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历史海域“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相关理论问题
陈秀武
2019年4月23日,中国国家领导人在青岛集体会见应邀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的外方代表团团长时所发表的重要讲话中,首次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命运共同体”是维护海上安全稳定、推进全球海洋治理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从海洋的相通性角度观之,则具有从海洋层面构建合作共赢、和平安宁的命运共同体的重大现实意义。探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相关理论问题,需要在特定的地理空间叠加上对时间的思考。这一思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可以将其用于考察“东亚历史海域”。亦即,首先将思考“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场域”放在“东亚历史海域”,进而将其置于全球海域下进行探究。
一、“海洋命运共同体”与“东亚历史海域”
当直面“东亚历史海域”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相关理论问题时,必须厘清作为构筑理论基础的概念。亦即本文的“海洋命运共同体”及其构建所依存的空间范围“东亚历史海域”。
(一)“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
近年来,对国际问题的研究,“共同体”在方法论上发挥了重要的“概念工具”作用。它是一种凝聚力的象征。有了“共同体”,才会有“人类命运共同体”乃至“海洋命运共同体”。
从理论来源上讲,“共同体”概念是由厄内斯特·盖尔纳和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所提出的。厄内斯特·盖尔纳赋予了共同体概念以“意愿、文化、政治单位相结合”等民族要素,并将这些要素的活化表现交给了民族主义,即他将“民族主义热情”与文化上的“创造性、空想性”对接起来,从而概括指出以民族主义和民族为核心的“共同体”具有“想象性”。而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继承厄内斯特·盖尔纳的观点后,做了进一步的发挥,直接将“民族”、“政治意义”、“共同体”和“想象的创造物”等概念结合起来,用以阐述“共同体”概念。当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发生变动的时候,共同体概念所具有的思想价值会被重新书写,并会产生强大的动员力。换言之,这体现的又是思想史研究中的“思想资源与概念工具”之间的逻辑关系问题。
当转换视角、放眼全人类时,不断追问“共同体”应该被赋予何种价值之际,我们的宪法给出的诠释更具有普遍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版)指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超越国界、地域以及民族界限的全球化的概念。从空间角度判断,“人类命运共同体”应该包括“陆上命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和“空中命运共同体”。
“海洋命运共同体”,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乃至海洋生态文明的意涵,具体来说是指海域(海+岛)范围内的相关各国在彼此尊重各自的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军事部署、经济发展以及政治交往等因素的前提下,形成的具有“共商共建共享”特色的超越国家边界的,本着“同呼吸共命运”的原则处理域内海上交通问题、海洋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问题以及连带的海域争端问题,能够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建设性推进功能的“共同体”。中国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是面向全球水域的。因海域范围的广阔与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异,本文的“海洋命运共同体”探讨,聚焦“东亚历史海域”这一“场域”,而在今后的相关研究中将陆续推出其他水域“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情况及可能路径。
(二)“东亚历史海域”的“时间”
