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章太炎對“互訓説”的批判
章太炎對“互訓説”的批判主要是針對戴震和許瀚的轉注學説展開的,在蘇州國學講習會上章太炎對此有過詳細的批判:
戴東原謂《説文》“考,老也”“老,考也”,轉相訓釋,即所謂“同意相受”。“建類一首”者,謂義必同耳。《爾雅》:“初、哉、首、基、肇、祖、元、胎、俶、落、權輿,始也。”此轉注之例也。余謂此説太泛,亦未全合。《爾雅》十二字,雖均有始義,然造字之時,初爲裁衣之始;哉(即才字)爲草木之初。始義雖同,所指各異。“首”爲生人之初,“基”爲築室之初。雖後世混用,造字時亦各有各義,決不可混用也。若《爾雅》所釋,同一訓者,皆可謂同意相受,無乃太廣泛矣乎?
於是許瀚出而補戴之闕,謂:戴氏言同訓即轉注,固當;然就文字而論,必也二義相同,又復同部,方得謂之轉注。此説較戴氏爲精,然意猶未足。何以故?因五百四十部非必不可增損故,如烏、舄、焉三字,立烏部以統之,若歸入鳥部,説从鳥省,亦何不可?況《説文》有瓠部,瓠部有瓢字,瓢从瓠省,實則瓠从瓜,瓢亦从瓜,均可歸入瓜部,不必更立一部也。且古籀篆字形不同,有篆可入此部,而古籀可入彼部者,是究應入何部乎?鴟,小篆从隹;雕,籀文从鳥:應入鳥部乎?隹部乎?未易決也。轉注通古籀篆而爲言,非專指小篆。六書之名,先於《説文》,貫通古籀篆三,如同部云云,但依《説文》而言,則與古籀違戾。故許氏之説,雖精於戴,亦未可从也。[12]
以戴震、許瀚爲首的“互訓説”是轉注學説中非常有影響的一派,除了戴、許以外,持此觀點的還有段玉裁、桂馥、王筠等人。戴震在《答江慎修先生論小學書》中闡述了自己的轉注觀:“震謂‘考’‘老’二字屬諧聲、會意者,字之體;引之言轉注者,字之用。轉注之云,古人以其語言立爲名類,通以今人語言,猶曰互訓云爾。轉相爲注,互相爲訓,古今語也。《説文》於‘考’字,訓之曰‘老也’;於‘老’字,訓之曰‘考也’。是以《序》中論轉注舉之。《爾雅·釋詁》有多至四十字共一義,其六書轉注之法歟?别俗異言,古雅殊語,轉注而可知,故曰‘建類一首,同意相受’。……數字其一用者,如初、哉、首、基之皆爲始,卬、吾、台、予之皆爲我,其義轉相爲注,曰轉注。”[13]戴震認爲考、老,一爲形聲、一爲會意,這是“字之體”,而言轉注,當爲“字之用”,這就是戴震著名的“四體二用”學説,認爲前四書是造字法,後兩書是用字法。此理論一出,立刻受到極大的反響,支持者甚眾,他的學生段玉裁也師承了他的學説,段對轉注有這樣的闡述:“建類一首,謂分立其義之類而一其首,如《爾雅·釋詁》第一條説‘始’是也。同意相受,謂無慮諸字意恉略同,義可互受相灌注,而歸於一首,如初、哉、首、基、肇、祖、元、胎、俶、落、權輿,其於義或近或遠,皆可互相訓釋而同謂之始是也。”[14]可見,在轉注方面,段玉裁完全繼承了戴震的學説。裘錫圭在《文字學概要》中把戴、段二人合在一起,作爲這一學説的代表,定義他們是“以訓詁爲轉注”[15]。
許瀚發展了戴震、段玉裁的轉注説,他認爲光互訓還不能滿足轉注的條件,還必須同部。他在《轉注舉例》中對“轉注”有這樣的闡述:“總之求轉注,必求諸《説文》本部,許所謂‘建類一首’也。部不同,非轉注,必求諸同部同義。許氏所謂‘同意相受’也。義不同,非轉注,同部同義,則其字必可以相代。”[16]另外,他對戴、段的“四體二用”學説也是持肯定態度的,他認爲:“轉注不更造字,弟取象形指事會意諧聲字用之。假借係乎音,轉注主乎義。……假借必同音,轉注必同義。假借一字可當數字,轉注數字可當一字。……有轉注假借,而後文字之用乃推廣於無窮。”[17]可以説許瀚對轉注的貢獻不在於理論的創新,而是在於實踐,從而概括出“同部互訓”的七種情況。當然對於“異部互訓”許瀚没有進行深入的探索,這是很可惜的[18]。
針對戴震、許瀚的“互訓説”,章太炎有過詳細的批判,除了上文所引的蘇州國學講習會上的材料之外,章太炎早在《轉注假借説》中已有涉及,内容如下:
