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引言 在法的门前,我们都是“乡下人”
说起法律,普通人总会有一种莫名的恐惧。这是因为法律常常与公安局、法院、监狱等公权力机关联系在一起,警灯一闪,人心里自然就会紧张;即便没犯法,人内在的恐惧也会油然而生。更重要的是,对很多人来说,法律是一个巨大的认知盲区和知识黑洞。很多人能对历史侃侃而谈,“野生”历史学家遍地都是,也可以聊两句文学,舞文弄墨不在话下;对世界局势分析得更是头头是道,俨然都是一流的国际关系专家。但遇到法律问题,人们往往就不知从何谈起了。
为什么不知从何谈起呢?首先,很多人都不清楚针对某一个具体的纠纷,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毕竟它们是白纸黑字写着的,不能瞎说。其次,即使找到法律条文,人们也会发现法律条文往往写得佶屈聱牙、抽象难懂,法言法语对普通读者而言非常不友好。最后,即便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都读懂了,人们也无法得知在司法实践中这些条文是如何具体操作的。纸面上的法律与行动中的法律之间,往往存在些许差异。
总之,法律对于普通人来讲,是高门槛的冷知识。我认识一位学者,他是非常知名的教授,对人文社会科学各个领域都有所涉猎,聊起天来头头是道,但他唯独不敢谈法律。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法律超出了我的认知”。
法盲
为什么法律是大多数人的知识盲区呢?我们先做个小测试,让你有更直观的感受。你不妨大胆猜测一下,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多少部。如果你搞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有什么区别也不要紧,猜个总数就行。可能有人猜几百,有人猜几千。实际上,截至2022年4月,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92部、行政法规800多部、地方性法规10000多部,此外,还有数量远远超过地方性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这些加起来总数量达几万部。而且它们的数量还在不断地增加,内容还在不断地修改。任何一个人,不论是大学里的法学教授,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大法官,或者跨国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穷其一生也不可能掌握所有的法律。
这几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将整个社会编制成一个巨大的法律网络。人们从出生到死亡,无时无刻不处在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之中。不是你不犯事,法律就和你无关;只要你存在,就有各种法律关系自动发生在你身上,你只是日用而不知罢了。当你遭遇了法律纠纷,你才会意识到,原来一件事情背后涉及那么多法律问题。于是,麻烦的问题就来了,我们无法掌握所有的法律,但我们又无时无刻不生活在法网之中;而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知法律不免责”,即不能以自己不知道法律为理由,来主张免除法律责任。无论你是否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该负的责任还是要负的。
对此,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赶紧学点法律知识。看《今日说法》《以案说法》这类普法节目,还是能学到点法律知识的。市面上也有类似《法律一点通》《法律明白人》等普法读本,各大互联网平台上也有各种普法视频。“中国大学MOOC(慕课)”和“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上,有国内各大法学院开设的各类法律课程,几乎覆盖了法律专业的全部常规课程。总之,想要学习法律知识,各种资料是非常丰富的,大家欠缺的似乎只是坚持学下来的意志力。
遗憾的是,绝大多数人都没有这份意志力,这是一个普遍的人性问题,也是社会职业分工的必然结果。一个学法律的人,一辈子都不可能掌握所有的法律知识,更何况一个业余者呢?现行的法律复杂到即便是职业律师,往往也只能精通一两个领域,比如有专门做劳动争议的律师,有专门做离婚诉讼的律师,有专门做公司上市的律师,有专门做刑事辩护的律师,等等。要是哪个律师说他啥都懂,啥业务都能做,那基本上就是个“大忽悠”。
