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化与除魔:皮柯的魔法思想与现代世界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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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我塑造的自由

无本性的自由仅仅是人性论的起点。人之为人,不能永远没有本性。我们注意到,在皮柯的神学叙事中,上帝交代完人的“形象未定”后,对亚当说的是“任何你选择的位置、形式和禀赋,都是照着你的欲求和意愿拥有和掌控的”,赋予了人选择的自由。换言之,人虽然没有任何本性,“不受任何法则的约束”,但可以根据上帝赋予他的自由意志决定自己的本性。皮柯强调,人是完全自由的,“既不属天也不属地,既非可朽亦非不朽”,可以凭借自由意志决定自身。自由意志的力量如此之强,以至于人可以成为“自己自由而尊贵的形塑者(fictor),按照任何(你)偏爱的形式塑造自身”,既可以变成低等的野兽,也可以变成天使,“在更高的等级中重生”。由此,皮柯完全奠定了一种自我塑造的自由观念,为整个现代人性论奠定了基础。

1.中世纪的意志理论

自由意志观念作为基督教的伟大发明,广泛存在于皮柯之前的基督教思想家之中。不同于古代理智论,自由意志理论主张,意志是一种心灵中独立于理智的决断能力,可以不受外物甚至理智自身的干扰,自由地进行抉择。奥古斯丁明确认为,上帝创造的一切都是好的,自由意志为上帝所造,自然也是好的。但自由意志的好,在于其抉择能力。抉择能力之好,不意味着自由意志所做的所有抉择都是好的。相反,意志既可以选择行善,也可以选择作恶;行善还是作恶,全在乎意志自身。在这个意义上,奥古斯丁的自由意志也部分具有自我塑造的意味。只是有一点不能忽视:在奥古斯丁这里,自由意志终究为上帝所造,因此不可避免地受到上帝的左右。一方面,人作为被造物,自由意志的能力是有限的。自由意志要想行善,需要遵从理性的引导。但人往往很难做到这一点。特别是初人犯下原罪以后,人的自由意志与理性相脱节,总是倾向于犯罪。另一方面,自由意志受上帝预知的影响,难以保持为完全的自由。对奥古斯丁来说,上帝预先知道一切事情,包含我们所有的决定;而它所预知到的,又不能不如此发生,否则它的预知就是错的。但这是不可能的。因此,人所谓的自由意志,不过是依照上帝预知的方式而必然实现的意志,并非绝对自由。(16)终其一生,奥古斯丁都在努力克服这两个问题,但始终未能完全解决。因之,在他的神学体系中,自由意志始终限制在上帝管控的范围内,没有成为真正的自我塑造者。

在经院哲学中,自由意志理论得到进一步发挥。在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中,上帝与被造物只是性质相同,程度不同,两者之间并无绝对的鸿沟。表现在意志问题上,托马斯保留了意志进行自由选择的基本性质,主张意志可以独立于理智进行判断。即便理智认为某件事是好的,意志也可以绕开它自主地进行选择。只不过,托马斯同时认为,不同情形下的选择是不同的:一般而言,无差别地进行选择的功能叫作意愿。意愿是绝对自由的,它可以去追求感性的欲望,也可以追求合乎理性的目标(比如上帝)。但只有在后一种情况下,意愿才能称为意志。由此,托马斯就将理性和意志结合起来,将奥古斯丁的意志理论发展成理性的意志主义。(17)

