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标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将商标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下面介绍三对重要的类型。
(一)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根据区分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品商标贴附或制作在商品上,用以将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商品呈现液体形状或其他因无法直接贴附和制作商标的商品,商标通常还可贴附在这些商品的包装容器上。服务商标使用在服务上,用于将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同他人的服务区别开来。随着服务产业在国内经济和国际贸易的比重上升,服务商标的重要性愈发突出。服务本身属于无形的劳务,无法直接贴附商标,需要借助于有形物体来标示。例如为了提供餐饮服务而将商标贴附在有关招牌、菜单、杯具上,或者为了提供酒店住宿服务而将商标贴附在桌椅、床柜、洗浴物品上,但这些有形物并非商标所标示的对象,餐厅和酒店并不销售这些有形物,而只是借着这些有形物向相关公众提供膳宿服务。
(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申请,都应当遵循普通商标的授权规则,例如应当具有显著性且不得与在先权利相冲突,但又有其特殊性。
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持有人通常都会制定使用其商标的具体条件、方法等规则,以确保相关商品的质量。《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使用该集体商标所指定商品的品质。证明商标的申请也存在如是要求,例如中国制笔协会申请的“CWIA+图形”商标,在指定商品“铅笔”上的品质标准为:“铅笔(考试用和涂卡用铅笔要符合并高于GB/T 26698—2011标准):1. 考试用铅笔‘2B’字样清晰可见;断面平整、铅芯居中;杆径均匀、长短统一;漆面光亮、色彩均匀;卷削时铅芯不易断,铅芯性能达到或超过铅笔标准,即芯尖受力/N≥9.31;滑度(摩擦系数)≤0.175;2. 揿动式涂卡笔按QB/T 1023—2007中的第4章铅芯公称直径为1.0 mm的揿动式活动铅笔要求”。[1]《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集体商标注册人有权自己或委托他人检测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质量。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均为组织,且注册人和使用人分离,但是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和使用人之间存在集体和成员之间的关系,注册人不得许可非成员单位使用,集体商标专用权属于该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共同享有。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一定对商品或服务本身有控制能力且注册人本身不能使用该商标,例如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注册的“绿色食品”商标是证明商标。
(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按照商标是否已经注册,可以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商标法》第9条第2款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经营者在品牌右上方打上记,就是行使这项权利的体现。《商标法》主要规范商标注册申请、使用、保护等,但也有不少条文涉及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例如《商标法》第32条后段、第59条第3款,《商标法》第13条中还涉及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也主要针对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