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经济学领域中理论性知识之特殊性质并不废止经济学作为理论性学科之性质
提要: 理论性学科不是同样严格精确的;尽管如此,这并不影响其普遍的形式化性质。——不管理论经济学的真理(truth)显示之严格性(strictness)程度有多大差异,理论经济学作为一门理论性学科的性质不受影响。——据此,它既不能成为历史的、也不能成为实用的学科。——理论性学科对于认知和理解现象之价值,并不因其真理不那么严格而丧失。
现象世界之类型和典型关系(规律)的严格性各个不同。相反,稍事观察各门理论性学科,我们即可发现,现象之并存与相续存在着规律性,在有的情况下,这一规律性没有例外;事实上,对它们,出现例外的可能是完全不存在的;而在有的情况下,确实会出现例外,或者说,在这种情况下,例外是可能发生的。我们称前者为自然规律(laws of nature),称后者为经验性规律(empirical laws)。
现在,在方法论学者中间,没有哪种观点比下面的观点流传更广:在现象世界的某些领域,主要是在自然界中,可观察到严格的类型和典型关系;而在其他领域,尤其是在社会现象领域,只能观察到一些不那么严格的类型和典型关系。换句话说,只能在前一领域观察到“自然规律”,而在后一领域只能观察到经验性规律。这种意见经常可在有关知识之普遍性理论中看到,后面我们将会证明,这其实是错误的。而对其错误,此处我们仅希望简单指出一点:更细致的考察将证明,此错误是将某一个别现象世界领域之若干不同理论性研究取向,构想为现象之不同性质而致。不过,我们想到后面再讨论这一点,此处仅欲完全从经验上强调一点,不管社会现象领域之规律的严格性有多高,也不管对这些规律之特殊性质和不同类型的探究能使我们得出何种结果,经济学作为一门理论性学科之性质都不受任何影响。经济中的类型和典型关系之严格性可能有高有低,或者宽泛地说,在任何性质上有高有低,但不管怎样,理论经济学之性质都无非在于揭示这些类型和典型关系。换句话说,理论经济学只能是揭示经济现象之规律的普遍性质和普遍关联,而绝对不在于,比如说,揭示个别经济现象之性质和关联,也即,它不是历史性研究,也不是阐述指导人们的经济活动之实用性规则。不管怎样,都不能混淆关于经济之理论与关于经济之历史性学科或实用性学科。只有那些对理论经济学之形式化性质和论题全无所知者,才会由于理论经济学包含的普遍性(理论性)知识之严格性从表面上看,或者确确实实不如自然科学,而将此理论性学科设想为一门历史性学科。当然,他们也许出于另一原因而犯上述错误:诚如我们后面将要看到的,经济现象之发展对经济学赖以解决其理论性问题之途径和方式不产生什么影响。只有那些不能区分解理论性和实用性学科之性质的人,才有可能想象在经济学中存在一门实用性学科——其理由也许是,与其他理论一样,经济学构成实用性学科之基础。
我们经常碰到的同样错误的看法是,由于上面强调的问题,作为理论性学科之经济学的价值已然丧失。即使我们先验地、不经过一番深入探究就承认,经济现象领域之理论性知识不承认例外的说法是不严格的,尤其是此处讨论之经济现象的发展排斥有关于此之自然规律的事实,即便如此,我们也可以说,也不应得出上面的结论。完全由严格的自然规律构成之自然科学的数量也不多,那些仅仅显现经验性规律之自然科学的价值也是无可置疑的。举例来说,一位自然科学家恐怕绝对不会由于一系列描述有机生命之自然科学是由经验性规律构成的,就否认其理论性学科之属性。假如在经济领域中,由于我们无法得到有关经济现象之严格理论,即放弃不那么严格的理论对我们理解、预测和控制现象所提供之有力帮助,而局限自己于关于经济历史和统计之研究,或局限自己于实用经济学之研究,那是同样愚蠢的。如此做法将在有关经济的理论体系中留下漏洞,此一漏洞与不探究有关经济之历史学科或实用性学科,实无区别。
不管是对理解或预测、控制某现象来说,是否存在现象间并存和相续之规律,或这些规律有多严格,当然不是不重要。规律之严格性越高,我们就能根据这些规律对超出我们直接经验的未来将出现何种现象,或对我们未直接观察到的同时并存现象,得出确定性越高之推论。下列事实是无可置疑的:现象间并存和相续之规律若不那么严格精确,会减弱据其得出之结论的确定性,及以其对现象预测和控制所得结果之确定性。然而,所有这些涉及现象之预测与控制的差异都只是程度上的,而非原则性的。哪怕只是由经验性规律构成的理论性学科,对人类生活也同样具有巨大实用价值,哪怕在此情况下,它们提供的知识不具有完全的确定性,取而代之的是有时高一些、有时低一些的概率。而关于现象之历史性知识和历史性理解本身,却完全不能向我们提供这样的预测(控制等),因而它们永远不能取代理论性知识。相反,历史性知识无非是一些我们可据以确定现象间之规律(比如经济发展的规律)的材料。即使是从事实务的政治家也必须首先从历史获得普遍知识(规则),然后才能就塑造未来事态得出结论。
个别学派看到,在经济现象领域中,具有某种绝对严格性之理论性研究成果是不可能得到的,这一点确实赋予经济现象领域之理论性研究以一种别样的属性,并构建了该领域之某些特征。但不能因此就说,在经济性现象世界之领域,历史的或实用的研究取向可以取代理论性取向,可以替代。即使经济领域的理论性研究之各分支确实会遇到自然科学研究中不会碰到的难题,上述结论也依然成立。归根到底,即使理论经济学提出之论题并不总是完全与理论性自然科学相同,上述说法仍然成立。永远不可视理论经济学为一门历史性学科,也不能像很多人希望的那样,视其为一门实用性学科。
我们必须克制自己不在政治经济学领域中犯此双重错误。误解我们称之为经济的现象领域之基本特征,误解我们借助经济领域之理论性研究所解决的论题的独特性,都是严重的错误。假如我们的本意是正确地处理理论性研究之上述特征,却为此牺牲经济现象领域之理论性研究,不管是明显地还是隐含地;或者,假如我们为全面理解经济理论之某一个别方面,比如历史性方面,而忘记理论本身,简直就是大错特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