探讨“海洋命运共同体”,从时间观念看“东亚历史海域”,至少要从古代东亚海域世界的朝贡体系谈起。“东亚历史海域”,顾名思义,是指自古以来东亚周边海域疆界的原生态状况及变迁等。因时间漫长和历史庞杂,本文仅探讨理论问题,而暂时搁置对历史脉络的叙述。如果将“东亚历史海域”界定为空间范畴的概念,那么追寻这一空间的“时间”线索,貌似就成为研究“东亚历史海域”的主体内容了。然而,“东亚历史海域”不应该单纯地回应“东亚海域变迁史”,否则容易使选题陷入单纯的历史地理学研究而弱化主题的现实价值和意义。同时,“东亚历史海域”还不宜只注重海域研究而忽视对海域周边陆地及岛屿研究,否则会失去对海域边界归属的认识和再确认。只有本着尊重海洋相通相连的自然属性,将“东亚历史海域”置于西太平洋乃至全球的视域下,将陆地、岛屿与海域连接起来加以深入研究,才能找寻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可行路径与内在逻辑。目前,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应该把目光集中在探讨如何利用海洋资源问题、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规避海域的国际冲突问题以及构筑海域的国际合作机制上来。换言之,本文探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东亚历史海域”,以“历史时间”为铺垫,重视探讨“现实时间”在这一海域的展开情况及应对策略等。
二、东亚历史海域“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辐射范围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概念,涉及的另一理论问题是该共同体的辐射范围。如何确定辐射范围,如何思考这一辐射范围的相关问题,其答案或许能赋予该共同体以理论价值。
(一)概念阐释与解构
本文认为,“海洋命运共同体”具有解构原有概念和将其重构的价值与功能。从水域角度,“东亚”、“东南亚”以及“东北亚”等概念所涉及的海域范围,都可以归并到“西太平洋海域”世界中来。探讨上述地域的海域问题,究其实质是探讨“西太平洋海域世界文明的互动与共生”。因此,支撑“海洋命运共同体”概念的“东亚历史海域”,具有将东北亚、东亚、东南亚等概念统括起来的功能,能够起到阐释西太平洋海域边缘海一体化理论的作用。其逻辑范式可概括为“东亚历史海域”+“海洋命运共同体”=“西太平洋海域世界一体化”。如果说东亚历史海域“海洋命运共同体”带有统合特征的话,那么狭义概念上的“东北亚”、“东亚”以及“东南亚”等地域内的国际合作组织或平台,只要具有合理客观公正等特征,就可以发展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组成部分。
(二)东北亚海域的文明互动与共生
东北亚海域,包括东西伯利亚海、楚科奇海、白令海、鄂霍次克海以及弗兰格尔岛、圣劳伦斯岛、卡拉金岛、堪察加半岛、阿留申群岛、尚塔尔群岛以及萨哈林岛(库页岛)等。这片海域的半岛、岛屿直接与北极相连,今天已经成为国际的热点地域。对这一海域自然地理、历史及战略价值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的北极战略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与参考。这一海域涉及的相关国家有俄罗斯、加拿大西北部地区和美国的阿拉斯加地区。近年来,我国在参与北极建设活动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例如在“极地2018”的瑞士达沃斯科学会议上中科院院士陈大可学术报告中所蕴含的中国智慧以及2019年投入使用的“雪龙2号”极地科考破冰船,都将为人类的北极考察做出贡献。显然,东北亚海域内部的文明互动与共生的主题,与北冰洋水域联系密切。这种联系,已突破了域内国家的界限,逐渐向全人类共同关心的方向转换。
(三)狭义东亚海域的文明互动与共生
狭义的东亚海域,包括日本海、黄海、东海、南海以及千岛群岛、日本列岛、朝鲜半岛、济州岛、辽东半岛、海洋岛、刘公岛、山东半岛、台湾岛、澎湖列岛、钓鱼岛、琉球群岛、海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吕宋岛、黄岩岛等。这片海域是海上要冲,处于北连北极、南达南太平洋、西通印度洋的交通枢纽地位,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通过本研究,找到“化干戈为玉帛”的文化力量是本课题的本意所在。这一海域范围有俄罗斯、日本、朝鲜、韩国、中国、越南、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菲律宾等12个国家。这一海域涉及的历史问题众多,是新世纪以来国际冲突的焦点之一。如何化解这一焦点问题,中国近年来推进的“一带一路”、亚投行的实践活动等,给出了理想的答案。尊重历史,尤其是尊重国际法上有关制海权与岛屿权的相关规定,将中国思维引入海域争端的处理上来,将是未来“海洋命运共同体”在狭义东亚海域发挥作用的关键。在这一海域问题的处理上,中国不仅要严防东海海域争端中的美日恶意攻击,还要清醒意识到美日声东击西的策略,诸如以南海问题搅局东海的险恶用心。
