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历史与逻辑:以非营利性与营利性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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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经过40多年的发展,已从最初的“拾遗补阙”发展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中,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问题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长期以来民办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与营利性问题界定不清,导致针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财政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用地政策等得不到有效落实,制约了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纵观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变革历程,先后经历了民办高等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允许民办高校举办者获取“合理回报”、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三个阶段。作为一项解释性研究,本书基于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变迁为什么会呈现这种阶段性特征,进而借助于历史制度主义和政策变迁相关理论,运用文献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试图对这一政策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

本书首先回顾了西方政策变迁的间断—均衡理论、多源流理论以及倡议联盟理论等,并提取了相关理论中引发政策变迁的理念、利益和制度因素。在此基础上,借鉴制度复合体模型,搭建了政策变迁的“理念—利益—制度”分析框架,并论述了这一框架用于分析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必要性、适用性。其次,以政策文本为基础,以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政策演进为线索,梳理了40多年来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历史发展脉络,以呈现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变迁过程中的阶段性特征。最后,从理念、利益和制度三个方面分别论述其对民办高等教育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政策变迁的影响。

本书研究发现:第一,以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政策变迁为线索,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变迁可以划分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阶段、允许举办者获取“合理回报”的政策阶段以及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政策阶段,三个阶段的政策分别呈现出限制与管控、鼓励与扶持、规范与引导的特征。第二,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场域中存在着高等教育国家所有制理念、高等教育产业化理念、高等教育非营利组织理念、高等教育准公共物品理念,这些理念并非都能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产生影响。一种理念要对政策产生影响,则需要通过理念学习使之合法化、通过理念竞争使之主导化、通过理念嵌入制度使之制度化。理念影响政策的关键是能够被政治家(决策者)认同和接受。第三,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基于利益和政策诉求的差异,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场域中先后出现了发展社会行为体和管控社会行为体、市场化社会行为体和公益性社会行为体、规范发展社会行为体和趋利性发展社会行为体。这些社会行为体并非都能获得决策者的支持,只有那些具有要素禀赋优势、竞争力强和发展理念契合国家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的社会行为体可以获得决策者的支持。第四,宏观制度、中观制度和微观制度影响着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变迁。三个层次的制度对政策变迁的影响是非均衡的,宏观制度和中观制度变化相对较小,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影响不明显,微观制度变化显著,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影响较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