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药学(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四五”创新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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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宗教信仰

在宋、元、明、清时期,广西西部和云南的瑶族地区都曾受土司制度的统治。清代曾在瑶族聚居地区设置“瑶长”“瑶练”等职。民国政府统治时期,设立相当于县、区一级的“化瑶局”“安化局”和“设治局”。后来又改设区、乡、村,建立保甲制度。除此之外,在一些瑶族聚居区还残留着若干带有原始特点的社会组织形式,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有“巴引”“油锅”“瑶老制”和“石牌制”等。

“巴引”组织是广西金秀茶山瑶的一种血缘组织,意为“血缘亲族”或“血缘家族”。其规模不大,一般以三、五户为多,十户以上的极少见。每个村有多个“巴引”组织。“巴引”组织大都共同占有山林、山场和河流,供大家狩猎、捕鱼和耕种。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在生产、生活方面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到了20世纪40年代,随着民国政府在大瑶山实行保甲制度,“巴引”组织开始走向松散。新中国成立后,“巴引”组织很快瓦解了,但“巴引”组织的一些优秀传统,如扶危帮困、互助合作等精神,在瑶族中还广泛存在。

“油锅”组织,瑶语称“委腰”,是广西南丹县白裤瑶的一种以地域血缘为纽带的同姓父系宗族组织,由同一锅吃饭的,即同一祖宗的父系大家族组成,大家互相帮助,共御外敌,以免本族人被排挤破灭,或被外族歧视。也有少数“油锅”经过全体成员商定同意之后,才吸收极个别外姓人加入。每个“油锅”都是一个单一的整体,都有自己的疆界和领域,最小的由三户组成,最大的有十五六户。姓氏大的可以分为多个“油锅”。“油锅”与“油锅”相互平等,没有特权。每个“油锅”都有一个男性长者为头人,有集体的田和地。“油锅”有不成文的传统规约,内部成员不得婚配,也不能与其他民族通婚,要齐心团结,自觉服从头人的指挥。

“瑶老制”是瑶族固有的一种带有原始民主性质的社会组织形式,起源于原始社会氏族酋长制度。“瑶老”是一种总称,在各地分别有“庙老”“寨老”“村老”“目老”“社老”等不同称呼。不同称呼的瑶老制,其具体情况也不尽相同。在称为“庙老”“寨老”的地区,每个村寨都有一个瑶老,瑶老一般由神判决定,而非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负责选择农时,调解各家族、各家庭纠纷,主持全村性的宗教祭祀活动和组织领导村人共同抵御外敌入侵,平时参加劳动,无偿为公众办事,不享有特权。在这类地区,一个村寨内通常居住多个不同姓氏的血缘家族公社,每个家族公社各有其头人,村寨土地归个体家庭私有、家族公社公有,或村寨公有。在称为“村老”“目老”的地区,瑶老一般由选举产生,有两个或三个。“村老”“目老”组织村社生产生活、主持宗教祭祀、指挥作战,无偿为村社成员服务,不称职的随时都有可能被罢免。土地一般属于村社公有,分给个体家庭耕种。个体家庭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新中国成立前,广东连南县的八排瑶还存在着一套比较系统的“瑶老制”。瑶老有“天长公”“头目公”“先生公”“烧香公”“掌庙公”“放水公”“户长公”。天长公是这一瑶排的最高首领,由各姓、各房的老人通过民主选举出任,一年一换,一个人一生只能担任一次,主要负责调解纠纷、处理盗窃事务和对外指挥作战。头目公两年一换,是天长公的副手,协同先生公负责选择农事活动日期,并在排(村寨)内高声通知大家。烧香公和掌庙公负责宗教活动。放水公负责掌管灌溉和食用水道的分派。户长公负责催收赋税。每排都有自己的公共墓地、公共大庙和共同的宗教活动。各排平时各自为政,遇有外敌入侵,可以召开各排“瑶老”联席会议,商议共同行动。所有这些瑶老,一般都不脱离生产,但每年需由每户凑一二斤米给他们作为报酬。这种瑶老制是一种比较完善的农村公社组织。

