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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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必须毁灭!

196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试图在法律上定义什么是色情作品,波特·斯图尔特大法官用七个臭名昭著的单词模棱两可地提炼出这个概念的本质。他给不出一个真正可行的定义,但他写道:“看到它我就知道。”1

五十多年后,我们发现这一检验适用于世界上最紧迫的问题之一:极端主义运动在全球甚嚣尘上,侵蚀着各地的公民社会。事实上,每个人都意识到这是个严峻的威胁,但极端主义最为常见的定义,依然是斯图尔特所说的,看到它们我们就知道。和定义色情作品一样,我们并不完全认同这种检验的结果。

词典中收录的则是不断循环论证的定义:极端主义是指“极端的特性或状态”,或者“对极端行径或观点的倡导”2,在学界和政界,各种各样的定义都有,有的简要3,有的枯燥冗长4。许多定义专门针对一种特定类型的运动,比如“圣战”恐怖主义5;有的则以是否使用暴力为前提6;通常,学者以相对于任何特定社会的“中心”或“规范”来 定义极端主义7;在政治中,极端主义是一种越来越方便的侮辱—— 一种描述和谴责“别人”信仰的方式。

这些定义的缺陷都很明显。循环论证(极端主义就是极端状况)不仅毫无意义,也极易被滥用,因为你可以这么说任何和你观点不同的人;限定在宗教维度的定义忽略了世俗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极端主义,反之亦然;基于暴力的定义排除了“看见它们我们就知道”的运动类型,比如一些种族隔离主义者、极右翼;那些聚焦于是否偏离社会规范和“中心”的定义尤其危险,因为这种定义遗漏了历史上那些成功且重要的极端主义政权,例如美国和纳粹德国的种族奴隶制。

“什么是极端主义?”这个问题的答案看起来应该很明确,但实际上绝非如此。在一个暴力极端主义被广泛认为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关键性挑战的世界里,没能给出定义会导致巨大的现实世界后果。

在一个暴力极端主义被广泛认为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关键性挑战的世界里,没能给出定义会导致巨大的现实世界后果。

在美国,极端主义这个词常常在没有上下文且跨越种族和党派分歧的情况下被抛出。在更广泛的西方世界,许多人辩称,整个伊斯兰宗教在本质上就是极端的,因而支持从限制穆斯林的公民权利到大规模拘禁的各项政策。在伊斯兰教内部,关于哪个教派、运动或国家是规范的,哪个是极端主义的,也有许多激烈的争论。

这些争论影响到了对极端主义的研究。引用“圣战主义”的学术研究大概是引用白人民族主义的三倍 8。一些占据政治要职的伪知识分子宣称,白人民族主义与“圣战主义”相比远远没有那么重要,尽管事实上白人民族主义更为源远流长,历史上更具破坏性。他们还据此制定了相关的政策 9

如果你相信只有“别人”才会产生极端主义者,而你自己所处的身份群体不会,你自身很有可能就是一个极端主义者。历史提供了丰富的证例,表明极端主义是人类状况的一部分,而不是任何单一种族、宗教或国家的专门领域。不是所有暴力都是极端主义,也不是所有人类数不清的战争、冲突和残忍行径都是极端主义。许多状况是模棱两可的,但有些情况与我们现在对这个词的理解完全一致。回顾一下历史,重大的暴力冲突都是由意识形态驱动的,从这点入手就能看出这个问题多么庞杂且普遍。下文例子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基于作者过往的研究,这些研究是依据所能获得的明确表述意识形态的翻译文本。世界各地还有更多相关的案例,本章应被理解为说明性的而不是综合性的。一些读者可能会对本章所举的一些例子提出异议,在某种程度上,这也达到了这项工作的目的。但接下来的章节会给出一个超越特定历史时刻的文化规范的极端主义定义。

当你浏览极端主义简史时,可以思考以下这些问题:极端主义是与自己所属群体的至高无上性有关,还是由对“他者”的仇恨来定义?极端主义者是突然出现的,还是从主流运动演变而来的?他们仅仅在社会的边缘活动吗? 暴力是极端主义的必要组成部分吗?极端主义者怎样决定他们的信念?他们是理性的吗?当可能出现如此多变体时,我们怎样才能客观地定义极端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