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制度变迁的社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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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为“政府”的村组织

按照我国基层政权设置方式,乡镇政府是行政体系的最末一端,行政村则是一级群众性的自治基层政权组织。在一般村庄里,党支部和村委会是基本的组织形式,外来行政体系赋予它的基本功能是帮助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与一般村庄不同的是,在超级村庄中,伴随经济迅速发展、人口大量聚集和社区生活的日益复杂化,需要一个代表公共利益、职能多元化的社会机构。村组织具有长期行政的经验和专门的职能机构,又受到国家行政体系的认可,自然担当起这种职能,因此,超级村庄的村组织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得到了充分发育。在村组织基础上发育的某些机构,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地方政府的结构和职能,所不同的只是没有一级正式的地方政府机构设在那里,没有为之赋予相应的外在的行政权力。

超级村庄的村组织已经具有如下一些方面的政府职能:(1)制定社区政策,实施经济发展目标,规划和建设社区公共事业。这些村庄大多都制定有中长期的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规划和战略。(2)具有乡村“司法”意义的民事调解机构和治安保卫机构,其中民事调解机构不但处理村庄内部的民事纠纷,而且处理企业内部的劳资纠纷,有的还请有专业律师专门处理村庄与外界的经济和司法纠纷。治安保卫组织也已经由“一个治安主任劝架”发展成为一支专业的治安保卫组织,不但装备精良、训练有素,有的还与地方公安部门驻村的派出所联合形成保卫村庄的治安网络。(3)具有财政拨款的能力,设有可以聚财、理财、借贷的财政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在村内企业的财力支持下,不但有实力直接向村政事业拨款,而且还具有为企业扩大再生产融资的能力。(4)推行社区协调、平衡和公平政策。调查所及的超级村庄,都推行“有差别的共同富裕”的社会目标,即是说,村集体内部不但允许差别,而且鼓励依据贡献不同,在收入和待遇上拉大差别,但同时又制定有各种救助贫困、帮助致富、平均机会以及在收入上实行“上不封顶下保底”等提高最低收入线的社区政策,并且依靠村财的支持发展公共消费和福利事业,以提高村民的绝对生活水平。(5)提供社区福利和保障。福利是超级村庄经济成果的共享形式之一,也是村政功能的重要目标之一。村庄的福利往往直接参照城市单位的做法,名目和形式基本分不出差别,有的福利化程度甚至高于国营企业。不过,在我们调查所及的超级村庄中,虽然村财实力强弱与村庄福利程度高低有关,但不管实行集体制、股份制还是村政与民企之间的合作体制,城市单位福利中那种“包”的内容,在这些村庄里却难以看到了。村庄福利的特征是“补”而不是“包”。在村庄里,福利虽然是社区收益的再分配形式,但是村庄分配的主导形式是依据个人工作、所投入资产的所有权等而进行的分配。新的合作体制鼓励村民依靠投资获取高收入,主张村民按照各自不同的能力发家致富,一般的村民对集体的人均分配和社区福利的依赖性很小,社区的福利在分配中只占很少的部分,并且是以扶助老弱病残、奖励上进和提高村民的整体生活水平为目的的。村庄的福利制度一般包括扶助性的医疗津贴、老人生活补贴、敬老院制度、人均人寿保险等这些因需要而用的保障性福利,包括奖励性的中小学免费制度、大学奖金制度和参军工资保障制度等,还包括为提高社区的整体生活水平免费供给的特殊消费品等。以“补”为内容的福利,显然也是实现有差别的“共同富裕”的一种积极的村政政策。为村民创造充分的就业机会,也是超级村庄的村组织首要的和最直接的社会目标。村组织的职能优势在于,它不仅可以通过直接办企业的方式创造大量非农机会,而且可以在村内制定安置村民就业的政策。这些政策往往是以户为单位,以机会均等为原则的。即使村办企业不能充分吸收村民就业,村组织也制定有各种鼓励村民自己创业的政策和措施。

村组织的上述职能和作用,虽然已经是典型的政府职能,不过它们不是“法定”的而是“群定”的,不是“行政”的而是“自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