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医药商品与“三医”的关系
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国家建立了医保体制改革、卫生体制改革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联动,即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工作机制。“三医”联动工作中,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提高参保人的待遇水平和医保基金的科学合理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医药商品的质量监管。各部门的职责都与医药商品息息相关,最终使得医药商品成为“三医”联动工作中的核心。
(一)医药商品与医疗的关系
医药商品在维护人体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未病时的预防到出现症状后的诊断,再到确诊后的治疗,每一阶段都离不开医药商品。在“三医”联动的高效作用机制下,高质量的创新药加速投入临床使用,大量临床急需药品落地,医药商品质量和安全性全面提高,各类医药商品保障供应,使得有不同用药需求的患者用上了疗效佳、质量优的药品,综合提升了医疗服务的质量,为患者带来更好的医疗服务体验。医药商品对于优化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福祉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医药商品与医保的关系
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成立至今,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在各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如医保支付制度的改革,2020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着重提出要“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医疗保障局先后开展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支付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agnosis intervention packet,DIP)的试点工作。DRG和DIP的施行使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更加重视控费增效,减少了辅助用药,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此外,为了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提高医保基金效益,国家制定并实施了药品专项谈判制度与集中采购和使用机制。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加快完善了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了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建立与药品医疗保障待遇支付方式的改革,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以医保制度推进“三医”联动的杠杆作用,使亿万人民得到实惠。这些改革的核心都是围绕医药商品的价格和合理使用展开的。
(三)医药商品与医药的关系
“三医”联动中的“医药”主要指的是药品监督管理,医药行业各项措施推陈出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对药品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采取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这是一种从药品原材料采购、研发、临床试验、注册审批,到生产、流通、使用、不良反应监测,直至退出药品市场的闭环管理模式。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对象是合格药品,药物警戒监测的范围更为广泛,除了合格药品之外,还涉及诸如低于法定标准的药品,药物与化合物、药物及食物的相互作用等。药物警戒的主要工作内容:①早期发现未知药品的不良反应及其相互作用。②发现已知药品的不良反应的增长趋势。③分析药品不良反应的风险因素和可能的机制。④对风险/效益评价进行定量分析,发布相关信息,促进药品监督管理和指导临床用药。此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进一步完善了药品注册的各项制度,规范医药商品注册及变更等环节,对保障医药商品质量、推进医药商品创新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