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体性之历事:海德格尔实存哲学的特色
按照李凯尔特的观点,自然科学通常追求普遍性,把个别性当作非本质的东西而排除掉;要想认识异质性的现实,必须对现实进行简化。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普遍化方法是“对现实的规避”?李凯尔特认为,不能这样看问题,只是说,不论科学多么努力,都不可能穷尽现实的多样性;不论研究多么深入,始终有遗留的东西尚未得到揭示。所以,李凯尔特并没有否定普遍化方法,而且还对普遍化方法给予了积极评价:“如果没有通过普遍化方法对世界进行简化,那就不能对世界进行计算和支配。在个别和特殊之物的无限多样性没有通过普遍概念得到克服之前,这种多样性使我们感到头晕目眩。”并且,“概念之所以只能由普遍的因素所形成,这只是因为科学所使用的词汇必须具有普遍意义,以便能为大家所理解”。
如果说李凯尔特给人的印象是“双重真理说”——对自然科学之普遍化方法和历史科学的个别化方法分别给予了肯定,那么,海德格尔给人的印象就大不相同了,他对科学(实指自然科学)的批判似乎更加明显。1920—1921年冬季学期,海德格尔援引胡塞尔有关“普遍化”的分析,批评了传统哲学的理论化偏失,这些偏失实际上同样适用于自然科学:“普遍化”(Verallgemeinerung)包括“总体化”(Generalisierung)和“形式化”(For malisierung),致力于把握现象的“是什么”(Was)亦即其“内涵意义”(Ge haltssinn),但是,现象的意义整体在内涵意义之外还包括“关联意义”(Be zugssinn)和“实行意义”(Vollzugssinn),而这些方面却是普遍化方法无能为力的。在1929年教授任职报告中,海德格尔指出,科学关注并且仅仅关注“存在者”(das Seiende),并且认为除此之外再无什么值得关注了;同时,科学拒斥“无”(Nichts),并且是把“无”当作虚无(das Nichtige)而抛弃掉的。海德格尔实际上用“存在者”(das Seiende)指示“现成存在”(Vorhandensein),用“无”(Nichts或Nichten)指示对存在者或现成存在的超越(Transzendenz)。海德格尔其实是想说,科学仅仅关注现成性,而存在的本质却在于超越性。
但是,海德格尔另一方面也有这样的表态:“我的意图并不狂妄,并不想改进全部科学的工作,甚或贬低这些工作”;而且,按照海德格尔的思想逻辑,提出一些反对意见,未必就意味着完全否定。毋宁说,海德格尔的真正意图是,或者说海德格尔的尺度在于,反对把科学技术的客观化思维方式应用到生活的一切领域,仿佛一切都是客观化的,仿佛一切都可以设想成可操纵和可控制的客体。举例来说,在花园赏花、在博物馆观看雕像、与病人攀谈以及道德责任等,均不宜采取客观化的思维方式。因此,普遍化、现成性和客观化等字语可以标识海德格尔对科学(实指自然科学)的认知和评价,但是并不意味着海德格尔对科学或自然科学的完全否定。可以这样表达:普遍化、现成性和客观化的自然科学思维方式切勿侵占个别化、超越性和主观化的历史科学领地。当然,这在自然科学居于统治地位的当今时代并非易事。因此,海德格尔表面上“极度仇恨”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但实际上是迫于时代之弊而发声过多,他和他导师李凯尔特一样,对于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的思维方式其实都是认可的。
李凯尔特以普遍性和个别性的视角差异或方法差异来区分自然和历史,不仅具有知识论的或形而上的意义,而且具有伦理学意义。在他看来,人并非“科属概念的事例或样本”(Exemplar eines Gattungsbegriffes)——这是自然科学的惯常做法;与此相反,人始终是作为个体(包括伦理学意义上的个体)而生活和行动;不仅人与人彼此不同,而且其所处的现实也不尽相同,因而“其伦理使命(sittliche Aufgaben)也必定始终是个别化的”。因此,如若从自然科学的科属概念引出伦理价值(sittliche Werte),引出普遍有效的规范(allgemeine gültige Normen),那么,这种伦理学就无法理解个别的人物(individuelle Persönlichkeit),伦理学的绝对命令就“必然使每个人变成没有个人特色的人(Durchschinittsmensch)”。这时候,“伦理学的个体主义”(sittliche Individulismus)就可以声称,模仿自然科学普遍概念的普遍规范势必会“摧毁个体生活的意义乃至生活本身的意义”。
相反,“只要人们不再从自然科学的科属概念引出伦理规范,那么,普遍有效的伦理学绝对命令就不会排斥个别人物的权利”,毋宁说,“普遍价值和个体形态必定是互相关联的”,“每个人无论他所处的位置如何崇高或如何低下”,都能以其个性“效力于普遍价值的实现”。为了传达这种观念,并且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康德哲学,李凯尔特精心制作了如下表达:“如果你想行善,你就应当通过你的个性,在你的现实中所处的那个个别位置上去做只有你才能做的事情,因为在这个到处都个别化的世界没有其他任何人具有恰恰与你相同的使命”;李凯尔特相信,如果用这种方式去理解伦理学中最普遍的绝对命令,那么,“伦理学的个体主义”就不必担心普遍规范会摧毁个体生活的意义了;李凯尔特试图建立某种个体主义的同时又是普遍有效的伦理学原理。
