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基础
在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正式使用了“国家安全”这一概念,该报告指出,“为了确保国家安全和加强反间谍工作,国务院提请这次大会批准成立国家安全部,以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此后,“国家安全”这一概念曾多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之中。此阶段的“国家概念”强调的是国家的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因而属于一种非常传统的仅强调防御外敌的“国家安全概念”,如在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对“国家安全”概念的使用,都被放在“军队建设”部分。中国政府从1997年开始在国际舞台上提出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理念。但是,“新安全观”涉及的只是国家的对外安全和国际安全问题,虽与传统的“国家安全”概念有所不同,但其实还是一种只讲外部不讲内部的安全观。在200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的报告中,其“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断提高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这一部分首次对国家安全作了系统的集中表述,指出要“始终把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维护国家安全,针对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的新情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完善国家安全战略,抓紧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有效防范和应对来自国际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很显然,这里讲的国家安全与传统的国家安全相比已有了实质性的转变,也就是将国家安全的内涵分为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两个组成部分。2014年举行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正式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念,明确指出要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