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戈尔败选看美国法治——2000年总统大选余记
失败也可是一种胜利
“这场竞争在今晚已经结束,令我想起我父亲曾说过的话:无论失去的令人多艰苦,失败也可是一种胜利,因为可以塑造灵魂,显出光荣。”在漫长艰苦又出人意料的2000年大选最终结束时,阿尔·戈尔眼含泪光,发表他的全国电视讲话——
这一天,距离2000年11月7日的大选投票日已过去35天,不少美国家庭的花园里已经点缀起圣诞灯饰。美国人绝对没有料到,戈尔和小布什在正式选战中,竟然选而不决,反而把选战变成了官司战,围绕佛罗里达州几个县的计票问题,从县、州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5场官司一波三折,直到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5:4的微弱多数判定佛州最高法院允许重新计票的命令构成违宪,这才一锤定音,以司法力量打破行政系统的僵局,从而结束了这场200年难得一见、马拉松式的政治角力!
大选陷入僵局后,不少评论都指出,如果小布什失败,4年后还有东山再起的机会。如果戈尔失败,其公职生涯则将就此完结。他已经当了8年副总统,而且这8年正值美国经济的全盛期,以此为背景都不能获胜,民主党内部不可能再推选他出任总统候选人。从这个意义上说,同为失败,对戈尔的打击会远重于对小布什的打击。
……
这就是美国。在竞争中我们全力以赴,但竞争过后,我们便团结一致,和好如初。
这一刻,是戈尔退出政治舞台的一刻,但在我看来,也是他走进美国神话的一刻。其意蕴就像关于美国“国父”乔治·华盛顿的那个神话一样——
幼小的华盛顿生日时得到了一把小斧头,他在父亲的樱桃树上砍了几下,树死了。父亲怒气冲冲地问是谁干的。
“我不会撒谎,爸爸,是我用小斧头砍的。”
“来,让我拥抱你,亲爱的孩子。”
在美国学者的研究中,小华盛顿的神话包含了以下的价值因素:向父辈心爱之物的挑战;用新工具(斧头)投身世界;砍树是开发新疆界的象征;诚实可以恢复遭受摧残的童贞。等等。
神话未必是事实,而是一个民族渴望拥有的记忆。“上帝”让戈尔在现实中几经挣扎依然失败,而且是永远绝望的失败,使这场悲剧的色彩更加浓郁;从而在另一个向度上,使戈尔失败后的发言格外有力。在2000年这个历史性的年份,美国大选出现最微弱的差距、最强烈的争执、最戏剧化的结果,我们只能说那是“上帝”丢下的骰子——它最终选择戈尔来见证法治的尊严,而不是权力的骄傲。
选举团制”是是非非
大选是政客的舞台,也是选民的课堂。2000年大选跌宕起伏,让许多对政治漠不关心的美国人瞪大了眼睛。波士顿一位历史学教授说,能够打胜这一仗,胜过与世界上最漂亮的女人做爱;好莱坞的导演说,要是剧本这么写,没有人相信会是真的;大学生上课前在黑板上写到:今天我们可以讨论总统大选吗?家庭餐桌上,为了“谁该当选”,夫妻反目也时有发生。
美国“总统难产”在世界上引起不少奚落之声。大选是不是一场闹剧?为什么获得选民投票数多的人可能当不上总统?
要弄清楚“总统难产”的是是非非,首先要对美国总统的选举制度有一个了解。
从表面看,美国总统是成年公民,不论男女、种族、肤色、宗教信仰,一人一票选出来的。这话没错,但不全面。因为实际上,美国选民的选票不是用来直接选出总统,而是用来选出一个叫“选举团”的组织,再由各州的“选举团”投票选出总统。这中间绕了一个弯。各州“选举团”加起来共有538名选举人。谁得到270张选举人票或更多,就可当选总统。所以说,美国总统选举,乃是直接的选民投票(普选票)和间接的选举程序(选举人票)的结合。
美国总统选举的另一个特色是以州为单位的“赢家通吃”制度,也就是说,哪一个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得到了多数普选票,就可以获得该州全部的选举人票。打个比方,加州有54张选举人票,谁的普选票多,谁就可以得到全部54张选举人票。
