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进步法一本通(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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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目标

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推动人类可持续发展服务。

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动应用科学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事业,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催生新发展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行政法规及文件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0年10月7日)

第3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部门规章及文件

2.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实施意见》(2019年12月2日 环科财〔2019〕109号)

一、完善科技创新能力体系建设

(一)构建支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技创新格局

引领聚集各方科研力量和科技资源,投入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中,更好地发挥科技支撑作用。针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环境管理的科技需求,聚焦重大创新方向,优化调整科研力量布局,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支撑引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

争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实验室。以现有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为基础,进一步凝练重大创新方向和创新目标,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土壤与地下水保护修复、固体废物资源化、核与辐射安全、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环境健康与风险防控、气候变化与协同治理、海洋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绿色发展与环境政策综合模拟等领域,支持创建若干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

给予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科学观测研究站等部级科技创新平台稳定的运行维护支持,促进优势学科领域实现国际上的并跑领跑。强化部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在科研项目立项、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建设资金奖励。

支持部属科研单位和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大力推进科研项目成果科普化,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

(三)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

支持部属科研单位围绕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部署,联合全国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优势科研资源,建立科学研究与行政管理深度融合的联合研究中心和攻关中心。鼓励围绕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需求,探索建立若干产学研用相结合、权责清晰、组织高效的区域创新平台或研发基地。鼓励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技术研发、装备研制、工程示范和产业发展,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协同创新和融合发展新模式。完善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鼓励部属科研单位围绕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与有关单位合作建设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四)完善实施仪器设备与数据共享机制

优化整合生态环境领域现有各类科研基础设施、大型仪器设备等资源,统筹监测、调查、科研项目等数据,构建仪器设备共用、数据资源共享的机制和多层次开放服务机制。实行部属科研单位仪器设备与数据共享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部属科研单位修缮购置专项等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

二、优化科研立项,加大投入力度

(五)推动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实施

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聚焦重大科学问题,凝练生态环境领域关键科技需求,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超前谋划设计区域性、流域性、海域性重大科研项目。围绕贯彻落实国家核安全观,凝练核与辐射监管领域关键技术与重大装备需求,设计储备重大科研项目。推动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实施,部属科研单位应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和科技创新优势,建立有利于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产出的工作机制,推动建设规范化的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对适宜由部属科研单位或其他社会力量承担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采用直接委托或竞争性购买等方式,实行合同化管理。部属科研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依法纳税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税后收入由受托单位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支配。

三、深化科研管理“放管服”改革

(七)赋予部属科研单位更大自主权

充分尊重科研院所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评价考核、科研组织等方面的管理权限。部属科研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现状,在核定的内设机构总数内提出调整建议,经征得分管业务工作的部领导同意后,报部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内设机构框架下,部属科研单位可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研究团队。部属科研单位完善内部用人制度,根据科技创新事业发展需要,在主责主业范围内自主设置岗位、自主聘用工作人员、自主聘用内设机构负责人。对科研实力突出、高层次人才集中、管理规范有效的部属科研单位,可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领导人员可参照《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部属科研单位逐步建立实施章程管理制度,明确职能定位、权力责任和业务范围。实施章程管理的单位,可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变更和取消单位的内设机构。

(八)强化部属科研单位绩效管理

部属科研单位要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明确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照权责利效相统一和分类评价原则,建立以创新、结果和实绩为导向,以支撑服务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为核心的评价考核机制,突出中长期绩效管理,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并作为部属科研单位财政拨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领导人员考评奖励、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职称评审等的重要依据。

(九)简化科研活动过程管理

在项目管理、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国际合作等科技活动中,精简申报要求,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一般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减少项目材料的重复报送,减少项目执行期、人才培养期、科研基地建设期之内的过程管理程序。合并项目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实施针对关键节点的“里程碑”式管理和结果导向的绩效管理。赋予项目负责人在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团队组建等方面更大自主权。部属科研单位建立完善有利于科研活动的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时间。

(十)区别管理科研人员国际合作交流活动

承担科研任务的人员(含担任领导职务同时承担科研任务的专家学者、返聘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学术交流合作,应实施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计划单列。出国(境)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应根据科研实际需要从严控制,不列入限量管理范围。对计划外确需临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应在报批时说明理由,部相关主管司局按有关规定审批并办理。鼓励科研人员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等学术交流与培训项目。

四、推进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加大专业领域人才培养力度

切实营造有利于专业人才发现、储备、培养和再教育的良好环境,部属科研单位加大生态环境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力度,在承担项目、自主选题、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科研人员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瞄准前沿开展自由探索,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优先支持青年人才牵头申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并保障科研条件。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部属科研单位在生态环境领域的专业优势、学科优势和师资优势,整合教育资源,扩大招生规模,健全学位层次和教育基础设施,完善研究生培养共建与资源共享机制。