在中世纪晚期的神学语境中,意志的权能受到严重限制。13世纪中叶,以托马斯和阿威罗伊为代表的亚里士多德主义在拉丁世界盛行,引发了教会的强烈不满。前者以亚里士多德哲学解释基督教,使得基督教呈现出高度理性化的特质,敉平了上帝与被造物的界限。为了恢复信仰正统,1277年法国巴黎主教颁布“七七禁令”,打击了包括托马斯在内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在“七七禁令”的影响下,中世纪晚期神学一改托马斯的理性主义路线,极力强调上帝的超越性。后者首先体现在,上帝的意志是绝对自由的,不受任何理性法则的约束。如果上帝愿意,他可以让黄金变成白银,让苹果树长出梨子,甚至违反数学法则,让2+2=5。在这样的一个上帝的支配下,人固然具有自由意志,但没有能力真正支配自身。比如司各脱,一方面和奥古斯丁一样,强调意志不受外部对象支配,甚至没有动力因;另一方面又和托马斯一样,强调真正自由的意志必定是在理性的引导下,对于无限意志也就是上帝意志的爱。但显而易见,人无论具有多大程度的自由意志,都必然受到上帝自由意志的支配。在上帝面前,人的自由意志可以进行不同的选择,但它们选择的动力不完全在于自身;更重要的,人依据自由意志行动的结果并不完全在自身之内——如果上帝愿意,它既可以给人恩典,让人进行向善的选择;同样,它也可以让一个本来成为好人的人突然变成坏人。情形若非如此,上帝的超越性就无从体现。(18)结果,人虽然具有自由意志,但在上帝超越性的威胁下,它完全无法成为自身的塑造者,而仅仅作为上帝创造的意志、一种有限的被造物而存在。甚至,相比于托马斯和奥古斯丁,中世纪晚期人的自由意志权能越来越小。在上帝面前,人的地位越发佝偻,无法实现他高贵的自由。

2.意志的自我塑造

作为新时代的代言人,皮柯的论述让人耳目一新。在他这里,自由意志不仅是用以选择善恶的意志,而且是一种自我塑造的意志。被上帝赋予自由意志的人,完全可以按照他的欲求和意愿选择他想要的“位置、形式和禀赋”,甚至决定自己的本性。由此,人成为“自己自由而尊贵的形塑者”,可以按照任何他“偏爱的形式塑造自身”。人是无规定性的,既可以“堕落成低等的野兽”,也能按照心灵的意愿变成天使,甚至与上帝同在。诚如吉莱斯皮所言,这种意志“不仅是一种被创造的意志,而且也是一种自我创造的意志”。(19)唯独这样一种意志,才是真正自由的意志;也唯独因为这样一种意志,才是人之为人的尊严之所在。(20)

意志的自我塑造,最为深刻地体现了人的自由。此前,皮柯已经根据对“亚当”的神学解释,将人定义成没有本性的、“形象未定”的造物。但对人的自由而言,这仅仅是一个前提。人要想成为一个真正高贵的造物,还必须继续丰富自身。这就体现在自由意志上。因为自由意志,人的本性不仅不被规定,更重要的是,他可以运用自己的力量进行自我规定。人的这种自我规定不受任何外在的约束,完全由自身来支配。这也就从根本上意味着:人是完全自由的。人即万物,拥有成为一切造物的可能,堕落成野兽或上升为天使,完全在乎他自身。由此,“人再是某物(Quid),而是一个原因,一个自由的行动(free act)”。(21)这种自我塑造的自由,深刻缔造了现代人的自我观念。(22)

皮柯热情地歌颂人的这种自由:

天父至高的慷慨啊!得其所求、成其所愿的人至高而奇妙的幸福啊!(如卢齐利乌斯所说)野兽刚从它们的母胎里出生,就带着将来拥有的全部。神灵自起初或此后不久,就已是它们永恒不变的样子。父在人出生时,为他注入了各类种子以及各种生命的根苗。这些种子将会在培育它们的人那里长大结果。培育植物性的种子,他就变成植物;培育感觉的种子,他就变成野兽;培育理性的种子,他就变成天上的生灵(天体);培育智性的种子,他就会变成天使和神子。如果他对一切造物的命运都不满意,他会把自己收拢到自身统一的中心,变成唯一与上帝同在的灵。在父孤独的幽暗中,被放置在万物之上的他将超越万物。(23)