广西金秀大瑶山和贵州荔波等地的瑶族山区,还存在“石牌制”政治组织形式。所谓石牌制,是把一些经过大家共同议定维护生产和社会秩序的原则,订成若干具体条规,然后将条文刻于石牌上,立于公众集会的场所,要求全体寨民共同遵守的习惯法,又叫石牌律(法)。后来还出现将石牌条文写于木牌上或纸上的,分别称为木板石牌和纸石牌。金秀大瑶山的一个小石牌,由一至数个村寨组成;数个小石牌联合而成“大石牌”,最大的是1911年由“三十六瑶七十二村”组成的“总石牌”。执行“石牌律”的人叫“石牌头人”,也有大小之分。石牌头人既非宗教领袖,亦非生产头人,而是在保护生产、调解纠纷、防止偷盗、制止坏人骚扰和防御土匪等方面发挥作用。石牌组织的重要活动是“会石牌”,即召开石牌会议。如有违犯石牌律,石牌头人有权对违犯者实行罚款、罚酒肉、鞭打,甚至处死,故过去金秀大瑶山有“石牌大过天”的说法。对外发生械斗或有土匪入侵时,他就负有指挥“石牌丁”进行战斗的权力。后来,石牌又往往兼任民国政府的乡长、村长、甲长。石牌头人虽然有很大的权力,但他办事必须公道,合乎“石牌律”,如办事不公,会失去群众的信任,甚至其本人严重犯法,引起公愤,会被罢免,甚至被逮捕或处死。到1933年前后,大部分石牌组织都被取消了,只有小部分石牌组织一直保留到新中国成立前夕。

瑶族人民的信仰属于多神崇拜。过去,瑶族认为万物有灵,对自然虔诚膜拜,祭礼寨神、家神、水神、风神、雨神、雷神、树神、山神等,每逢年节都要上香;生产中的每一个过程,诸如狩猎、砍山、采集、耕地、播种、插秧、收割、建谷仓、吃新米等等,都要请师公占卦选吉日,举行祭祀。盘瑶和山子瑶主要在山岭上耕作,他们认为山都由山神掌管,必须敬奉山神才有收获,故在围猎野猪、山羊、黄猄等糟蹋农作物的野兽时,先由师公或道公喃神,祈求山神保佑他们猎得野兽,以保护农作物,获得猎物后,必须先用兽头祭过山神,而后方能分配。古时候,瑶族认为人死后有三个鬼魂:一个在墓葬地里,一个在家里,一个在扬州十八洞。因为敬畏鬼魂,崇拜鬼神,所以瑶族对死的处理很讲究,产生了各种不同的葬礼葬法。瑶族的祖先崇拜是伴随着鬼魂崇拜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的。始祖和一些氏族部落首领死后成为人们共同崇拜的祖先神。跳盘王和清明扫墓是瑶族祖先崇拜的典型表现。

瑶族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图腾崇拜。盘瑶、山子瑶、坳瑶崇拜盘瓠图腾,禁吃狗肉;广西南丹大瑶寨瑶族“母猴妈妈”的故事流行了千百年,从中可以看出瑶族存在着图腾崇拜。盘瑶、山子瑶、坳瑶不仅相信盘瓠是他们的祖先,繁衍出十二姓瑶人,还认为在十二姓瑶人迁徙的渡海途中遭遇大风巨浪而得以幸免于难,是祖先盘瓠保佑的结果。因此他们都要世代相继地在一定时间进行“还愿”——跳盘王,歌颂始祖的功绩,激励人们不畏艰难险阻,勇往直前,并祈求始祖保佑人丁兴旺。

盘瑶、蓝靛瑶和部分茶山瑶青年成年时,必须举行一次“度戒”仪式,其意义与成人礼相同。举行仪式时,据说有翻云台(从一丈多高的台上向后倒下)、上刀山(赤脚爬上插有利刀的梯子)、过火海(赤脚走过炭火通红的火塘)等项目,历尽艰苦考验。只有经过度戒,才能结婚成家,以及具有参加社会活动或进一步接受道公、师公传授法术的权利,并相信死后可以升天做官。其他支系瑶族大多只有以下两种人需要“度戒”,一是师公,二是道公,前者驱邪赶鬼,后者超度亡魂。无论哪里的“度戒”,都要招待大批客人,欢宴数餐,有的仅猪肉就要耗费上千斤。现在各地的“度戒”仪式一般都比以前有所简化,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已大为减少。一些坏的习俗已被革除,好的习俗则被保留下来,并赋予新的内容,促进人们的生产,丰富群众的生活。“度戒”仪式中的一些内容,如上刀山、过火海等,已经成为一些瑶族地区民族风情旅游表演的保留节目。

宋、元以来,道教、佛教相继传入瑶族地区。清代,道教在瑶族地区广泛传播。鸦片战争后,大批西方传教士陆续来到中国,进入瑶区,在一些山区建立教堂,进行传教活动。因此,在广西十万大山、永福和金秀等地瑶族中也有部分群众信仰天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