康复照护师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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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康复医学基础知识

第一节 康复医学基本概念

一、康复与康复医学

(一)康复

康复(Rehabilitation)定义较为复杂,英语可直译为“复原”“重新获得能力”或“恢复原来的权利、资格、地位、尊严”等。1981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康复的最新定义:综合地、协调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社会的、职业的各种方法,使病、伤、残者(包括先天性残疾)已经丧失的功能尽快地、最大可能地得到恢复和重建,使他们在体格上、精神上、社会上和经济上的能力得到尽可能的恢复,重新回归生活、工作和社会。

根据工作内容和服务方式不同,康复可以分为五个方面: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康复工程。康复工作不仅针对疾病而且着眼于整个人,从生理上、心理上、社会上及经济能力上进行全面康复。

1.医学康复 是指通过应用医学的方法和手段帮助病、伤、残者实现全面康复的目标,包括药物、手术、物理疗法等治疗手段,是康复的首要内容和基础。

2.教育康复 即通过特殊教育和培训促进康复,改善或恢复受损害的机体功能,使受损害的个体重返社会、适应社会,包括对肢体残疾进行的普及教育,对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精神残疾者进行的特殊教育,以及对全民进行康复知识普及与预防的教育。

3.职业康复 即恢复就业能力取得就业机会的康复,包括职业评定、职业咨询、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等连续的过程,最终使残疾者能找到合适的工作。

4.社会康复 即在社会层面上采取与社会有关的措施,促使残疾人重返社会,包括:为残疾人建立无障碍设施;改善经济环境,最大限度地获得经济能力的恢复;改善法律环境,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等。社会康复是实现医学康复、教育康复和职业康复目标的最终保证。

5.康复工程 即应用现代工程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残疾人康复过程中的工程技术问题,通过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以及环境改造等途径,最大限度地帮助残疾人恢复躯体功能。

(二)康复医学

康复医学是一门具有独立的理论基础、功能评定方法、治疗技能和规范的医学应用的学科,旨在预防和改善服务对象的功能障碍,提高生活质量。

1.康复医学的内容 包含康复基础学、康复评定学、康复训练学、康复临床学和社区康复学等。

2.康复医学工作模式与康复评定会 由多学科、多专业人员组成康复团队,共同致力于患者的功能康复。由康复医师召集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言语治疗师、康复护师、心理医生、假肢及矫形器技师、社会工作者、营养师以及相关科室医生等出席康复评定会,确认患者的功能障碍、制订康复目标和康复计划等。

3.康复医学发展模式 人类医学模式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从自然哲学医学模式,到生物医学模式,再到生物—心理—社会康复模式。现代康复医学综合考虑生物、心理及环境因素之间的联系与影响,认为人类疾病的治疗方法除了传统的生物学方法以外,还应当包括社会科学和心理学方法。

现代康复医学以患者为中心,以人与环境和谐适应为基础,而不仅仅是简单的防病、治病。康复工作者可采取多种形式,急患者所急、想患者所想,设身处地、换位思考,鼓励患者重新拥有生活的勇气和信心,积极进行康复训练。充分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为患者提供舒适的社会生活环境,帮助患者融入社会。因此,康复医学更加体现了健康中国战略中提出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的现代健康服务理念。

(三)服务对象

1.残疾人 中国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总数达8296万。到2010年,我国残疾人数量大约为8500万,涉及2.6亿家庭人口,其中60%的残疾人有康复需求,总量超过5000万。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6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5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30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72万人,占29.08%;智力残疾568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29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86万人,占16.30%。其中重度残疾人有2518万人,中度和轻度残疾人有5984万人。

2.老年人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97亿人,占总人口的21.1%;其中约有1亿的老年人有康复需求。另外,有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失能和半失能老人达到了4400万,失能老人更需要全面系统的康复服务和照护服务。