无本性的自由,是人让其他造物羡慕和赞叹之处。因为,不仅野兽生而具有本性,无法更改,甚至“神灵自起初或此后不久,就已是它们永恒不变的样子”,受限于它们固定的本性。(24)人是无本性的,这不意味着人性是绝对的空无,而仅仅是说它没有任何规定性,或者说人没有固有的本性。事实上,如皮柯所言,上帝在人出生时“为他注入了各类种子以及各种生命的根苗”,赋予了丰富的潜能。但这些潜能众多,样态不一,并非对人性单一的规定,而毋宁说,为人性提供了各种不同的可能。这些可能如何实现,归根结底还取决于人的自由。换言之,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塑造自身,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命运。(25)为此,如果他“培育植物性的种子,他就变成植物;培育感觉的种子,他就变成野兽;培育理性的种子,他就变成天上的生灵(天体);培育智性的种子,他就会变成天使和神子”。成为哪种造物,完全取决于自由意志的选择。自由意志的权能是如此之高,以至于人不仅可以借着它成为野兽或天使,甚至还可以“把自己收拢到自身统一的中心,变成唯一与上帝同在的灵”。

3.主体性的自由

皮柯强调意志的自我塑造,扭转了中世纪晚期神学中自由意志的消极形象。他的这一改造,源自他对神人关系的重新理解。在中世纪晚期的神学语境中,人的自由意志之所以不能实现自我塑造,从根本上是因为它受制于上帝的意志。因为上帝的意志是超越的、自由的,可以随时更改和干涉人的意志,人的意志注定无法真正保持在自身的权能之内,实现其自由。因此,除非颠覆上帝的超越性,人的自由无法真正从上帝那里解放出来。皮柯的工作,恰恰围绕这个关键的环节展开。

重新审视皮柯的神学叙事,我们注意到,上帝在整个的创世中从未缺席。但不同于中世纪晚期唯名论传统下上帝的阴森恐怖、变化不定,皮柯笔下的上帝形象焕然一新,令人如沐春风。受新柏拉图主义的影响,皮柯笔下的上帝是爱人的。这首先表现在,“当作品完工之后,这位工匠还渴望有人能思考这整个杰作的道理,爱它的美丽,赞叹它的广袤”。不同于传统基督教将上帝造人理解为世界的治理者,皮柯笔下的人充当的是宇宙的沉思者、热爱者与赞叹者。沉思、爱与赞叹,而非对事物的简单治理,无疑更能表现人之为人的崇高之所在。借此,人的地位也得以默默抬升。

此后,上帝的爱体现得更为明显。彼时上帝已经没有任何原型用以造人,它的创造行将功亏一篑。但“父的权能不会在最后的创造中失败,仿佛筋疲力尽;它的智慧不会在面临要务时迟疑不决,仿佛不知所措;它的仁爱也不会让人们赞颂其他事物中的神圣慷慨,却被迫谴责上帝自身中的慷慨”,要选择新的方式来造人。在这样一个瞬间,上帝展现了三位一体的崇高属性:它不仅具有至高的权能和智慧,更重要的是,它还具有仁爱(benefici amoris)和慷慨(liberalitatem)。上帝的仁爱和慷慨,而非绝对超越的自由,确保了人被上帝所爱,赋予他独特的崇高地位。(26)

上帝对人的言说,正是在这样一种爱的氛围中展开。也正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人的自由如何被上帝之爱真正地确立。在原型用尽之际,上帝赋予人极为独特的地位,让他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任何他想要的位置、形式和禀赋。上帝已经把自由意志交付给人,毫无保留。上帝没有告诫人必须做什么选择,更没有在人进行选择的时候干涉他的自由,而任由人的自由意志完全地掌控自己的命运。相较于中世纪无处不在、威风凛凛的上帝,在皮柯的神学叙事中,上帝隐身了。正是因此,人从上帝中解放出来,真正成为一个主体(Subject)。如果说,现代哲学肇始于笛卡尔,是因为笛卡尔通过“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的方式将“我思”放置在首位,将上帝放置在其次,从而确立了人的主体性地位;(27)那么,早在文艺复兴时期,在皮柯这里,主体性已经通过意志的自我塑造被初步确立下来。(28)诚然,相比于笛卡尔,皮柯笔下的人还不具有自我反省、自我确证的意识,因而还不是最为典型的主体形态;但是,他也的确突破了中世纪的神学束缚,成为一个自我塑造、自我筹划、自我实现的自治者(Automaker),一个面向世界甚至面向上帝的主体。(29)在这个意义上,人通过意志自我塑造的自由,本质上也就是主体性的自由。皮柯对主体性自由的阐明,堪称文艺复兴留给现代世界的重要遗产。

