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与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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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通过家庭教育完成“家族精神”的代际传承

随着传统家族制度的消失与社会结构的变化,当代的家庭教育中对于“家族精神”的强调愈发弱化,甚至很多家庭中已经不再有“家族精神”这个概念。但事实上,同“红岩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等需要全体中华儿女去传承的精神一样,“家族精神”是家族中一代代人长久以来的生活经验与人生哲学的总结与精华,对于后辈们的成长具有相当的指引和激励作用。

言之“家庭精神”的传承,司马迁则是一个著名的例子。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在撰写史书时未竟而因病溘然长逝,临终前,他告诉司马迁:“我们的祖先便是周朝的太史,你现在作为太史,要继续我们祖先的事业,不能忘记我未写成的书。”司马迁在病榻前含泪应允,在之后的人生中,司马迁将著成《史记》作为自己家族的使命,内化为了自己所恪守的家族精神。即使自己遭受了种种打击,本可以死正名的他却铭记着家族精神中的使命传承,选择忍受身体与精神上的痛苦,最终成就了《史记》这一旷世巨作。

我们大多数人可能并没有司马迁家庭那样在从政上的家族传承,也没有司马迁所面对的如此沉重的家族使命。但不可否认的是,他对于自己家族传承中身为文人的气节、要有所作为的价值认可是他最后能够青史留名的关键,而这也正是司马谈所传授给他的家族精神,“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正是他在此基础上得出的人生感悟。《家庭教育促进法》第3条便强调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家族精神”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构成部分,应当作为我们所传承和弘扬的对象。诚然,如同对传统文化的态度一样,对于“家族精神”的传承同样应当保持着扬弃的态度。一方面,我们需予以继承的应当是“家族精神”中符合现代社会价值要求的部分;另一方面,家长也应当通过自己人生经验和思考为家族精神的发展与完善注入新的动力,让家族精神真正成为孩子明事理的启蒙与值得终身恪守的人生信条,并在未来的时光中得以传承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