3.慢性病患者 这些患者往往由于疾病而减少身体活动,并因此产生继发性的功能衰退,除临床治疗外,进行积极的康复训练,有助于改善他们的躯体和心理功能,减轻残疾程度,提高生活的独立性。目前,我国心脑血管慢性病患者达到了2.9亿人,糖尿病患者达到1.4亿人,骨关节慢性病患者超过1.3亿人,慢阻肺患者人数将近1亿。其中有康复需求的各类慢性病患者已近3亿人。

4.疾病和损伤的急性期和恢复期患者 急性期及恢复期的许多疾病和损伤的患者需早期开展康复训练,早期康复不仅可促进疾病的治愈、预防并发症,而且也为疾病的后期功能康复创造了条件。如针对脑卒中、脑外伤、脊髓损伤、老年性认知功能损害、手外伤、骨关节病、骨折、冠心病、高血压、小儿脑瘫、孤独症等疾病患者进行的康复。这类人群已逐渐成为康复医学最主要的治疗对象。

5.亚健康人群 世界卫生组织将机体无器质性病变,但是有一些功能改变的状态称为“第三状态”,我国称为“亚健康状态”。亚健康即指非病非健康状态,这是一类次等健康状态(亚即次等之意),是介于健康与疾病之间的状态。对亚健康状态人群进行康复训练干预有助于恢复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二、国际功能、残疾、健康分类

世界卫生组织于1980年制订了“国际残疾分类”方案。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又修订通过了“国际功能、残疾、健康分类(ICF)”,用身体功能、个体功能、社会功能来表示健康功能状态,用残损、活动受限、参与受限评定残疾。

ICF的开发为描述和分类健康以及健康相关领域提供了统一的国际化和标准化的语言,并为健康结局的测量提供了通用架构。

ICF包括三个关键部分。一是“身体功能和结构”,分别指生理功能和解剖部分,缺失或偏离正常的身体功能和结构称为残损。二是“活动”,指个体的任务执行情况,“活动受限”是指个人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三是“参与”,是指与生活状态有关的方面,“参与局限”是指个体投入到生活情景中可能体验到的问题。它们与健康状况(如障碍或疾病)以及个人和环境因素有关,并且可能相互影响。

ICF包括患者的功能、残疾和健康的绝大多数重要方面,临床医生和健康专业人员能据此制订干预目标。它还包含大范围的功能、残疾、健康相关生活质量测量项目的内容。

图1-2-1 ICF残疾模式

三、残疾与残疾学

1.残疾 是指由于各种躯体、身心、精神疾病或损伤以及先天异常所致人体解剖结构、生理功能的异常和/或丧失,造成机体长期、持续或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状态,并影响到身体活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交往活动能力。关于残疾的等级可以分为残损、残疾和残障三个水平。

(1)残损也可称之为“身体结构受损”,指心理上、生理上、解剖结构上或功能上的任何丧失或异常,是生物器官系统水平上的残疾。

(2)残疾又称“活动受限”,指由于残损导致能力受限或缺乏,以致不能按正常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活动,是个体水平上的残疾。

(3)残障又称“参与限制”,指由于残损或残疾而限制或阻碍一个人完成正常的社会活动,是社会水平的残疾。

2.残疾学 是针对残疾人及残疾状态,研究残疾病因、流行规律、表现特点、发展规律、结局以及评定、康复与预防的学科。

3.残疾分类 根据残疾的性质和特点可以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多重残疾是指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残疾。

(1)视力残疾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2)听力残疾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中的声音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3)言语残疾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言语残疾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

(4)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或活动受限、参与局限。

(5)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水平显著低于一般人,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发育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6)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自闭症一般划归为精神残疾范畴。

(7)多重残疾是指同时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

4.残疾分级 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即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

表1-2-1 视力残疾分级

表1-2-2 听力残疾分级

续表

表1-2-3 言语残疾分级

表1-2-4 肢体残疾分级

表1-2-5 智力残疾分级

表1-2-6 精神残疾分级

续表

注:WHO-DAS Ⅱ为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即WHO Disability Assessment Schedule Ⅱ。18岁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WHO-DAS分数和上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依据当事人的适应行为的表现判断他们的障碍程度。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其残疾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