美国为什么搞了这么一套选举制度?这是有历史原因的。1787年制定宪法时,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是由13个具有完整政府结构和主权的“州”组成的松散国家,全国400多万人口分散在东海岸蜿蜒1000多英里的乡村城镇,相互间很少信息沟通和交流。如果搞普选,有两个问题将不可避免。一是公众必定投票给自己知道或了解一点的人。人人都选身边的“子弟兵”,怎能选出一个管理全国的总统呢?二是直接选举,必定是人口多的州占优势,人口少的州无足轻重。所以开国者们采取了“选举团制”。其原因是,第一,“选举团”的代表们都是社会精英,所以能够选出称职的总统;第二,“选举团制”有利于照顾人口小州的利益。各州选举人票的分配,不是简单按人口多少的比例分配,而是等于该州参议员和众议员人数之和。由于参议员各州都有2人,众议员人数按照各州人口多少有所不同(但至少有1席),所以人口最少的州也能有3张选举人票。另外,为保障州权,宪法还规定,各州怎样选出这些选举人,由各州立法机关自己决定(但要求选举人不能是参众议员)。这一原则至今没变。从1800年开始,在选了4次总统以后,各州出现了一种共同的趋势,就是由全州普选来选出“选举团”。
“选举团制”试图一方面保障公众的普选权利,一方面依靠精英集团保证选举质量。但该制度却潜伏着一个弊端,就是“选举团”选出的总统有可能不是普选的多数票获得者。这种情况历史上发生过3次,最近一次是1886年。此后100多年,再没有发生这种情况,直到这次2000年总统大选。
“总统难产”,加上戈尔赢得普选票多数却总统桂冠旁落,在美国又引发了一场颇具声势的“选举团制”存废之争。主张废除该制度的一方指出,美国建国已200多年,现在州与州之间的矛盾已不像早期那么多,各州间的相互依赖以及全国的一体感都大大加强了,开国者们所担心的一些问题(如大州依仗人多势众而罔顾或侵犯小州利益)已经不再成其为问题,故而全民直选总统已无甚弊害。
主张保留“选举团制”的观点则认为,完全按照普选原则,同样会有新的甚至更大的弊端,这就是不利于少数族裔。比如目前犹太人占全美人口3%,但在纽约则占14%,完全按全国一人一票,犹太选民的影响力很小,但在“选举团制”下,纽约是兵家必争之地(有33张选举人票),而任何候选人要拿下纽约,都要争取这部分犹太人支持。换言之,犹太选民只要足以影响纽约一州,就足以影响全国政治。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西班牙族裔(集中于加州、德州、佛罗里达)和美国亚裔、华裔,如果他们今后积极从政,只要人口在“最大票仓”的加州有一定比例,就有可能影响总统大选,进而影响全国政治。
许多政治家还担心,废除“选举团制”很可能会动摇美国的两党制。换言之,“选举团制”最不利于任何第三党候选人。在历史上,第三党即使能够赢得20%以上民众选票,其“选举团”票大多仍为零票,最多为2%。这当然使美国选民认定第三党永远不可能赢。一旦“选举团制”废除,选民心态将大有利于“第三党”的发展,这是轮流执政的两大党都绝不愿看到的。
站在宪法角度问题
而从美国宪法原则的高度看,废除“选举团制”,涉及到美国宪法的一大基石——联邦主义问题。如果将总统选举改为直选,首先涉及到便是州权的收缩问题,因为如何产生“选举团”乃是州权领域的事,联邦政府无权干涉(这就是为什么此次大选全国上下看着佛罗里达州在那里折腾,却不能帮忙或介入的原因。美国选举具有高度的分散性,各州也没有统一领导全州选举的机构。选举是在县里展开的,各县自己设计选票和选举的技术手段。佛罗里达州只有一个州务卿等着统计各县上报的计票结果)。如果问题涉及到州权大小这样高度敏感的问题,即使那些偏向赞成总统直选的大州都要掂量是否成本高于收益。
最后,废除“选举团制”还涉及联邦制中的另一个重大宪法问题,即州权平等原则。当初的美国宪法制定者,对联邦各州在法律上互相平等是格外看重的。前面已经提到,美国各州不论大小,一律在联邦参议院有两名参议员。虽然参议员与众议院员都是议员,但参议员(任期6年)远比众议员(任期2年)时间为长,参议员较众议员政治地位要“牛”也是事实。由于选举团制度能增加小州的份量,一般认为,小州都不会赞成修改“选举团制”。
过去200年中,美国国会曾有700多项法案要取消“选举团制”,但却都以失败告终,其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选举团制”同时保障了小州和大州的权益。
戈尔败选的法律分析
世界上没有哪一种政治制度是完美的,也没有哪一种选举制度是无缺的。“总统难产”暴露了美国选举制度的弊端,也给美国人带来了某种精神烦恼。这有点像购物,你已经习惯了不怎么排队,现在突然让你排上几天几夜,难免不适应。但客观地说,这种“不适应”对社会的影响很小。公众的日常生活和政府的行政工作按部就班,看不到什么异常,更不要说罢工、绝食、占取公共空间闹事了。至于竞选双方,虽然在电视上都怒气冲冲地数落对方,但少有情绪性攻击,都以法律为准绳,争论的焦点是什么样的计票方法符合法律,能最好地反映民意。总而言之,宪法是最高权威。
大选变成连串的官司,关键是对佛州的几个郡是否要重新手工计票。戈尔强调,每个人的选举权利都是神圣的,每张选票都应该计算,“人民的愿望是最根本的决定因素”。事实上,只要在这几个郡重新手工计票,戈尔就可能领先对手,拿下佛州,当选总统。
