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超级村庄的基本特征及“中间”形态19
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小城镇研究,对于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关系给予了开创性的探索,注意到了乡镇企业的崛起在中国基层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的重要意义。不过,小城镇的研究主要是以20世纪90年代以前农村发展的经验为依据的,不可能概括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发展的种种新情况。例如,其中之一,就是出现了为数可观的“超级村庄”。超级村庄的兴起,在小城镇理论之后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工业和企业制度不仅进入了村庄,而且在村庄扎住了根,农民就地“转移”和“异地”流动在相当程度上落脚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村庄,使这些村庄发生了工业化过程与自然城镇化过程同步的现象。但是我们又注意到,在“工业村”基础上发生的“自然城镇化”过程,并没有使乡村社会的结构和文化彻底消失,反而使之对新引进的历来为城市所垄断的企业制度具有了适应力,在村社区基础上造就出了一种新的非农社会经济结构。
“超级村庄”正是研究者为这类具有新结构特征的发达村庄所起的学名,20它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
第一,已经形成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非农经济结构,工业产值和非农产值已占村庄全部产值的绝大多数,成为产值过亿乃至过十亿的发达村庄。
就调查所及的地区和村庄来看,农业已经不是这类村庄的主导产业,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村庄已经“弃农”,农业仍然是超级村庄进一步发展的目标之一。地处非城市化地带的超级村庄,不但在村域内始终保留着优质高产的农田,并因有工业上的高收益支持,农业已经转向规模化经营,正在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而且依靠雄厚的财力支持,正在村域外发展农业。而地处城市化地带的超级村庄,大多由于在村域内的农业已无发展的余地,因而对投资村域外的农业更有兴趣,有的已经开始向西北等边远地区投资,兴办自己的“农业村”。
“亿元村”是超级村庄的雏形,目前这类村庄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比较集中,在其他不同类型的区域也可以找到。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亿元村”都可以发展成为本文意义上的“超级村庄”。除去产值超过亿元之外,超级村庄还具有以下一些更为典型的特征。
第二,已经形成稳定的可用于村政和公益事业的“村财”收入。村财政的形成使这类村庄的政权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有了财力基础,村政的功能也随之而完善起来,已经具有初步的“准政府”的村政结构和职能,如经济的、仲裁的、村政的、福利保障的结构和职能。
第三,村社区的经济组织开始采用现代集团公司的模式,已经不是一个以本社区为边界的封闭型的经济组织。它们不仅迅速向村庄以外扩展,经济的触角已经伸向城市、海外,甚至以参股的方式渗透到大中型国营企业,成为其他公司的合作者或投资者。而且,村公司也往往吸收村域外的经济合作伙伴或者投资入股者,它的经济网络的边界是开放的。21
第四,村社区的人口成倍增长,聚集有大量的、有的已超过村民人口总数几倍乃至十几倍的外来劳动力。虽然外来人口大多是“打工者”,与村民有严格的社区身份上的差别,没有永久居住权,流动性很大,但其作为总体,已经有较为稳定的规模,成为村社区的“准居民”。
第五,村社区内部已经形成以职业和身份多元化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分层结构。由于这类村庄的村办工业、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与城市有着相当的同构性,因而职业结构也极其复杂。虽然非农化是这类村庄职业结构的基本特征,但是与其产业结构相一致,村里尚存在着“农业车间”或农场工人、专业养殖大户和种粮大户。又由于村内聚集有大量的外来非农职业人口,村籍作为新的社区身份的特征加强,对超级村庄的社会分层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第六,村政设施和公益事业发展迅速,村民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价值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新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正在形成。村社区已经发生了自然城镇化,大多已经超过周边乡镇的发展水平,成为地方事实上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服务中心。
具有上述种种特征的“村庄”如此地不同以往,那么,它们究竟成为什么了呢?
作为一种新的社区形态,超级村庄存在的方式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乡”,又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城”,而是表现出诸多的中间性特征。可以看到,超级村庄既以企业或企业集团的方式存在,又保留有典型的村社区特点;既是自治性的民间社会,又执行着“准政府”的各种职能,还在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中起着中介的作用;既是工业化的社区,又保留着乡土社会的某些生活秩序和原则,表现出非城非乡又亦城亦乡的特点。因此,“超级村庄是什么”就不但是一个新的常识性的问题,而且还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理论问题。怎样给超级村庄在社会结构的体系中定位,它的未来发展前景如何,就成为需要进一步探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