如果你问我一个法律问题,我很有可能会这么回答你:“对于你说的这个问题,根据我掌握的有限的法律知识,结合基本的法理,大概、可能、应该、差不多是这样……但具体情况如何,最好再咨询一下专业律师。”不是我不想帮助你,而是我确实没有这个自信,就连我自己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也得咨询同学中的律师或法官,甚至要向我那些已经当了律师和法官的学生请教,而且还要专门挑熟悉这一法律领域的相关人员。
讲到这里,你大概明白了,这本书不是一般的普法书,不是给你讲生活中的法律小妙招的。讲述这类普法知识的书籍和网络材料非常多,不差我这一本。在一个法治社会,一个普通人往往只能将绝大多数法律问题委托给专业律师处理。这就是为什么越是法治发达的国家,律师越多。法律太专业、太复杂,普通人根本搞不清,因此注定是个“法盲”。当然了,这里的“法盲”不是贬义词,而是个中性词,仅表示不精通法律的人。
虽然这样说来有点残酷,但事实的确如此。即便是在法律人内部,也存在着“法盲”鄙视链。部门法学者会鄙视理论法学者,认为他们不懂具体的法律,总是对各种理论夸夸其谈,经常不着边际,简直就是“法盲”。而律师和法官也经常鄙视法律学者,认为他们只懂书本上的法律,不懂行动中的法律,总是本本主义,跟“法盲”差不多。反过来,理论法学者也会有意无意地鄙视律师和法官只懂“法律”,而不懂“法”,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就是个“法律民工”而已。这就是法律人内部的“法盲”循环鄙视链,一圈下来,大家都成了“法盲”。
对于所有人而言,“法盲”是与生俱来的身份标签,除“文盲”易,去“法盲”难!当然了,这不是今天才有的事情,也不是中国独有的事情。古往今来,全世界的普通人都面临着如此尴尬的窘境。那是不是意味着在法律面前,普通人只能选择躺平,心甘情愿做个法盲?当然不是!不过,“法盲”也是分三六九等的。在详细讨论这个问题之前,不妨先来看看法律领域中一个著名的寓言。
在法的门前
在弗兰茨·卡夫卡(Franz Kafka)的小说《审判》里,主人公约瑟夫·K在三十岁生日当天被捕,但没人告诉他所犯何罪。他坚称自己是清白的,于是求助于各色人等,想尽办法为自己辩护,试图证明自己无罪,但均归于徒劳。他感到自己身陷一个巨大的、无处不在的法律之网中,但又完全看不清,以至无力反抗。在三十一岁生日之际,即将被处死的约瑟夫在大教堂与神父有一次长长的对话。神父给约瑟夫讲了一个寓言故事,这就是日后非常著名的法律寓言《在法的门前》:
法典的引言中,恰恰提到过这种迷惑。在法律的大门前,站着一位看门人。一天,有个自乡间来的男人走到看门人面前,求他放自己进去。看门人却说,现在不能放他进去。那男人思考了一番,接着问看门人:“那么,晚一点就能进去吗?”“进去是有可能的,”看门人说,“但不是现在。”
因为通向法律的大门一如既往地敞开着,而且看门人已经站到一边去了,男人便弯下腰,试图通过那道大门一窥里面的究竟。当看门人察觉到男人的企图之后,大笑了几声,说道:“如果门里的东西那么吸引你的话,尽管我这边已经明令禁止了,你还是可以试着进去看看。但请记住,我是很有权力的。而且,我只是最低阶的看门人。在法律的大门里,从一个大厅到另一个大厅的通路上,每道门前都有一个看门人,且每一个都比前一个更有权力。仅仅是看第三道门的看门人一眼,就已经令我感到难以忍受。”
来自乡间的男人没有料到会有这些困难,照他看来,法律应该是无论什么人,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能够触及得到的。可是如今,当他仔细打量过看门人身上穿的毛皮大衣,看过他那大大的尖鼻子,男人觉得相比之下还是耐心等待为妙,等到获得批准之后再进去。
于是,看门人给了他一个凳子,让他坐在了大门旁边。男人在那里坐了好多天,好些年。其间他多次尝试进入,反反复复央求看门人,使他感到疲惫不堪。看门人也经常对他进行一些无关痛痒的盘问,调查他家乡的情况,以及其他许多事情。然而,看门人问问题时采取的完全是漠不关心的态度,就跟那些大人物提问时的态度一样。而且,不管说些什么,看门人最后总是会说同样的话:目前还不能放他进去。
男人出发时随身准备了很多东西,如今也都拿来贿赂看门人了,不管是多么宝贵的东西也不吝惜。无论男人送他什么,看门人照单全收,但总是会说这样一句话:“我之所以收下它,不过是让你不要误认为自己还有什么该做的事情没有做而已。”多年以来,男人对这个看门人的观察几乎不曾间断过。他已经忘了还有其他看门人,误认为眼前这个看门人就是进入法律大门的唯一阻碍。
在最初几年,他会大声诅咒自己不幸的命运,后来,当他变老之后,哪怕诅咒也只能一个人在那儿嘟嘟囔囔了。他开始变得幼稚起来,在针对看门人的多年研究中,他甚至跟看门人毛皮衣领上的跳蚤都成了朋友,还专门去恳求跳蚤们帮忙,求它们去为自己说情,企图改变看门人的想法。
最后,连他的目光都变得模糊起来:他不知道周围是不是真的变暗了,或者仅仅是他的眼睛在欺骗他。但是,现在的他已经能够于一片黑暗之中,在法律的大门那里看到一道永不消逝的耀眼光芒了。现在,他也活不了多久了。临死之前,一生中全部的经历在男人的脑海中积聚起来,化作了一个之前还从来没有问过看门人的问题。
