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长,这不是恋爱,这就是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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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何谓性骚扰?

“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是什么意思?

这个在日本20世纪80年代末出现的新词(该词在1989年日本U-CAN新语·流行语大奖中获得热门新词金奖),如今早已家喻户晓。因此,不少男性大体具备一些常识,知道追问女性三围、是否已婚等个人隐私,以及强行碰触他人身体或者强吻等行为都是性骚扰。那为何还会有这么多男性因性骚扰而被指控、举报呢?如此想来,估计鲜少有人可以明确说出“性骚扰”是什么、哪些行为属于性骚扰。

日本最早要求企业采取防范性骚扰措施的法律,是1999年实施的《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修订案(全称是《关于保障男女平等获得就业机会及相应待遇的法律》,下文简称为《均等法》)。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了性骚扰的定义:在职场中,女性劳动者因应对与性有关的言行而接受不利的劳动条件,以及与性有关的言行导致女性劳动者的就业环境遭到破坏(2007年再次修订时,性骚扰的受害对象扩大至男性劳动者)。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知道在职场中实施性骚扰是有问题的。可是这里的措辞过于抽象,令人不好理解。

《广辞苑》[1](第六版)对“性骚扰”的解释如下:

与性有关的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在职场、学校等场所违背对方意愿说出或做出带有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使对方(尤其是女性)感觉不快、痛苦,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涉及性的骚扰。

这个解释比《均等法》更进一步地强调了性骚扰性质非常恶劣,不可饶恕;然而却同样语焉不详,并未指出哪些具体行为才算是性骚扰。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理解性骚扰并不只是轻微的下流行为,而是侵犯他人人权的严重罪行。不过,这反而会使人们误以为,只有性质恶劣、不可饶恕的侵犯人权行为才是性骚扰。这是否与普通男性(也包括女性)的所感所知不同呢?

“我没觉得我做了什么坏事啊,为什么说我性骚扰?”

“我觉得这或许是性骚扰吧,不过也没夸张到侵犯了人格尊严呀……”

“她明明是对我有意思才和我交往的,事后却告我性骚扰。这怎么就变成性骚扰了呢?”

这些疑惑都指向同一个问题:一些常见的举止或现象,究竟算不算性骚扰?要解答这个问题,无论是《均等法》中的定义还是《广辞苑》中的解释,都显得很无力。

对于当事人和职场的上司、管理者而言,也难以界定某些行为是否属于性骚扰。实际上,职场中发生的大部分问题往往非常微妙。在正常的工作环境中,不会出现一些明目张胆的强迫性要求或者有伤尊严的言谈举止(但愿如此)。

难道《均等法》和《广辞苑》仅针对特殊的性骚扰?又或者是特别着眼于普通职场内、具备一定常识的人群中不可能发生的情况?

且慢。这种思路绝对会将我们的思考引入歧途。

因为《广辞苑》的解释并没有错,只不过现实中的性骚扰会以更加多样的形式出现。更重要的是,人们面对性骚扰行为时,立场决定了观点(这种“罗生门”情况在第一章中会详述)。即便某个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尊严,落在旁人眼里却貌似并非如此,连实施性骚扰的一方也毫无察觉,这类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

在“性骚扰”这个词出现之前,日本第一起将性骚扰(当时广泛使用的提法还是“涉及性的骚扰”)视为人权侵犯的案件是福冈性骚扰诉讼案(1989年,原告于1992年胜诉),当时我与这起案件有过深入的交集。不仅如此,作为一名研究者以及女性主义运动的活动家,在研究与实践两方面,我接触、调查了大量性骚扰案例。我曾以专家的身份为不少庭审写过意见书,也当过法院的智囊团成员。身为调查员,我在调查性骚扰诉讼的案情真伪上可谓经验丰富,还曾经调查过性骚扰者因不服公司或大学的处理结果,进而提起对抗制诉讼的情况。

过往诸多经验让我明白,实际上明知故犯的性骚扰者,即“确信犯”(该词本义是基于信念而犯下罪行的罪犯)非常罕见,很多人以为对方是自愿交往、对方没表现出不悦、自己完全没有恶意等(事先声明,我并没有包庇他们,认为他们情有可原)。任何一种性骚扰,在事态发展过程中都会呈现出多样的面貌。周围的人会认为那是恋爱关系,甚至会夸奖性骚扰者是个热心指导的上司或老师。而且实施性骚扰的男性也并不都是看起来蛮不讲理的恶俗之人,甚至大多数还是重视家庭的正常人。因此,双方当事人在事件中的感受与理解,都会随着时机与时期发生改变。