(四)传统东南亚海域的文明互动与共生
传统东南亚海域,包括苏禄海、班达海、爪哇海、安达曼海、孟加拉湾以及苏禄群岛、棉兰老岛、加里曼丹岛、马来半岛、苏门答腊岛以及安达曼群岛等,主要涉及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新加坡以及菲律宾等国家。这一海域世界,是连接南太平洋、通往印度洋的门户。
今天,当人们立体剖析东亚历史海域时,以海洋为介质的狭义分割已不能满足海域一体化的要求。而本文论述的“海洋命运共同体”,具有将东亚历史海域由南至北统合起来进行思考的机能,但也会遇到海域内诸如自然环境、风俗习惯、政治、经济、社会以及科技发展水平等千差万别的现实障碍。这在增加了共同体有效发挥作用的难度的同时,反而能促进人们进一步思考以下问题:(1)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义”思想应该被赋予何种现代意义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2)对“利益观”进行现代诠释的必要性。
三、“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利益观”
“海洋命运共同体”追求的是和平安宁、合作共赢的共同利益,但也并不排斥各相关国家对各自利益的追求与守护。相反,“海洋命运共同体”更重视相关各国在追逐利益时应该遵循的原则,以便使得其本身的“利益最大化”。这实际涉及的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利益观”问题。
(一)“利益观”的变迁与孟子思想
在我国古代文化中,众多先贤对“仁义”曾进行过阐释。其中,孟子学说对“仁义”进行的阐释堪称完美,并对后人产生了很大影响。在孟子与梁惠王的对话中,孟子在回答梁惠王有关“利益”的追问时,给出了“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的答案。他劝梁惠王放弃逐利、存留“仁义”的思想,在与告子的对话中得到了升华,将“人性”的论述与“仁义”道德结合起来,完成了“性善论”。自古以来,“利益观”经历了一个动态发展变化的过程。从经济层面上讲,中国古代商朝灭亡之际,流离失所的商朝之人逃至他处,无名无分,以经营为生。这样,“商人”就成为一个最底层、最受歧视的阶层。起初,商人以追逐利润为本性。但随着时代的变迁,为将追逐利润或利益纳入到一个合理的价值体系中,思想家们做了诸多努力。
(二)孟子学说的桥梁作用
近年来,随着孔子学院在海外的兴建,中国的传统文化得到了传播。据报道,孟子学说体系中部分思想已经走进了美国大学课堂。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在人类社会思想面临危机、精神走向“空虚”的时下,中国传统文化所富含的价值。“美国学生对孟子思想的接受,说明了西方和中国对人性的基本认识是相当接近的,完全可以、也应当进行充分的深度的思想交流。”孟子关乎人性的“善端”思想,引导人类在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之间进行选择时,在增加精神利益的比重上可以起到教化作用。这一教化作用及其未来的普及,将成为东西方价值观沟通的桥梁。
(三)“和合共生”思想的要素
“海洋命运共同体”强调的应该是“和合共生”。在现代国际关系日趋复杂的形势下,“和合共生”具备以下要素:(1)承认竞争关系;(2)抵制与摒弃原有“共同体”价值观(例如美日主导的“同质性价值观”);(3)以“求同存异”为基础构建新型关系哲学;(4)国际“和合共生”机制的构建。这不仅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天人合一”的现代阐释,还是新时代“利益观”的完美表达。
东亚历史海域“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情况相对复杂,所以必须在充分考虑前文提及的三海域辐射范围的前提下,运用中国思维的“关系理论”构建新的世界观。“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更多地需要考虑差异性,考虑每个部分的核心利益焦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海上合作机制。
具体说来,在操作层面上,不仅要考虑共同体内部各构成部分的自然地理差异,还要考虑人文环境、政治经济基础、科技水平以及历史传统等要素,即将企业分析中的宏观环境PEST(Political,Economic,Social and Technological)分析法,运用到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上来,以求共同体内部在追求利益中达到平衡。
四、“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方法论价值
“海洋命运共同体”既是理论又是方法,以“海洋命运共同体”为视角,考察海域问题具有客观实用性。它提供了一个新的阐释海域问题的方法,具有方法论价值。换言之,以“东亚历史海域”为场域,探讨这一海域“海洋命运共同体”发生、衍变、异化及未来走向等问题,可能会有新的学术发现。