于是,男人便朝着看门人挥了挥手,招呼他过来——因为他那衰老僵化的身体已经连动都动不了了。看门人不得不将整个身体俯下去听他说话,因为如今他们之间的身高差距已经变化了很多,男人已经萎缩得不像话了。“都到现在这个时候了,你还想知道些什么?”看门人问道,“你可真是不知足啊。”“明明所有人都在追逐法律。”男人说,“可是,为什么在这许多年的时间里,除了我,就再没有任何人到这里来请求进入法律的大门内呢?”看门人察觉到,面前这个男人的生命已经快走到尽头了,为了照顾这个垂死之人已然衰弱的听力,他用很大的声音喊道:“因为除了你,其他任何人都无法取得进入这道大门的许可,这道大门是专为你而设的。而我,现在就要过去把门关上了。”[1]
卡夫卡是学习法律出身的,他的小说多涉及法律主题。有人略显夸张地说,如果所有西方哲学只不过是柏拉图的注脚,那么同样可以说,“所有西方法律的论述都不过是弗兰茨·卡夫卡的注脚”。[2]卡夫卡擅用怪诞的形象和象征的笔法,这使得他的小说很难被理解,小说中的寓言则更难被理解。
这里抄录这则寓言是想说明,仅就本书的主题而言,其实我们所有的人,在法的门前都是“乡下人”。我们渴望认识法,法的大门也敞开着,并且如“看门人”所说,“专为你而设的”,但很多人穷其一生,只在法的门前徘徊,不敢迈进法的大门一步。
卡夫卡写《审判》,目的是批判官僚体制和专断权力,小说本身也是他自己惨痛恋爱经历的投射,并非为了批评普通人不懂法而写。按照《审判》里的讲法,普通人深陷法律迷宫,是永远也搞不懂法律的。但这则寓言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新的思考,就普通人认识法律而言,为什么“乡下人”不敢踏入法律城堡?如果“乡下人”踏入了城堡大门,是否会止步于第二关、第三关?“乡下人”是否能够真正认识法律?如何才能真正认识法律?“乡下人”的困境就是我们每一位“法盲”的困境。不过,如果“乡下人”有一张法律城堡的地图,知道城堡的基本布局,知道城堡是如何建造的,知道城堡是如何运作的,那他至少不会终其一生徘徊在城堡门口了。
我们每一个人都无法掌握法律的全部细节,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注定要戴着“法盲”“乡下人”的帽子在法律中度过一生。事实上我们也不需要掌握法律的全部细节,但我们应该熟悉法律的门径。如果我们不甘心在“专为你而设的”大门前遗憾终生,那么我们就要勇敢地走进法律之门。走进大门之前,我们最好先有一张法律城堡的地图,知道法律城堡的门径。如果我们掌握了法律的基本构造、生成逻辑和运行机制,如果我们掌握了法律作为现代社会的操作系统的思维方式,那么我们至少不会在法律城堡中迷路,我们至少知道什么地方该停步,什么地方要求助于律师,我们至少可以成为一个“高级法盲”或者一个“进了城的乡下人”。
如前所述,普通人学点法律知识当然有意义。但如果对法律系统没有一个整体的认知,特别是不了解法律系统的运行机制和思维方式,那么,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就仅仅是城堡中的一块砖、一扇窗而已,难免产生盲人摸象的片面、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偏狭。更为重要的是,为什么关于法律的学习资料那么丰富,但很少有人能坚持学下来?正如卡夫卡的寓言中所揭示的,很多人“在法的门前”,轻易就会被那个“看门人”三言两语地劝退。而那个“看门人”可能只是一两个不常见的法律概念,或一两条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因此,在学习各种法律知识之前,我们最好先熟悉一下法律城堡,了解什么是法律。
操作系统
我们从一个最基本的事实说起。在现代社会,小到个人,大到国家,乃至整个世界,都已经被彻底法律化了,都处在法律所编织的无边无际的网络中,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谁都逃不了。
可以说,我们每一个人,不仅生活在物质世界中,也不仅生活在我们各自的精神世界中,还共同生活在法律所编织的规范世界中。人生而自由,却无时不在法网之中。这个法网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法律是我们现代社会的“操作系统”,是现代社会能够有序运转的底层秩序。
提起操作系统,我们能想到微软的Windows,苹果的iOS,谷歌的安卓系统,华为的鸿蒙系统,以及整个互联网的基础架构。没有这些操作系统,电脑、手机乃至整个互联网就无法运行。法律之于现代社会,就像这些操作系统之于电脑、手机或者说整个互联网。操作系统到底有什么用呢?操作系统的作用就是,在混乱和冲突中创造出一个秩序,使一个复杂的系统能够有序且高效地运转。
