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的秩序:虚拟人、加密资产以及法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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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虚实相生桃花源

元宇宙的基础设施是互联网3.0,因此有必要首先回顾一下互联网演进的历史以及不同阶段的特征。

美国高级研究计划署网ARPANET早就实现了远距离交换数据信息。这个神奇的通信网络从1969年10月起已经在小范围内运行,并从1989年起投入民间商用。但是,这只是互联网的雏形,并非互联网本身。作为超文本系统使世界真正互联互通的网络,是由英国计算机科学家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在1990年发明的。正是在这一年的12月25日,人类实现了第一次HTTP代理与服务器的通信,创建了世界上第一张公开网页。这标志着万维网(WWW)从此横空出世,并汹涌澎湃地席卷全球。

可以说,互联网诞生在1990年的那个圣诞节,是智慧之神送给人类的一个能够重新塑造世界的珍贵礼物。

正是从那时开始,数字信息通信技术得以飞跃式普及和发展。以互联网为基础,随着个人电脑和手机功能的强化,人们之间的交流越来越活跃、相互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为了促进互联网上的数据推送、信息高速公路上的流量和内容创新,美国国会早在1996年就通过了新的《通信规范法》,在第230条免除了互联网平台对用户发布信息的责任(诽谤责任豁免框架)[1];两年后又制定了《数字千禧年版权法》,为搜索引擎、网络储存、在线图书馆等提供了版权责任避风港(通知+移除)[2]。美国法院则通过法律的宽泛解释,把责任豁免框架扩张到了其他领域,使美国网络平台在初期获得了极其广阔的发展空间[3]。正是在这样的法律制度条件下,网络上极其活跃的沟通和互动导致各种数据不断形成、积累并产生应用价值,终于引发了真正的信息革命。与此同时,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不断发展出物联网、移动通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系统、机器学习、机器人技术、自动化等,这一切又造成了产业结构和社会形态的深刻变化,带来数字经济的各种创新。

在2005年9月,奥莱利传媒公司创始人和总裁蒂姆·奥莱利(Tim O’Reilly)首倡信息双向交流的“互联网2.0”概念[4],试图与此前的那种信息单向通行的互联网进行切割,强调用户不仅可读,而且可写的特征,并且还有一种新的功能:促进企业借助网络计算平台来与用户加强互动,根据大数据对行踪和偏好的分析、预测以及量体定制的算法来改进服务。显然,这是关于万物互联互通网络的“企业视角”。

但是,随着数据价值的发现和商业化应用,网络平台企业开始有意识地运用基于代码的规制权来增强自身的商业竞争力,运营模式也从原来的信息中介机构转换成了线上社群管理机构;其结果是巨型平台迅速崛起,终于导致互联网上出现了经济力量对比的悬殊和市场垄断现象。于是在网络空间反垄断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另外,数据的广泛采集、分析以及营销,也有威胁个人信息安全以及侵害隐私的风险,并且引起了关于数据产生经济价值的所有关系如何厘清、分配是否公正、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等法律问题的讨论——在欧洲以及其他国家都开始酝酿制定数据治理和人工智能治理的规范,从2016年起渐成体系;在美国,从2008年起法院开始对网络沟通鼓励机制进行收缩解释,在2019年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又针对四大巨型网络平台科技公司“GAFA”进行反垄断调查。法律界进行了相关的热烈讨论,矛头直指《通信规范法》第230条的责任豁免框架。到2020年关于修改法律的舆情达到沸点,到2022年平台反垄断立法明显提速。当然,这些都是后话。

在21世纪初叶,以关于抵制垄断和保护隐私的上述两大问题为背景,社会开始期盼一种以人为本、分散开放、平等共享的互联网。于是乎,与前面那种企业视角截然不同的“个体视角”也就应声登场了。

2008年11月1日,一个号称“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的神秘人物突然通过加密邮件列表发表了关于点对点电子通货系统——比特币的论文,提示了在对等网络上构建匿名数字货币作为交易媒介的构想,也展示了区块链技术的基本原理。[5]2009年1月3日,比特币从构想变成了现实。这也标志着人类首次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历史瞬间。从此以后,互联网上的交易可以在有意愿的客户之间直接进行,而不必让特定的第三方来独占数据进行处理。这样一来,互联网就转换成无需中介和中枢的分散化结构,因而每个人就有可能收回自己的隐私控制权。利用区块链技术,不仅可以界定和保障个人对数据经济价值享有合法权益,也可以创立比特币这样的目标单一化交易媒介,而且还可以创建各种各样的目标多元化泛用平台。例如,2013年末公开设立的以太坊,就是最广为人知的以区块链为基础的智能合约平台,可以发挥多种多样的功能。

