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信息披露违规的文献回顾
企业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作为公司治理存在缺陷的集中体现(Khanna et al.,2015),更多地反映了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Wang et al.,2010)和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屈文洲、蔡志岳,2007;张晨宇、武剑锋,2020)。因此,有效的公司治理是保障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途径。目前大多学者也主要从企业层面、高管个体层面、外部制度监管层面以及非正式制度等方面对信息披露违规的影响因素展开研究。
1.2.3.1 企业层面
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董事会具有信息披露监督和企业经营决策规范的权利与义务,董事会治理水平高低以及特征直接关系到信息披露违规与否。Uzun等(2004)研究发现,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中的外部独立董事比重的增大会有效遏制其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张晓岚等(2009)研究发现,控股股东所派董事比例、董事会年龄多样性、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专业背景董事多样性等因素均能抑制企业信息披露违规。曾月明等(2011)则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比例未能有效抑制信息披露违规,而股权性质、董事会总人数、盈利能力和债务压力均能显著减少信息披露违规。车响午和彭正银(2018)研究发现,存在法律、财务背景董事的企业,其违规行为更为频繁。朱杰(2020)研究发现,独立董事的激励薪酬过多或过少都不能有效减少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独立董事薪酬多少与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之间存在“U”形关系,尤其是当审计质量较差及分析师关注度较低时,该“U”形关系更为显著。周泽将等(2022)研究发现,董事在获取较高的选举得票率的情况下,会有更强的维护自身市场声誉的动机以及在履职过程中保持较高的独立性,从而加强对管理层和大股东行为的监管,减少企业违规。近年来,独立董事兼任现象也十分普遍,江新峰等(2020)研究发现独董在多数公司任职会抑制所在企业的违规动机和次数,且该类型独董在董事会中的比重越大,该抑制效果更好。公司股权集中度作为股权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深刻影响着企业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但是究竟是正向还是负向影响,其结论并不统一。根据Shleifer和Vishny(1986)的研究,股权集中能够给予大股东更多的激励来监督管理者,从而能够正向影响信息披露质量。La Porta等(1998)的研究则发现,股权集中会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造成负向影响。基于中国新兴市场的研究场景,于晓强和刘善存(2012)研究发现公司股权集中度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越不容易发生信息披露违规。而曾月明等(2011)的实证研究则发现股权集中未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产生显著影响。此外,股权质押的融资方式使得股东的质押行为与上市公司密切相关。大股东在利益的诱使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被异化为他们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Ertimur et al.,2014;鲁桂华 等,2017),并进一步诱发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动机(张晨宇、武剑锋,2020)。
1.2.3.2 高管个体层面
近年来,基于高管的个体背景特征探究公司财务行为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已有学者指出,高管的认知结构、价值观念、风险偏好、职业背景、早期经历等因素会对公司违规产生重要影响(Troy et al.,2011;Liu,2016;Yao et al.,2020)。CFO作为负责公司财务的高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司发生信息披露违规与否。俞雪莲和傅元略(2017)研究发现,CFO专业能力和薪酬动力的增强均能抑制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而职位权力的增大则会助长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朱朝晖等(2021)通过构建相应策略识别高管机会主义品行,将机会主义品行视为高管异质性特征,研究发现高管的机会主义品行会显著影响企业信息披露违规。戴亦一等(2017)首次从中国特色政治文化的新视角,把“共产党员身份”纳入高管特征指标体系。研究发现,拥有党员身份的董事长的理念利益和物质利益追求通过在企业建立党组织这一潜在渠道对企业财务违规行为形成有力约束。Yao等(2020)研究发现,早期生活中的创伤经历会影响高管的风险态度和价值系统,从而使得由早年经历过大饥荒的高管领导的公司不太可能在财务上作假,表现出更低的信息披露违规概率。
1.2.3.3 外部制度及机构监管
在混合所有制形式的民营企业占比已超过一半的现实情境下(孙亮、刘春,2021)。已有研究发现,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国有参股民营企业还是民营参股国有企业,均能显著抑制企业信息披露违规(谷溪、乔嗣佳,2021;于瑶、祁怀锦,2022)。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监管力量,中国证监会被赋予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推动其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但是,李文贵和邵毅平(2022)则研究发现,监管信息公开未能有效抑制企业信息披露违规。
分析师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最具影响力的治理角色,自身具备的专业知识不仅能够直接及时发现并披露企业违规行为,还能通过对上市公司关注程度的增加产生传染效应,增强投资者、媒体等其他外部监督主体对该公司的关注程度(于忠泊 等,2011),随着分析师关注度的增加,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也会随之增加(刘维奇、武翰章,2021),从而减少企业信息披露违规(邱静、李丹,2022)。此外,卖空机制和儒家文化也具有较好的治理效应,可以降低信息披露违规概率,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杨慧辉、刘伟,2018;黄顺武、李雪,2022;潘子成 等,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