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共变关系
克服相似性理论之难题的一个替代性方案,就是放弃相似性而诉诸共变关系。共变关系理论的基本意思是:
X表征Y,当且仅当,X随Y的出现而出现。
表征关系的确立是基于X与Y之间的共变关系。由于X与Y都有个例(token)与类型(type)之分31,因此共变关系也至少有两大类:一是个例与个例之间的共变关系,常见的是因果共变关系;二是类型与类型之间的共变关系,常见的是定律式共变关系。
因果共变只能是个例之间的关系,只有作为某种类型之个例化的特定实实在在的东西才能发挥因果作用,因此共变理论的最初想法是:
X表征Y,当且仅当,Y个例引起X个例。32
Y作为原因引起X的出现,我有一个[有只猫在席子上]33的信念,它之所以表征猫在席子上这个事实,因为[有只猫在席子上]就是由“有只猫在席子上”这个事实所引起的,自然光从猫和席子上反射过来刺激角膜,经过一系列的生物化学作用,到达大脑的视觉中枢,最终得到作为心灵表征的[有只猫在席子上]。这个极其复杂的因果过程可粗略地表示为:
有只猫在席子上→光线→角膜→瞳孔→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视神经→视觉中枢→[有只猫在席子上] 。
正因为外部事实是我形成相应心灵表征的原因,心理表征才指示相应的事实。因果表征论似乎能得到视觉神经科学的支持,因为上面的因果链确实存在。但神经科学上的因果关系未必能解释心灵表征的内容。
因果表征论面临许多问题34:无直接因果关系的问题、复杂因果链问题、视角选择问题、非存在物问题和多因同果问题。
1.无直接因果关系的问题。一个人可能有关于猫的信念,但他从来没有见过猫;一个人可能有关于尧舜禹的信念,但他却从未接触过尧舜禹。这个问题似乎比较好解决,因果共变论者可以诉诸间接因果。没见过或没直接接触过,但听说过,或在书本上看过,这里有一个间接的因果链条,甚至这个链条可以穿越历史一直追溯到直接见过尧舜禹的人,所以因果共变论可以得到辩护。但问题没有这么容易解决。紧接着的问题是,为什么是关于猫或尧舜禹的信念,而不是[我听见过说猫如何如何的声音],或者[我看见过印有尧舜禹如何如何的字符],因为其因果作用的正好是相应的声音或字符。因此诉诸间接因果,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2.复杂因果链问题。即便是直接的因果关系,你确实直接看到了一只猫在席子上,也依然有因果论者难以解答的问题。前面已经提到,从相应的外部事实到心灵表征,有一个复杂的因果链条。作为外部事实的猫,视网膜上的猫的物象,视神经传导的关于猫的信息等,都是因果关系上的一环,为什么最后的心灵状态表征的不是猫的物象或是神经信息而是猫呢?视网膜上的物象和视神经传导的信息都引起了关于猫的表征,按照因果论,最后的心灵状态应该可以表征猫在视网膜上成的像,或者视神经传导的信息。因果论解答不了由因果链条的多个环节而带来的问题,因为按照因果理论,因果链条上的表征出现前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与表征有因果共变关系,因此表征出现前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以成为被表征物,也就是说,因果论难以确定表征的特定内容35。对此,我们可以图示如下(见图1.3):
图1.3 因果论面临的复杂因果链问题
因果论的逻辑结论是:X将表征Y至Y1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这显然是比较荒谬的。X能表征Y,且在正常条件下只表征Y,只有对此能给出清晰解释的理论,才是我们所需要的。
3. 视角选择问题。我们看见有只猫在席子上,但实际上看见的可能只是猫和席子朝向我们视觉方向的一部分,也就是说:猫和席子的一部分引起了[有只猫在席子上]的表征。如果因果论是正确的,那么我们的信念应该是有猫样的部分皮毛在一部分席子上,而非作为整体的猫在作为整体的席子上。但这比较荒唐,我们的信念确实是[有只猫在席子上]。由于其因果力作用的只是作为一部分的事物,而我们知觉到的却是整体。因果表征论无法解释这一现象。即便我们忽略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带来的难题,也仍然还有种属关系带来的难题。猫是动物,有尾巴,有四条腿,我们的信念为什么不是[有只动物在席子上],或者[有只带尾巴的动物在席子上],或者[有只四条腿的动物在席子上]?也就是说,我们表征事物形成信念,都有一个角度选择的问题,为什么我们看到的只是那一部分皮毛,却将其视作整只猫?为什么我们将其直接视作猫,而不直接视作一只哺乳动物。对此,我称之为视角选择问题或视角问题。36
