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合方学(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四五”创新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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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医合方的源流与发展

一、合方的来源

“合方”一词,始见于宋代林亿等校注《伤寒论》的按语,然而追溯其源,其最早阐述见于《黄帝内经》(以下简称《内经》),称之为“重方”。《素问·至真要大论》曰:“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重方即合方之意。但《内经》所载13方,并无以方剂相合应用的形式出现的重方,故而书中只有重方之名,而无重方之用。合方的应用首见于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仲景上承《内经》重方的理论,在辨证论治思想指导下,创制并应用多首合方,如桂枝麻黄各半汤、桂枝二麻黄一汤、桂枝二越婢一汤、柴胡桂枝汤等,皆为两方相合而成的新方,开后世合方应用的先河,将单方衍化为合方,而功用主治也发生相应变化,反映了仲景辨证论治、随证用方的精神内涵。

成无己在《伤寒明理药方论·序》中将“重”改为“复”,首次提出了“七方”,即“大、小、缓、急、奇、偶、复”,因此有了后世复方之称。金元医家张从正在《儒门事亲·七方十剂绳墨订一》中阐明了中医学制方的法则,他认为七方是根据疾病的远、近、上、下、轻、重及其复杂性来决定的,如“近者奇之,远者偶之”,“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复)方”。唐容川在《中西汇通医经精义》中指出:“复方,重复之义,两证并见,则两方合用,数证相杂,则化合数方而为一方也。”又言:“岐伯言奇之不去,则偶之。是复方,乃大剂,期于去病矣。”其所指复方即为合方,以两个或两个以上之方剂相合,组成一个新的方剂,目的是为拓展方剂之治疗范围,扩展用于多种病证并存的复杂病情,使疗效得到进一步增强,即“病之繁重者,药亦繁重也”之意。

目前,《中国医学大辞典》对“复方”的定义有三:其一,是指两方或数方合用者;其二,是本方之外复加他味者;其三,是分两均齐而无参差者。此三者皆治痼疾之法。由上可知,尽管有“重方”“偶方”“复方”“合方”等不同的称谓,但都蕴含着“两首或两首以上方剂相合为用”的核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