现代社会仍能在价值冲突、文化碰撞、利益博弈等各式差异中孕育出秩序,就是因为法律是现代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在法律这个最大公约数之上,人是自由的。如孟德斯鸠所言,“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倘若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就没有自由可言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权利”。[3]一旦人突破法律这个最大公约数,强制性手段就会接踵而来,以恢复法律所设定的秩序。化冲突为秩序,正是法律的元问题。
关于什么是法律,或法律是什么,几千年的法律文明史有各种各样的回答。比如“法律是人类的理性”“法律是神的意志”“法律是民族精神的展现”“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律是初级规则和次级规则的结合”“法律是使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法律是对法官将要作出什么判决的预测”等。这些回答都试图从法理学或法哲学的层面来阐释法律的本质。如果大家对这些回答感兴趣,可以找一本综合性的法理学专著看看,比如雷蒙德·瓦克斯(Raymond Wacks)的《读懂法理学》。[4]但很多人极有可能读不下去,其内容之艰深枯燥,连法学院的学生能读下来的也不多。
因此,笔者不准备从法理学的层面上回答“什么是法律?”。本书尝试将法律视作现代社会的操作系统,并描述这个操作系统的基本构造、生成逻辑和运行机制,勾勒出法律城堡的基本地形图,带领你从空中俯瞰一下法律城堡,做一名法律系统的思维导游。
就法律的基本构造而言。一提到法律,大家都会想到正义,法律似乎就是为正义而生。但法律不是正义本身,法律只是实现正义的一种机制。为了实现正义,法律需要规范的指引和权威的决断,并且依靠程序的运转来生成正义,需要我们每个人为正义而斗争。规范、权威与程序就是法律系统的基本构造。
就法律的生成逻辑而言。立法者在通过法律规范社会时,要平衡各种各样相互冲突的价值和利益,还要平衡法律与效率、法律与成本之间的关系。立法就是要化冲突为秩序,因此不免有各种折中妥协,这种妥协的结果可能是不同的人会从不同的角度表达对法律的不满。我们永远无法摆脱“恶法”,因此,对我们每个普通人来说,知道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是怎么想的,就显得非常重要。也就是说,我们要有立法者思维。
就法律的运行机制而言。司法不是自动售货机,不是这边投入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那边就自动得出了结果。很多案件错综复杂,并非每一个案件都有唯一正确答案,法官必须在各种可能性中作出选择,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给出答案。因此,司法是个“手艺活”,天理、国法、人情,必须圆融自洽。因此,知道法官在裁判时是怎么想的,同样非常重要。也就是说,我们要有裁判者思维。
理解了法律的基本构造、生成逻辑和运行机制,你并不会成为法律专家。因为法律是高度实践性的,书本上的知识与实践中的法律有很大的距离。不过你可以大胆地跨入法律之门了,你也会清楚你学的那点法律知识是在法律城堡的哪个地方,在法律系统中起到什么作用,从而成为一个“高级法盲”或“进了城的乡下人”。
延伸阅读
[美]艾伦·德肖维茨:《法律创世记:从圣经故事寻找法律的起源》,林为正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日]穗积陈重:《法窗夜话》,曾玉婷、魏磊杰译,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英]托尼·奥诺里:《法律简义》,郑玉双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注释
[1][奥]弗兰茨·卡夫卡:《审判》,文泽尔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265—267页。译文表述略有调整。
[2][美]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邓子滨译,华夏出版社2017年第2版,第11页。
[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许明龙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84页。
[4][英]雷蒙德·瓦克斯:《读懂法理学》,杨天江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