4.动力因革命

主体性自由确保了自由意志的权能,使得它成为人性的动力因,内在地瓦解了形式因的根本地位。众所周知,在亚里士多德的形质论体系中,形式是一个事物的自然,内在决定着动力因和目的因的实现。但在皮柯这里,自由意志作为支配事物的动力因,才是决定一个事物具有何种本性、朝向何种目的的根本动力。在皮柯看来,“不是树皮而是无知无觉的本性造就了植物;不是兽皮而是粗野的感觉灵魂造就了牲畜;不是球形而是完善的理性造就了天体;不是与形体的分离而是属灵的智性造就了天使”。(30)植物之为植物,不是由于树皮这一质料因的作用,而是由于“无知无觉”的植物灵魂;牲畜之为牲畜,不是由于兽皮这一质料因的作用,而是由于“粗野的感觉灵魂”;天体之为天体,不是由于球体的质料,而是由于它“完善的理性”;天使之为天使,不是因为它的无形体性,而是有“属灵的智性”。看起来,皮柯仍在捍卫某种亚里士多德的形质论传统,坚持形式的优先地位。但如果我们考虑到,无论是植物、牲畜、天体和天使的灵魂,都是自由意志的产物,我们便会知晓,作为自由意志的动力因才是决定事物形式的根本原因。对此,皮柯说:

倘若你看到有人只是口腹之欲的奴隶,在地上爬行,你看到的不是人而是植物;倘若你看到有人为自己的感觉所奴役,被幻想的空洞影像(就像被卡吕普索)所蒙蔽,耽于蛊惑人心的咒语,你看到的不是人,而是野兽。倘若你看到一个哲学家用完善的理性探究事物,崇敬他吧,因为这个生灵不属地,而属天。倘若你看到一个纯粹的沉思者,忘却了身体,专注于心智深处,他就既不属天也不属地,而是一个带着肉身却无比崇高的神灵。(31)

人之为人,没有固定的形式。人的形式,完全是作为动力因的自由意志所造就的。若一个人陷入口腹之欲,他虽然有人的模样,但不过形同植物;若一个人沉迷于感觉,则与野兽无异。同样,若一个人的自由意志向往理性,他就有属天的本性;若一个人专注于沉思,则它虽披着肉身,却已经是一个“无比崇高的神灵”。无论哪种形式,都不是人所固有的,而是自由意志的产物。在此意义上,动力因开始取代形式因,成为现代人性论的根本原则。

进一步,自由意志作为动力因的根本地位,还将严重危及目的因的地位。如上所述,在亚里士多德的形质论传统中,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三因高度统一。一个事物的目的因,本质上就是形式因的实现。形式因的作用,在于支配动力因,使事物的运动总是朝向自身的形式即目的。但在皮柯这里,人既然没有任何形式(本性),而是由自由意志决定自己的形式,那么他就绝不会朝向任何某种确定的目的——一种确定的目的,与作为动力因的自由意志是相互抵牾的。这不仅表现在上面所说的,人可以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成为野兽或天使,不受任何目的的规定;而且它还表现在,人既可以借助自由意志获取某种本性,也可以因为自由意志丧失这种本性,永远不会受制于某种固定的目的。正是基于这一理解,皮柯才说:

谁不会赞叹我们之中的变色龙?谁宁愿赞叹其他生灵呢?雅典人阿斯克勒庇俄斯说,因为人的本性千变万化,所以在秘仪中由普罗透斯来象征,此话不无道理。因此,在希伯来人和毕达哥拉斯主义者那里,变形都会被赞颂。甚至最神秘的希伯来神学一时将以诺化形为神圣天使,称之为美塔(Metratron),一时把其他人重塑为别种神灵。(32)

无论“变色龙”“普罗透斯”还是“美塔”,无不昭示了人变化多端的自由。它朝向各种目的,但不为这些目的所限,而是始终保持自由的可变性。由此,人不再像古代和中世纪哲学中那样,局限于某个固定的位置或本性,而是成了真正意义的“漫游者”(Wanderer),自由地在宇宙中飘荡。在皮柯眼中,唯独这样一种自由才是不受限制的主体性自由,是人之为人的尊严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