(十二)建立灵活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交流机制

部属科研单位根据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和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需要,制订年度急需紧缺高层次等优秀人才引进计划,明确激励范畴和考核标准,制定有关内控制度办法。简化招聘流程,可采取“一人一议”决策方式和灵活多样的引聘方式自主引进、自筹经费、自定薪酬,所需岗位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标,其薪酬在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十三)改进创新科技人才评价考核方式

鼓励部属科研单位建立科技人才分类评价考核体系。按基础研究、支撑决策、技术服务等类别制定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差异化评价标准,优化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突破唯论文、唯学历、唯项目、唯奖项的人才评价障碍,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科研成果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决策支撑作用、成果转化效益和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人才评价、聘用和考核的重要指标。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地

(十四)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科研人员受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科学普及等,均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范畴。对横向项目,依据合同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管理。横向项目完成后获得的净收入,优先按合同约定提取报酬,如无合同约定,允许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对完成和转化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十五)推进实施科研人员股权激励

部属科研单位积极探索符合科技成果特点和本单位实际的转化机制和创新模式,对市场急需、可能形成国产化优势的技术成果,可采取投资和技术入股方式进行转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给予科研人员和团队不低于60%的股权激励保障。部属科研单位内设研发机构负责人可依法依规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和股权奖励。在科技成果定价、收益分配基准、股权分配等方面领导班子要集体决策、勇于担当,并建立健全股权激励相关的执行机制与监督机制。

六、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

(十六)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要大力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厚植家国、民族、为民、事业情怀,崇尚学术民主、坚持诚信底线,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和“圈子”文化。营造良好科研创新环境,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投身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取得科技新突破,创造新业绩,支撑美丽中国建设。对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重要原始创新、获得重大科技突破、做出杰出贡献的科研团队和人员,予以一定的奖励,并适当扩大其团队规模,优先推荐其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支持其参与国家重大人才计划的竞争,支持其承担更多的部门预算项目,宣传报道其先进事迹。

(十七)落实科研诚信责任

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科研诚信制度,建立科研人员信用记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行“零容忍”“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和联合惩戒。对于违反作风和学风的科研人员,视情节给予通报并向社会公开,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采取减少或取消其科研项目和研究经费、降低或取消其岗位等级、取消参与表彰资格、撤回相关荣誉称号、追究相关责任等处理措施。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十八)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部属科研单位要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科技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鲜明导向,把完成好科技创新攻坚克难的重大任务、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和荣誉感,作为检验党建工作的重要标准,注重发展优秀青年科技骨干加入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以党建工作新成效保障党中央和部党组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到改革全过程、落到实处,积极推进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等公开,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坚决防止改革中滋生腐败。助力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科技铁军。

部科技、人事、财务等部门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归口联系司局加强对部属科研单位的指导和支持,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部属科研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抓落实第一责任人,要强化担当作为,狠抓组织落实,结合实际情况,半年内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体系和配套制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稳定有序、公平公正推进落实,真正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2006年6月27日 环发〔2006〕97号)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环境科技是环保工作的基础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多年来,全国环境科技工作围绕重点环保工作和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在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开发污染防治技术、制定生态保护对策和措施,以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科学、技术和物质保障。环境容量测算、土壤背景值测量、酸雨防治、湖泊富营养化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一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成果,为建立总量控制制度、设立两控区、治理湖泊富营养化以及推行清洁生产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等奠定了科学和技术基础。在应对一些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中,环境科技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进一步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是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进入了加快发展的新时期。做好这一时期的环保工作,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必须依靠技术进步;解决结构型、复合型和压缩型环境问题,必须依靠自主创新;加快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实现环保工作跨越式发展,必须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但是,环境科技的现状还不能适应环保形势发展的需要,突出表现在:一是环境管理与决策缺乏依靠科技的工作机制,许多重大环保决策未经前期研究和充分论证。二是近几年环保系统科技工作大幅度下滑,重大研究和调查项目较少,基础数据严重缺乏,部分成果与管理脱节,难以满足解决复杂环境问题的需要;环保标准体系亟待完善;污染防治技术储备严重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难以形成产业化,企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普遍不高、达标不稳定。三是核与辐射安全研究水平较低,安全审评和监管缺乏独立核算、安全验证的能力,不能适应国家核能发展的需要。四是环境监测和执法的技术支撑不力,监测预警和执法的基础能力薄弱。五是科技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优秀的中青年科技人才偏少,部分科研院所长期不做科研,游离于环保科技主战场之外。六是科技投入严重不足,没有形成稳定的环境科技投入机制,科研基础条件落后。这些问题已成为环保工作实现历史性转变的重要制约因素,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二、新时期环境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第六次环保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技兴环保战略,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以科技创新促进历史性转变,以科技进步带动环保事业跨越式发展。

