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割情析采
第三部分已经说明,文质兼备,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是贯穿《文心雕龙》全部理论体系的一条主线,刘勰并以此为文学创作的金科玉律。他的创作论,既然也主要是“割情析采”,这里就有必要首先考察一下,刘勰对“情”和“采”、“文”和“质”问题的基本观点。
什么是“情”和“采”呢?《文心雕龙》全书用到“情”字的有三十多篇,共一百四十多句。作为专门术语,“情”字基本上指作品中所表达的思想感情,有时引申指作品的内容。“情”字的普通意义,常指人的情感或事物的真实情况。全书中用到“采”字的有三十多篇,共一百多句。作为专门术语,“采”字基本上指作品的文采、辞藻,有时引申指作品的艺术形式。“采”字的普通意义,常指事物的花纹、装饰,有时也指光芒、光辉。创作论中的《情采》篇,比较集中地从理论上论述了“情”和“采”的关系,表达了刘勰“割情析采”的基本思想。其中所用“情”“质”“理”等概念,都属于作品的内容问题;所用“采”“文”“辞”等概念,则属于作品的形式问题。无论是对文学创作还是文学批评的理论探讨,不外就是研究应有什么样的内容和形式,以及二者的关系,所以刘勰总称其创作论和批评论为“割情析采”。
刘勰既反对“务华弃实”,也不满于“有实无华”,而一再强调文学创作要有充实的内容和美好的形式,并以“衔华佩实”“文质相称”为纲来建立其整个理论体系。其理论根据,就是《情采》说的:
夫水性虚而沦漪结,木体实而花萼振:文附质也。虎豹无文,则鞟同犬羊;犀兕有皮,而色资丹漆:质待文也。
这段话说明两个重要问题:一方面,“文”和“质”的关系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水的波纹必须要有水才能出现,木的花萼必须依附于木才能产生。这就是“文附质”的道理。如果虎豹没有花斑的皮毛,那就和犬羊的皮革相近,难以表现出其特点来;犀兕的皮革虽然坚韧,还必须涂上一层丹漆,才能美观适用。这就是“质待文”的道理。另一方面,这段话还说明,事物的表现形式,是由内容的特质所决定的。只有“水性虚”的特质,才能产生“沦漪”的形式;只有“木体实”的特点,才能产生“花萼”的形式。犬羊是不会出现虎豹的皮毛的;只有坚韧的犀兕之皮,才有必要涂以丹漆。特定的内容决定了与之相应的形式,这正符合“形立则章成,声发则文生”的“自然之道”的观点,也为刘勰主张文学创作应以内容为主提供了理论根据。
所以,刘勰虽然认为“文附质”“质待文”,情和采、文和质不能偏废,对二者却并非等量齐观。他说:“夫铅黛所以饰容,而盼倩生于淑姿;文采所以饰言,而辩丽本于情性。”形式决定于内容,涂脂抹粉虽也可以装饰一下容貌,但如果一个人生的本来很丑,那就任何装饰也不能使他变得美丽起来。文学创作正是这样,文采虽然可以美化一下言辞,但如果内容不好,正如本篇所批判的,那种“志深轩冕,而泛咏皋壤;心缠几务,而虚述人外”的作品,完全是说假话,本来心怀高官厚禄,却说他志在山水人外。这样的作品无论用什么美妙的文饰,仍不能成其为好作品。因此,刘勰一再强调“述志为本”“要约而写真”;主张“为情而造文”,反对“为文而造情”。应该怎样正确处理情和采的关系呢?他提出:
故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此立文之本源也。
“经”和“纬”的比喻说明:只有“情”不能构成文学作品,只有“辞”或“采”也不能构成文学作品,必须“情”“辞”“采”的结合,经纬相织,才能形成情采芬芳的作品。但必须首先有“经”,才能织以“纬”;必须首先确立思想内容,然后根据内容配以相应的文辞采饰。刘勰认为这是文学创作的基本原理,当然是正确的。
刘勰的这种认识,虽还比较简单和肤浅,但在一千五百年前,能初步认识到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的关系,以及内容决定形式的基本原理,还是很值得珍视的。他讲的“情”和“采”,“文”与“质”,不能没有其阶级和历史的局限,但如本篇所主张的“情”,是指“志思蓄愤,而吟咏情性,以讽其上”的“情”;反对的“情”,则指“心非郁陶,苟驰夸饰,鬻声钓世”的“情”。在六朝时期能提出这样的主张,至少比当时文坛上普遍存在的吟风弄月之情,特别是比之宫体诗作者们的色情之“情”要可贵得多。更值得注意的是,刘勰以“经正而后纬成”“理正而后摛藻”的思想为指导,来建立其创作论,来论述种种创作技巧,来要求“为情而造文”,就有可能提出一些有价值的创作理论;而其论创作技巧的篇章虽然较多,也就不会是形式主义的创作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