正是在这样的语境里,以太坊的联合创始人加文·伍德(Gavin Wood)在2014年4月17日推送了一篇文章,重新发掘并创新了互联网3.0的概念。[6]在他看来,互联网3.0是一种以区块链为基础的分散型互联网,也是用户享有自主权和相互信任的互联网,因而还是一种身体化的人人互联网。实际上,又过了六年,直到2020年,在分散金融(Decentralized Finance,DeFi)方兴未艾、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NFT)出现爆发式增长之后,人类才真正迈进互联网3.0的时代(参阅图1)。

图1 互联网发展不同阶段的科技与社会秩序

以上简单地叙述了互联网发展的三个阶段和两种视角。这个故事也很好地演绎了人类社会“数字化转型”(DX,digital transformation)的进程。显而易见,这种数字化进程因新冠疫情防控的需要而被大幅度提速。

为了防止新冠肺炎传染而进行封锁和隔离,导致物品和服务提供的非接触化、沟通交流的虚拟化、工作场域的人数减少与流程合理化。据统计,仅在2020年这一年各国售出的移动互联网设备总数就达到大约14亿台,并且还在按照摩尔定律继续高速增长,目前全球的互联网设备规模已经超过200亿台。截至2021年底,中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6.43亿户,在当年售出的智能手机数达到3.43亿部;截至2022年6月,中国网民人数达到10.51亿人,人均每周上网时长为29.5小时[7]。其结果,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俨然提前几十年实现了日常生活的数字化全覆盖。不言而喻,减少社交频度和密度、居家进行远距离的工作很容易使人感到孤独和寂寞。在这样的状况下,特别是由于互联网3.0以及关于虚拟现实的设备和技术奠定了现实可行性基础,以多人在线的网络游戏为起点的、与人工智能相结合的“元宇宙”焕发出前所未有的魅力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按照望文生义的理解,所谓元宇宙不外乎一种“超越”(meta)、“现实世界”(universe)的虚拟空间。但在这里,所谓“超越”或者“元”并没有更高层级、上下有别的涵义,而意味着与现实平行的、可选择性的虚拟空间。可想而知,人类一旦迁徙到元宇宙并适应那种数字化的生存方式,即便进入后疫情时代也很难再完全重返过去的现实世界。因为只有在元宇宙,个人才享有空前的自主权,才能通过君子协定和社交礼仪来维持VR Chat所酿成同气相求、三观相洽的安全感和舒适环境;只有在元宇宙,个人才能摆脱造物对象的地位,反过来从造物主的视角来审视和重新设计自我、进行全身3D打印并按照自己的喜好对作为数字分身或化身的“虚拟人”自由进行时尚装扮,并且还能体验到宇宙飞行员回望地球的那种内在超越性。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建立在互联网3.0基础上的元宇宙,实际上形成了一种以自我为中心、以虚拟人为代理的网络结构或社会秩序——俨然十四亿神州尽舜尧,在谷歌高清实景地图的每一条街道里都昂首阔步地行走着各个主权者。当然,这种自治的个人并不拥有绝对主权,必须向他者开放并受到与对等的他者之间关系的制约。

追根溯源,元宇宙(Metaverse)概念最早出现于尼尔·斯蒂芬森在1992年发表的科幻文学名作《雪崩》。这个赛博朋克故事描述了一个寓言:相隔千山万水的人们只要戴上视频目镜就可以进入与现实世界平行的元宇宙,利用移动终端在互联网上通过各自的数字分身“阿凡达”(Avatar)来进行交流,沉浸在极乐世界的各种场景中就可以忘却现实生活中的烦恼。由此可见,元宇宙其实是一种三维互联网构成的假想世界,也可谓一处“不知有汉、无论魏晋”而怡然自得的桃花源。

自那时到现在正好三十年,假想的虚拟空间俨然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在现象。从2016年开始,性能良好的VR头显和AR眼镜已经在市场热销,人们穿戴上这类设备就可以潜入另一个空间进行在线的社交或经济活动,甚至可以虚实相生、以虚运实。因此,这一年也被称作VR元年。2021年10月25日上午,社交网站“脸书”(Facebook)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进行关于建构元宇宙愿景的演讲,并宣告脸书改名为“Meta”并将进行大规模投资。正是从那时开始,各界对元宇宙的期待骤然高涨,“谷歌趋势”的数据视图也显示元宇宙这个检索热词有一飞冲天之势。就在2021这一年,VR头显和AR眼镜在中国的全年出货量达到3.43亿部,而前一年度VR/AR的市场规模也达到530亿元的规模。除了脸书之外,谷歌、微软、英伟达、罗布乐思、Epic游戏、腾讯、阿里巴巴、字节跳动、百度等一众科技公司也在布局元宇宙,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面对这种冲刷全球的高潮,特斯拉CEO埃隆·马斯克也禁不住通过个人社交媒体对此发出一句冷讽:“元宇宙,现在更像是一个营销流行语,而不是现实。”

