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社会中的民主:一项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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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多元社会与民主政体

政治学界普遍认为,在一个多元的社会中,建立和维持稳定的民主政府是困难的。这一看法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箴言:“国家是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其目的在于实现可能最好的生活。”1社会同质和政治共识是稳态民主的前提,或是稳态民主重要的推动力。反之,多元社会中深刻的社会分化和政治差异,则会带来民主政权的动荡和崩溃。

本研究将检视一种特定的民主类型——协合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2它修正了上述观点。研究发现,在多元社会中,建立和维持稳定的民主政府也许是困难的,但并非完全没有可能。在协合民主国家,多元社会的离心倾向被各区块(segment)领袖合作的态度与行为抵消,精英的合作成为其首要特征。其他一些密切相关的特征将在下一章阐述。

“协合民主”既是经验的,也是规范的。首先,本书的第一部分(第二章和第三章)将集中探讨,协合民主作为对一些较小的欧洲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和瑞士)政治稳定的一种解释。这些国家现在正从协合式发展的至高点往后退。在20世纪50年代末,它们不仅社会分化程度达到极致,其精英合作的密切程度也达到极致。在此之后,该状况开始缓和。这一点之所以值得强调,并非是它表明了协合民主的失败,而恰恰说明协合主义已经开始成功地变得过剩了。我们将关注这四个国家协合式发展的阶段。这就意味着,本书所讨论的奥地利,一般多是指在大联盟背景下天主教—社会主义精英合作的时期。荷兰在本书中则指协合主义时期的荷兰,而不是如今的该国。由于同样的原因,分析中所使用的统计和调查数据将尽可能地来自1960年前后而不是最近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