即便如此,如果我们仅仅单纯地把性骚扰当成“对方不情愿却仍对其实施的不当行为”,那么就无法看清性骚扰的实际面貌。

生存在现代职场中的我们不能停止判断、放弃思考,不能一味地以无知为借口来塞责。否则,个人很可能会在无意识中成为性骚扰者,企业管理者也会在无意间成为问题恶化的帮凶。

因此,本书与一般的性骚扰问题科普书籍或防范手册不同,更侧重于详细解析从外在难以窥探到的性骚扰内情,令读者更加深入地理解性骚扰问题。现实中发生的性骚扰与政府、企业和大学发放的性骚扰防范手册中的事例大为不同。本书会告诉读者何为真实的性骚扰,以及问题发生后的应对办法。

而且本书将关注的焦点聚集在大众的疑惑上:为何男性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就是或者会被认为是性骚扰?为何他们被指控后给出的理由让人难以理解?换言之,就是这些男性为何看不见“现实”?为何他们坚持认为自己为人清白却莫名地卷入性骚扰事件?而且,他们越是主张无辜,事态就越是恶化……如何才能避免落入这样的境况之中?

性骚扰也分很多类别:有些男性认定的自愿交往却被女方视为性骚扰;有些男性在还未确定恋爱关系时误解了女方的意思,从而做出性骚扰行为;还有一些男性无意间的言谈举止引发了性骚扰纠纷。这些围绕性骚扰的误解以及摩擦在本书中都会得到详细解析。同时,我会从男性非本意引发的性骚扰的背景与机制入手,剖析男性对自身行为毫无察觉的原因,为预防性骚扰建言献策。

本书对认为性骚扰远在天边的读者也多有裨益。性骚扰可以无处不在,它存在于同事或上下级之间,客户与职员之间,正式员工与派遣工、合同工[2]之间。而且上司以及周遭人表现出不理解的反应和行为往往会将性骚扰升级为严重的“案件”。当我们以上司、同事或朋友的身份去解决问题时,可以做的事情其实很多。将问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将伤害程度降到最低,这对企业经营与人事管理,以及打造良好的职场环境都至关重要。无论双方当事人是不是恋爱关系,性骚扰事件总是伴随着深深的误解与莫名的坚定,因此事态往往纷繁错杂。面对职场性骚扰问题,我希望大家不要再做无用功,应该采取有实效的应对措施。

本书出现的事例,除非特别说明,全部来自审判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以及实际发生的事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细节有所改动)。在大家的印象中,好像公务员犯事的特别多,这是因为对公职人员的惩戒和处分在原则上都会对外公开;而民营企业的性骚扰事件除非是受害者起诉或举报到公共机构,否则所有处理都在内部进行,信息很难外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营企业内部不容易发生性骚扰。事实上,公务员享有特殊的职务保护制度,而非公人员没有这种保护制度,往往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此外,性骚扰也并不局限于男性施加于女性,也有女性施加于男性,甚至还会发生在同性之间,无论双方关系是否涉及性要素。上文中我已经明确了写作目的,因此本书以男性对女性的典型模式为主,但也不否认其他模式的存在。

过去有首歌曲描述男女之间“隔着一道万丈鸿沟”,而男女在性骚扰问题上所表现出的思维方式,也同样存在巨大差异。我希望能借由本书成为这道鸿沟的摆渡人,让大家远离职场性骚扰纠纷,也避免失足跌入性骚扰的泥潭。

[1] 由日本岩波书店出版的日文辞典,目前已发行到第七版。——编者注(若无特殊说明,本书注释均为译者注)

[2] 日本企业采用正式雇佣和非正式雇佣两种形式。正式员工通常是终身雇佣制,并享有公司完备的保险、奖金、假期等福利。非正式员工指以合同工、派遣工、临时工、小时工等雇佣形态工作的人,通常无法享受公司福利。合同工指与公司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员工;派遣工指与人才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派遣到企业工作的员工。——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