但是,在中国,人们正举全国之力进行前沿技术攻关,试图把元宇宙变成产业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现实。2021年11月成立的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产业委员会,标志着元宇宙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级战略;12月底推出的《上海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了侧重元宇宙底层核心技术研发的方针。在2022年1月8日,上海市经信委进一步公开表态布局元宇宙新赛道、开发应用场景、培育相关的重点企业,并鼓励开发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交互的重要平台。紧接着在3月上旬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也纷纷建议打造元宇宙数字经济体。到7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培育“元宇宙”新赛道行动方案(2022—2025)》,提出到2025年元宇宙相关产业规模达到3500亿元、培育10家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头部企业和链主企业、打造100家以上掌握核心技术、高能级高成长新型企业的目标。9月1日至3日在上海举办的世界人工智能大会还聚焦元宇宙的基础技术和主要行业,发布了一批“AI+元宇宙”重大应用场景。2022年11月,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

不过,除了上述资本增殖冲动、商业平台构建以及政府对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的“以虚强实”布局之外,元宇宙其实还是一场规模浩大的社会实验,势必通过“远在天边近在眼前”“孙悟空吹毛变分身”等魔幻手段深刻影响人与人之间沟通、交往、关系距离以及社群体验,甚至将决定人性和身份的存在方式以及国家治理的演变方向,并涉及法律秩序的范式创新。

我们知道,元宇宙不是网络游戏但却又包括网络游戏;在多人联线的网络游戏中,用户之间的关系最终取决于自主交涉和市场规律,那么《史记》所描述的那种“天下以市道交”的现象以及价值取向会不会通过元宇宙再现?毫无疑问,元宇宙不能还原为AR·VR穿戴设备,但通过AR·VR穿戴设备进入虚拟空间中的数字化分身能否具备独立的人格?网络服务平台能否对元宇宙用户的自我设计乃至空间设计进行干预?可想而知,元宇宙不是社交网络服务(SNS),但通过社交VR进入元宇宙后克服现实距离而形成的新型人际关系以及社群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同样,元宇宙也不是区块链,但在通过区块链形成的分散型互联网中如何进行社会整合、会形成什么样的治理机制?元宇宙不是进行数字藏品交易的经济体,然而当互联网3.0使数字经济原理通过非同质化代币(NFT)这个媒介从竞争转向共创,社会正义观以及人们的规范意识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对待、深入探讨。

本书分为七章对元宇宙的秩序原理以及元宇宙怎样改变现实世界法律与社会的问题进行考察。第一章开宗明义,叙述了元宇宙的缘起、概念界定、分类、发展趋势。第二章以互联网3.0为基础分析元宇宙里的社会关系,从个人自主权和三维互动这个独特角度来观察人际互动及其场域,并探讨虚拟空间的游戏规则以及网络结构的研究方法。第三章聚焦元宇宙经济的机制和制度条件,侧重阐明数字虚拟人本位的元宇宙交易圈与非同质化代币本位的元宇宙金融圈的原理和问题,并介绍了中国工业元宇宙经济的现状和规划。接着分别具体观察和描述不同类型元宇宙中经济、社会治理以及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第四章讨论数字虚拟人的行为方式,把元宇宙原住民的价值取向、主观间性的现象本质论、多重世界或平行宇宙以及沟通媒介等问题作为重点。第五章则从对现代性的反思和数字乌托邦切入,探索在元宇宙中进行从零开始的理性设计和社会实验的可能性,特别是关于分布式秩序重构的交换构想以及虚拟社区自治。第六章把视点转移到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之间的法律链接,主要讨论了元宇宙的不同监控方式、权利保障问题、算法黑箱化与问责、制裁的实效性,以及“走廊式制度”的构建。最后在第七章具体说明和分析与元宇宙经济相关的一些法律实务问题,特别注重如何贯彻法律程序正义以及确立技术性正当过程原则。


[1]See Madeline Byrd & Katherine J.,Strandburg,“CDA 230 for a Smart Internet”,Fordham Law Review,Vol. 88,No. 2(2019),pp.405—438.

[2]Mike Scott,“Safe Harbors under the P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New York University Journal of Legislation and Public Policy,Vol. 9,No. 1(2005),pp.99—166.

[3]Gregory M. Dickinson,“An Interpretive Framework for Narrower Immunity under Section 230 of 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Harvard Journal of Law & Public Policy ,Vol. 33,No. 2(2010),pp.863—884.

[4]Tim O’Reilly,“What Is Web 2.0?:Design Patterns and Business Models for the Next Generation of Software”,in Michael Mandiberg (ed.),The Social Media Reader,NYU Press,2012,p.32.

[5]Satoshi Nakamoto,“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at https://bitcoin.org/bitcoin.pdf.据马斯克于2022年3月上旬在推特爆料,这个神龙见首不见尾的作者其实就是四家国际著名企业(三星、东芝、中道、摩托罗拉)英文名称开头字母合写的虚构人物。

[6]Gavin Wood,“DApps: What Web 3.0 Looks Like”,at https://gavwood.com/dappsweb3.html.

[7]唐雄红等:《人民网研究院发布〈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载《人民日报》2022年7月4日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