(一)作为发生学的“海洋命运共同体”
众所周知,以海洋为介质展开的交流、交往以及不同族群共享海洋资源等活动,在古代来说很难想象。因为发明海上交通工具和开辟海上通道,在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远古时代,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可以断言,海上交通工具与海上通道,对于“海洋命运共同体”本身而言,具有发生学的意义。“共同体”何以发生?在此,我们可以假设以下前提是成立的:有了不同族群的接触才有共同体发生的可能;有了不同族群以海洋为介质的接触才会有命运共同体发生的前提;有了克服海洋险阻后相接触的族群间的交好与抗争,才会有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诞生。在这个意义上,“海洋命运共同体”发生学,应该将讨论的内容集中到东亚历史海域相关的回顾与阐释上来。
(二)作为方法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
从方法论观之,“海洋命运共同体”之于东亚历史海域,不仅可以成为观察古代中国海运交通问题的工具,还可以成为判断俄罗斯远东海域及美国阿拉斯加与周边海域以及东南亚海域进行互动的全新视角。
中国古代早期港口的兴起,呈现出“从中国沿海的南北两端向中部延伸”的特点,即“南方有广州、徐闻、合浦,北方有碣石、登州”。而四明(句章)和椒江(章安)等则属于浙东海域的名港,通过吴越人的航海活动,将中国东部沿海与中国台湾、朝鲜半岛、日本以及东南亚联系起来。可以认为,在太平洋海域范围内,中国古代先民的足迹已经远至美洲,南至东南亚,东部已达朝鲜半岛和日本,这对“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探讨东亚历史海域古代先民的海外交流本身,就已赋予“海洋命运共同体”以方法论价值。
同样,以“海洋命运共同体”为视角,判断俄罗斯远东海域、美国阿拉斯加以及东南亚何时进入共同体时,能够再次展现“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方法论价值。这一价值体现在,它可以超越相互争论的问题,重在关心这一海域何时形成互动及其互动的方式方法。根据俄罗斯学者的研究,楚科奇半岛以及阿留申群岛的爱斯基摩文化所独有的平底船与金属鱼叉的广泛存在,便可说明北极人与萨哈林岛屿的土著人之间的互动与交流,使得东亚历史海域北部的海洋文化得到了发展。
在分析阿拉斯加所代表的美国部分于太平洋海域是如何参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时候,美国考古学家根据上述“平底船与金属鱼叉”被萨哈林岛民所用的事实,断定岛上的部族可能来自北极或准北极民族。而北极民族的源头又是阿拉斯加半岛西南的民族。也就是说,萨哈林的先民来自美国阿拉斯加。这也说明,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前1000年间,在白令海、阿拉斯加湾、鄂霍次克海以及日本海等“海+岛”之间,形成了利用海洋资源的文化交流以及松散的共同体。
当我们将视域转向被称为“风下之地”的东南亚海域时,起初的共同体是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中国礼仪之邦以和平交往为特征)为表现形式,及至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兰人到来,打破原有的域内平衡,将殖民主义移植到这一片海域。现在中国提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得到许多国家赞同,认为“海洋命运共同体”将这一海域共同体建设的思想与实践向前推进了一步。
综上所述,“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海上安全稳定、推进全球海洋治理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它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倡导相关各国共护海洋和平、共谋海洋安全、共促海洋繁荣、共建海洋环境与共兴海洋文化。同时它不仅是一个哲学命题,富含中国古代先贤特别是孟子学说的哲学元素,还是一个方法论问题,可以发挥“概念工具”的作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和合共生”特点,不仅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天人合一”的现代阐释,还是新时代“利益观”的完美表达。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论阐释出发,以“东亚历史海域”为视角进行考察,对于建设“海上丝绸之路”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