众所周知,海德格尔哲学的个体论色彩是十分明显的,个体此在是《存在与时间》等作品的核心论题,比如,此在总是我的存在,这是此在的向来我属性(Jemeinigkeit);畏(Angst)将此在的个别化(Vereinzelung)开展出来,以至于表现为实存论的唯我主义(Solipsismus);死亡最能突显出此在的个别化,因为死亡是不可代理的。 Jemeinigkeit、Vereinzelung、Solipsis mus,这些字语及其相关论述有力地刻画出了人生此在的个体性。不过,海德格尔哲学还有另一个方面——《存在与时间》第26节将共在规定为此在的本质:“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Mitwelt)。在之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Mitsein mit Anderen)。他人的在世界之内的自在存在就是共同此在(Mit dasein)”;“此在本质上是共在(Dasein ist wesenhaft Mitsein),这一现象学命题具有实存论和存在论意义”;“即便是此在之独在(Alleinsein)也是在世界中共在。……独在乃是共在的某种残缺样式”。这种措辞预示着海德格尔个体论与其共在论的兼容的可能性。可以说,不论是李凯尔特还是海德格尔,尽管以异质性或个体性为出发点,但同时也会兼顾到同质性或公共性的维度。
然而,海德格尔实存哲学的真正特色在于对“历史科学”(Geschich tswissenschaft)的批判,进而发挥出“历史”(Geschichte)的实行意义即“历事”(Geschehen)。可以发现,文德尔班将历史科学的使命仅仅规定为对一次性或特殊性事物的“描绘”或“摹写”;李凯尔特虽然将“历史”(Ge schichte)理解为“一次性的、个别的过程”,将“历史的东西”(das Geschich tliche)理解为“一次性的、特殊的、个别的东西”,将“历史方法”(die ge schichtliche Methode)理解为“个别化”(individualisierend)方法,但是,他最终仍旧将“历史(学)的科学目的”(das wissenschaftliche Ziel der Geschich te)规定为“对一次性和个别性过程”的“描述”(Darstellung)。因而,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的“历史科学”最终只是一种“描述”,最终只是一种“科学”。而海德格尔则不愿在此种“历史科学”的层次上止步不前,不愿安享这种健康人类知性的思想工作;毋宁说,海德格尔用形式显示的思想方法将“历史”的“实行意义”(Vollzugssinn)揭示为“历事”,即“关涉到自身世界、共同世界和周围世界的实际生活的发生性历事”。而且,此在之历事乃是实践的本真意义,可以刻画为此在的历史性。因此,仅仅指出海德格尔对李凯尔特异质性—个体性思想的吸收还是不够的,还要指出海德格尔对“历史科学”的这种形式显示的改造。
亚里士多德是海德格尔构建其实存哲学的历史范例,自然也是其实存哲学的渊源之一。海德格尔认为,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业已传达了这样的思想:第一位意义的出场乃是hoti estin / Daß-sein / existentia,第二位意义上的出场是ti estin / Was-sein / essentia,因而,亚里士多德的这种论述业已揭示出了后世实存哲学的基本命题——“实存先于本质”。更为重要的是海德格尔对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1卷第1—2章的阐释,其中谈到:有经验的人在事功或实行(Erfolg/ Ausführen)方面要胜过那些只有理论的人。结合他对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第6卷的阐释,这就意味着,人的实践活动往往需要面对那种“一次性的”(diesmalig)的具体处境而展开具体的实行。也就是说,仅仅指出异质性或个体性的倾向,还不足以传达海德格尔实存哲学的特色,毋宁说,问题的关键在于异质性—个体性的实行—实践。这才是海德格尔实存哲学的特色,也是亚里士多德实存哲学的特色;例如,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不仅强调“审时度势”(即通常所讲的“适度”或“中道”),而且强调这门学问的目的“不是知识而是行为”。
萨特在1945年将雅斯贝尔斯、马塞尔、海德格尔和包括他在内的“存在主义”的共同主张概括为“存在先于本质”(existence precedes es sence)。事实上,海德格尔在1927年《存在与时间》中就有类似的表达:der Vorrang der existentia vor der essentia,可以译作“实存对于本质的优先地位”,或者索性译作“实存先于本质”。只不过,萨特版的实存哲学在措辞上简单明了,非常清晰地将自身展现为一种行动哲学,几乎是将“存在”或“实存”理解为“行动”了。依据克莱因伯格(E.Kleinberg)的观点,萨特认为海德格尔哲学具有一种使人从理念世界走向行动世界的引导力量,而且,“萨特所展现出来的海德格尔是与马克思根本上相容的”。这里略加提示,海德格尔的“历事”与马克思的“创造历史”在旨趣上是相通的。而且,海德格尔曾和勒维特提到,他的历史性概念乃是他投身政治的哲学基础。只不过,异质性—个体性—一次性的审时度势和相时而动,最终并不是“读书”之事,而是“行路”之事;所以,即使是号称实存哲学大师的海德格尔也难免有时会误入迷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