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在我们的学术传统中,单卷本英语史普及读物源远流长,成就辉煌。比如,叶斯柏森于1905年出版的这部短小精悍的专著《英语的成长和结构》,其前有亨利·布拉德利(Henry Bradley)于1904年出版的《英语的形成》(Making of English),其后有亨利·塞西尔·怀尔德(Henry Cecil Wyld)于1907年出版的《英语的发展》(Growth of English)。后世语文学家也以类似篇幅的著作,呈现了各自的深知灼见。在这些著作中,有一部能在深刻性和趣味性上与叶斯柏森之作相媲美,这就是已故的语言学家费尔南·莫塞(Fernand Mossé)于1947年出版的《英语简史》(Esquisse d’une histoire de la langue anglaise),和叶斯柏森一样,莫塞也并非以英语为母语。
这些著作每一部都曾名噪一时,都曾被广泛阅读,都曾被当时的预科生和本科生充分检验。最终,每一部都不仅让位于其后继者(这倒没什么好说的),还都让位于这部出版于1905年的杰出前作——《英语的成长和结构》:在众多同类研究中,唯其经久不衰。要在这篇序言中解释其中原因,并非易事。
让我们先从应予以排除的两种猜测说起。其一,本书通过不断修订和更新保持了其价值。在其有生之年出版的九版中,叶斯柏森对本书做过一些有益的调整,此为实。他在第四版(1923)的前言中对1905年以来所做的修改做了总结:改动主要涉及关于语法的一章(当时的第八章),例如,他在这一章增加了一页文字,极其简练地表达了他在关于否定之专著(1917)中的深刻见解。在第九版的序言中(荣休后写于赫尔辛格),这位语文学巨擘表示对其做了适度扩充、改编和修订。例如,关于目前英语在全世界使用状况的数据,中间几版更新至1912年,后续更新至1926年,1938年这一版采用了门肯(Mencken)于两年前公布的数据。
但就大部分而言,本书与初版时一字不差:叶斯柏森深谙适可而止之道。
其二,本书之所以保持吸引力和权威性是因为遥遥领先于所在时代,这使其看起来仍相当“现代”。叶斯柏森的作品能够历久弥新在一定程度上源于他在普通语言学理论方面的思考比大多数英语史普及读物作者要更加深刻,此亦为实。但相较于20世纪下半叶语言学著作沾染的后行为主义色彩的谨慎怀疑态度,其总体而言更倾向于维多利亚时代的观念。叶斯柏森认为语言与持该语言之人的性格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其对此深信不疑的程度远超任何沃尔夫假说的追随者。例如,在§19他写道:
英语是一门有条理、有活力、高效而持重的语言……语言如是,民族亦如是。
因为文字也宛若大自然,
对内里的灵魂半遮半露。
——丁尼生(Tennyson)
他对被视为日耳曼民族典型特征的男子气概、直截了当,有种19世纪的浪漫主义情怀。英语的单音节词和生硬的辅音丛,在他看来具有标志性意义。因此,尽管上层结构为法语和拉丁语,英语的基础依然是日耳曼语:叶斯柏森选择强调——倘若不算夸大——斯堪的纳维亚在中世纪的影响:
没有斯堪的纳维亚语词汇,英国人就无法兴(thrive)、病(ill)、亡(die);其之于语言,有如面包(bread)和鸡蛋(eggs)之于日常饮食(§78)。
最重要的是,他像乐观的维多利亚人一样对进步充满了信念,将英语发展史视为稳步“改善清晰度和简洁性”(§188)的过程。适者生存,能者生存。达尔文,恰如其分地,成为其搜寻重要看法的作者之一(比较§172)。在此,亦如在任何其他地方,叶斯柏森表述的不是浅薄的或时兴的看法,而是通过知识探究获得的完全属于自己的观点。早在1894年,他就出版了一本名为《语言进化论》(Progress in Language)的专著。在这部专著中,他推翻了18世纪将语言变化视为衰败过程的观点;认为,恰恰相反,英语像汉语一样表现出了“结构渐渐趋于完美的发展倾向”(引自其1928年11月在英国科学院做的一次讲座)。
在陈述必须排除的原因时,我们对真正的原因已经窥见一二。叶斯柏森的生命力经久不衰,究其原因,在于其学问博大精深:捧读其书,犹如与一位智者交流,何其闳览博物,又何其超凡入圣。在我看来,他确是有史以来最杰出的英语学者:回想几百年来关于英语的杰出研究,这不是随便下的结论。另一个相关原因是,尽管叶斯柏森的学术旨趣是理论语言学,常被冠以语音学家、语法学家等令人生畏的头衔,但他首先是一位传统意义上的语文学家(philologist)——爱好语言及以语言为载体之文学作品的人。
在叶斯柏森所著论文中,有一篇为1925年——当时他年届65岁,即将退休——于哥本哈根大学教坛告别仪式上发表的演讲。他在演讲中称自己为“老顽固”——有这样一位朝气蓬勃、富有创造力的“老顽固”,自退休近二十年间依然笔耕不辍,这对于英语研究而言,何其幸事也。在这篇精彩的自辩书中,他解释说于他而言“语言学研究”主要是关于“理解文本……洞悉历史上最杰出人物内心深处的思想”。“语言是将人与人联合在一起的最卓越的工具,而且……是通过语言或文学,最有效地是通过两者的结合,人们才了解了其所属的民族。”首先,语言专业出身,他很自然地主张尽最大可能地学好语言,希望以此,“将自己对伟大诗人的热忱传递给听众。我最大的快乐——无疑也是我的听众们的最大快乐——来自讲授乔叟的课程,部分原因是乔叟描写人物时有一种奇妙的力量。”因此,他没有将自己局限于仅阐述语言史本身,而是将其作品看作“与我们这个时代的恶疾——民族主义——的战斗”,其“根本标志”是“反感、贬损,及最终导致的仇恨”。“世界大战以来,特别是现在,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因为这段恐怖时间造成的创伤需要治愈。”1925年他对学生们如是说。不幸的是,我们这位品格高尚的朋友后来目睹了更加恐怖的民族主义,当他于1943年离开人世时,其祖国已遭受了数年的纳粹恐怖统治,鲜有机会“传播对其他民族之精华的所知和所爱”(引自出版于1933年的《语言学:英语、法语和德语论文选集》)。
他对文学和人民的爱意和热情与他对语言的热忱密不可分,两者融为一体,根植于其所有著述,特别是《英语的成长和结构》。他自然而然地将对两者的热情传递给了一代又一代的读者们。
语言史曾被纳入英语专业的必修课程。这一明智规定可能再度实行。倘若如此,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叶斯柏森带给语言史研究的智性和审美启发,这一点在这部短小的杰作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伦道夫·夸克(Randolph Quirk)
伦敦大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