小布什则强调,佛州全州已经两次机器计票,如果仅对几个民主党票源的县被机器淘汰出的不合格选票重新手工验算,不仅不公平,而且旷日持久的不断重新计票也违反法律:按照佛州州法,总统大选之后第七天,就应宣布选举结果。在全州两次机器计票之后,州务卿已按期发布了选举结果并签署了胜选者证书,在此之后再要求手工计票,等于是在政治游戏之中,修改游戏规则。
戈尔强调“尊重人民的意愿”,小布什强调“尊重既定的法律”,谁的话更有道理?从美国最高法院的听证和裁决来看,多数法官认定“既定法律”比所谓的“人民的意愿”更重要。因为佛州的法律是由该州议会多数议员通过的,经民选产生的议会是州的最高权力机构。州法,体现的是该州全体人民的意愿。这个“既定”的人民意愿的体现,比大选中临时提出的所谓“人民的意愿”更具有法律根基。
民主的核心价值之一是,大家定好的政治游戏规则,必须遵守。这就如同在球赛中,有的规则本身可能并不完全合理(完全合理的规则是否存在,这本身也是一个问题),但规则就是规则,裁判的权威在竞赛过程中不容挑战,过后若要挑战也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如果允许政治家以“人民的意愿”等貌似道德的理由轻易打破政治游戏规则,民主的“游戏”就无法进行下去。《纽约时报》以社论表示,任何选举如果都因为计票方式或其他程序性的问题而要求重新计算,则每一位候选人都可因不满程序问题而质疑选举结果,造成选举纷争没完没了。《华盛顿邮报》更用漫画将戈尔描绘成在拳赛中倒地不起的拳击手,在裁判已喊到6万多下的时候,仍不死心地以微弱的声音要求“重新计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联邦最高法院不介入小布什阵营提出的佛州重新人工计票是否违宪的诉讼案,则不仅将违反权利平等的宪法条文与精神,而且民主政治游戏规则一旦确立不得在选败后反悔的原则也将从此动摇。
让人颇长见识的是最高法院大法官最后裁决佛州不得重新计票的理由。其主要立论是:根据宪法中有关选举人团和选举法的设计,12月12日必须是计票之最后期限,佛州重新计票一定来不及,也一定滋生困扰与分歧;另一理由是,在没有一项重新计票的标准可循的情况下,重新计票会使选举过程蒙上疑云,从而丧失公信力,对国家造成无可弥补的伤害。这些立论表明,美国最高法院把两党之间的巨大争执只当作是投票过程中技术手段的差错,而没有上纲上线到宪政危机。也正是出于对宪法和联邦最高法院司法管辖地位的高度认同——此乃美国民主制度之基——明知裁决极可能不利于己的戈尔,在最高法院裁决前即已传话,要求他的所有助理不论判决如何,绝不可对联邦最高法院或大法官出言不逊,表明宁输选举也要捍卫司法独立与崇高地位的鲜明态度:“护法”远远重于对私利的纠缠。
美国社会在“总统难产”时显示出的稳定性与延续性令人想到高速陀螺。高速陀螺一经起步就进入正常的高速旋转,并有能量或能力抗拒外力干扰,保持自己的既定方向。要说美国人都相信资本主义的生命力,所以社会相对稳定,那是美化或神化美国。但有一点是很明显的,那就是美国人高度信任宪法。宪法也是国家组织法,其中至关紧要的是国家权力的转交过程与手续,是危机条件下避免权力真空的应急程序。宪法不仅仅是停留在字面意义上的,而是时刻都有独立于立法、执法者之外的司法系统来解释界定。这才是正常旋转的高速陀螺的基座与轴承。
神话是价值的最好载体
至于戈尔,在输掉大选后,作为哈佛毕业生的他曾被母校列为校长候选人之一,但不合要求,被早早淘汰;他的体重猛增了18公斤,朝臃肿方向迅速过度。昔日风华恐怕很难再现了。
在功利主义的现实中,失败者的命运就是渐渐沉寂,被人遗忘。难有例外。
但是,在历史文献的记录里,情况常常相反。未来的人看到的不是今天的金戈铁马,角逐权力,而是冷若冰霜的文字——他们将从2000年如此接近、漫长因此也格外残酷的竞选记录中,寻找那些最有人性价值的文字,赋予其涵义,让它复活和延续。也许2000年的戈尔只是说出了任何一个失败者都会说出的代表美国价值的语言,但他特殊的身份和他参与历史的特殊方式,注定了他终有“升天”、进入美国精神殿堂的那一天。
美国会不断制造符合自己价值观念的神话,神话是价值的最好载体,时间则是酿造神话的酵母小布什是“地上的王”,戈尔是“天上的神”——我相信,未来的美国文献一定会这样安排的。
(本文写于2000年12月、2001年4月,部分观点参考了丁林、李三虎等人的文章,特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