4.非存在物问题。因果论要求信念表示的是实际存在的状态,但有些信念表达的事项并不存在,比如,张三相信有飞马,但世界上并没有飞马。按照因果论的逻辑,我关于飞马的信念就不可能表征飞马,因为它不能作为原因引起我关于飞马的表征。当然你可能会说,[飞马]其实是一个复合表征,虽然没有飞马引起[飞马]表征,但确实有马存在,也有像鸟一样的飞翔的事态存在。马引起[马]这个表征;飞翔的鸟引起[飞翔的鸟]这个表征;除开翅膀而外的鸟的身体引起[鸟的身体]这个表征。前一个表征加上后两个表征的差就可得到[飞马]这个表征。对此,可图示如下(见图1.4):
图1.4 关于[飞马]表征的一种因果解释
这个解释看似可以维持因果表征论,其实不然,因为你要获得关于飞马的信念,你还得有关于加、减、等于等逻辑符号的信念,而这些逻辑符号的心灵表征又难以用因果共变关系来解释。
5.多因同果问题。虽然以上问题也是因果论需要解答的问题,但哲学家们关注最多的恐怕还是多因同果问题37。猫可引起[猫]表征,但在特定情况下,比如光线比较模糊,与猫颜色相同、大小相近的小狗也能引起[猫]表征,大小相近、颜色相同的小兔也可能引起[猫]的表征,都只不过是搞错了而已,即表征有误。有只猫在席子上能引起[有只猫在席子上]的信念,大小相近的同色小狗或小兔也可能引起同样的信念。对此,我们可以简单地图示如下(见图1.5):
图1.5 多因同果引发的表征难题
在此,按照因果论的逻辑:
(1)X表征的是一个选言命题:Y∨Z∨W。
然而,我们的直觉是:
(2)X只表征Y。
(1)与(2)相矛盾,不可能都为真。如果(1)为真,而(2)为假,那么因果论就没法解释错误表征。因为[猫]可表征猫或小狗或小兔,这都符合因果论的事实,无所谓表征对还是错的问题,而且只要因果关系成立,就不可能有表征错误的问题。然而,我们的常识是:将小狗或小兔表征为猫,这肯定是出现了错误表征。如果(1)为假,(2)为真,那么因果论就必须进行改进,因为按照最初的因果论解释,(1)也为真。
围绕着如何改进因果论,从而能够克服多因同果引发的难题或其他难题,形成了诸多改进因果论的版本,或许德雷茨克(Fred Dretske)的指示语义学(indicator semantics)和福多(Jerry Fodor)的非对称依附论( asymmetric dependency theory )最为著名38。德雷茨克诉诸定律式共变关系来解释表征,其最基本的意思是:
一个系统X表征一种性质Y,当且仅当,X具有指示对象之一定范围的性质Y的功能(提供关于对象之一定范围的性质Y的信息)。X执行其功能时,X执行功能的方式是处于不同的状态x1、x2、……xn,它们对应于不同确定值y1、y2、……yn。39
在此,X与Y都代表类型,而非个例。X与Y之间共变关系是定律式的,即X的个例状态出现时,其对应的Y的个例也会出现。X与Y之间的共变关系通常是由直接的因果关系来保证的,但德雷茨克也允许X与Y之间通过共同的原因而联系起来。这种定律式的共变关系,如何解释错误表征的可能性呢?或者说如何解答多因同果引发的难题呢?德雷茨克的策略是区分“学习阶段”与“学习后阶段”40。“学习”能力是生物智能的重要体现,通过最初的“学习”,我们定立了X的表征内容,或者说定立了相应信念的真值条件,作为真值条件或内容的Y是通过其与X之间的因果共变的定律式关联而在表征系统确立起来的。表征的内容确立后,由于非Y类型的原因引起了X,这就会出现错误表征。当然德雷茨克的策略也会面临一些批判41。
德雷茨克的一个重要的批判者就是福多42,他反对诉诸“学习”或进化等方式来确立表征内容,而主张通过共变基础上的非对称依附论来解决表征内容的确立问题,其核心主张如下:
X表征Y,如若,
(1)Y的个例引起X的个例具有定律式的必然性;
(2)一些X的个例事实上是由Y的个例引起的;
(3)对于任何不同于Y类型的Z而言,如果Z的个例事实上引起了X的个例,那么,Z的个例引起X的个例,非对称性地依附于:Y的个例引起X的个例。43
如果Y与X之间有定律式的因果共变关系,Z与X之间也有定律式的因果共变关系,为何X表征Y,而不表征Z呢?因为“Z引起X”依附于“Y引起X”,而“Y引起X”并不依附于“Z引起X”,它们之间是一种非对称性的依附关系。如果你头脑中原先没有[猫]的概念,特定情景下的小狗或小兔也不会引起[猫]的表征,也就是说,“小狗或小兔引起[猫]的表征”要依附于“猫引起[猫]的表征”,但是如果小狗或小兔不能引起[猫]的表征,猫还是会引起[猫]的表征。这样前面所说的多因同果导致的难题似乎就解决掉了。当然福多的非对称依附理论依然面临诸多批判44,而且前面所说的复杂因果链问题仍未能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