休寧戴君以爲:考,老也;老,考也;更互相注,得轉注名。段氏承之,以一切故訓,皆稱轉注。許瀚以爲同部互訓然後稱轉注。由段氏所説推之,轉注不繫於造字,不應在六書,由許瀚所説推之,轉注乃豫爲《説文》設,保氏教國子時,豈縣知千載後有五百四十部書邪?[19]
結合蘇州國學講習會上對“互訓説”的批判,我們得出這樣的結論:章太炎並没有全盤否定“互訓説”,對於戴、段的“互訓説”,章是有選擇性的認可;對於許的“同部互訓説”,章是基本否定的。下面一一分析之。
(一)對於戴震、段玉裁的“互訓説”
總的來説,互訓説是有它的道理的,對於這點,章太炎也是認可的,在他的《轉注假借説》中就存在著大量的相互爲訓的轉注例子,如:
(1)䔰,葍也;葍,䔰也。同得畐聲,古音同在之類。
(2)蓨,苖也;苖,蓨也。古音同在幽類。
(3)走,趨也;趨,走也。古音同在侯類。
(4)譸,詶也;詶,譸也。古音同在幽類。
(5)刑,剄也;剄,刑也。古音同在青類。
這些互訓的字不僅在後世文獻中可以混用,而且在造字時意義也是一樣的,可以看做是真正意義上的同義詞,這類是符合轉注條件的。但是如果互訓範圍過寬,那麽“一切故訓,皆稱轉注”,那些雖然後世亦能混用,但造字之時決不能混用的字也都成了轉注,這樣的轉注是没有意義的。如《爾雅》中的“初、哉、首、基、肇、祖、元、胎、俶、落、權輿”雖然都訓爲“始”,但是它們造字時的“始”義所指是各不相同的。這些就不能稱作轉注。
(二)對於許瀚的“同部互訓説”
章太炎是不認可許瀚的“同部互訓説”的,一從邏輯上進行批判,二從字形發展上進行批判。邏輯上:轉注先有而《説文》五百四十部後有,但按照許瀚的邏輯,轉注反而是爲五百四十部服務,被五百四十部約束。“六書”一詞最早見於《周禮·地官·保氏》:“六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較早見於班固《漢書·藝文志》言:“古者八歲入小學,故《周官》保氏掌養國子,教之六書,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造字之本也。”鄭眾注《周禮》言:“六書,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也。”許慎《説文》共五百四十部,於漢安帝建光元年(公元121年)命其子許沖進上《説文》十五篇。保氏掌教國子,按照章太炎的説法早於許沖上《説文》千年;班固卒於漢和帝永元四年(公元92年),是年許慎約三十四歲,還未開始著手《説文》的寫作(《説文》創稿於漢和帝永元十二年,即公元100年);鄭眾卒於漢安帝元初元年(公元114年),是年《説文》還未寫成,鄭眾是看不到《説文》的。保氏、班固、鄭眾都看不到《説文》,那他們所言之“轉注”怎麽會符合許慎的五百四十部呢?字形發展上:字形是隨著時間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這就意味著部首也會不斷地發生變化,那麽“同部”就出現了問題,可能某幾字以前同部後來不同部了,也有可能以前不同部而後來同部。章太炎針對此進行了批判:
又分部多寡,字類離合,古文、籀篆,隨時而異。今必以同部互訓爲劑,《説文》鵰鷻互訓也,互訓也,强蚚互訓也,形皆同部,而篆文鵰字作雕,籀文字作鴟,强字作。是篆文爲轉注者,籀文則非,籀文爲轉注者,篆文復非。更倉頡,史籀,李斯,二千餘年,文字異形,部居遷徙者,其數非徒什伯計也。苟形體有變而轉注隨之,故訓焉得不凌亂邪。[20]
文字發展,部首隨之發展,許慎《説文》五百四十部是較晚出現的字體,與造字之時的字體肯定已有較大的區别了,如果以許慎時的“同部”去臆想造字時的“同部”,顯然是本末倒置的。經過章太炎的分析,許瀚的“同部互訓説”無論是從邏輯上、還是字形發展上都是站不住腳的。
另外,章太炎認爲六書皆是造字法,而非戴、段認爲的“四體二用”,這一點將在下文分析章太炎的轉注理論時作詳細的説明,兹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