4.总体目标。到2010年,通过实施环境科技创新、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和环保技术管理体系建设三大工程,在知识创新的关键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环保技术法规、标准基本满足环境管理需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使科技支撑和引领环保事业发展的能力有较大提高。

到2020年,建立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国家环境科技支撑体系。

三、完善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机制,强化环境科技在环保工作中的基础地位

5.建立以环境科技为基础的科学决策机制。环境管理决策必须以科学技术为依据。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建立专家参与管理决策机制,完善管理决策程序,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环保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切实做到未经调查研究不决策、未经科学论证不决策。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划、政策措施等重大决策及重要事项,要安排前瞻性的科研和论证,并作为环境管理决策的依据。总局成立由有关院士等高层次专家和人员组成的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对涉及国家环保的大政方针提出咨询意见,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成立由各领域专家组成的科学技术委员会,对涉及总局的重大决策和专项问题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各级地方环保部门也要结合当地实际需要,采取不同形式,积极建立专家咨询与参谋机制。

四、实施环境科技创新工程,搭建环境科技创新平台

6.以解决重大环境问题为出发点,突破环保事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围绕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务院《决定》确定的七项重点工作,制定并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思路,集中力量优先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控制、区域大气污染控制等关健领域的研究与开发,组织跨部门、跨学科、跨地域的科技协作与攻关,尽快突破长期制约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关键性科技难题。

7.以环境管理制度创新研究为先导,引领环保事业发展。要围绕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突出与实现历史性转变相配套的体制、机制、政策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前瞻性研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等制度的创新研究,强化与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战略、重大规划以及环境监管体制相关的基础研究,集成现有科研成果和先进管理模式,为建立完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基础。

8.加强环境监测预警的技术创新,为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提供技术保障。要大力推动环境监测的基础性研究,开展以环境监测方法、质控要求、技术标准、信息体系等为内容的科学研究,加快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系统建设进度,全面提升我国的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逐步实现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大面积、全天候、全天时的动态监测,为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提供技术保障。

五、实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工程,提高环境保护执法和管理工作的水平

9.以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核心,全面推进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将达到环境质量标准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努力使环保标准与环境目标相衔接;污染控制工作要以达标排放为载体,通过执行环保标准,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优化经济发展。要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一五”规划》,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建立科学的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大力开展重污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开展环境基准和环保标准理论研究。地方环保部门要强化环保标准管理职能,严格依法开展制订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监督环保标准在本辖区的实施,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环保标准实施监督机制,严格实施地方环保标准备案制度。

六、实施环保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工程,引导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10.以建立环境技术管理体系为目标,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建立完善以技术政策、技术指南、技术规范、技术评估和技术推广、示范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十一五”期间,总局将发布10项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一批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和工程技术规范;每年公布环境技术发展白皮书,筛选污染控制最佳可行技术,发布相关技术指南;发布国家鼓励和限制发展的环境技术、装备目录;建立第三方技术评估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第三方评估为主、专家评估为辅的新型环境技术评估体系;加强环保设施运营资质审核、注册环保工程师管理工作,实行动态跟踪考核。

11.以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示范为重点,加大环保科技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投入,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示范。有针对性地遴选先进成熟的环保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在环保治理工程中推广示范,努力提高工程科技水平和建设质量。加强环保科技成果推广和环保科普工作,调动环保科研院所、企业、各类高校和学会、协会等组织参与科技推广的积极性,广泛开展环保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普活动。到2010年,总局会同科技部建成50个环保科普基地。各地也要通过各种途径建设一批地方环保科普基地,作为推广环保科技、提高公民环保素质的重要途径。

12.引导环保高新技术开发,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围绕国家环保目标和环保产业发展的需求,以环境技术管理体系为手段,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努力掌握环保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集中力量创建一批富有活力的环保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生态工业示范基地,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推动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七、加强环保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增强环保科研机构的持续创新能力

13.建设全国环境科技协作和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利用各种科技资源,实行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强强联手、形成合力、为我所用,形成全社会科技资源为环保事业服务的良好局面。一是要充分发挥环保系统科研院所具有的学科优势,强化其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的职能;二是要充分发挥中科院和高校在基础研究和人才资源方面的优势,强化战略协作与合作机制,推动环境科学研究发展,充分调动其人才和科技资源,促进环保人才的培养和再教育;三是要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科研院所以及企业科技人员的专业和技术优势,打破条条框框,实行开门搞科研;四是加强国际环境科技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环境问题研究,吸引全球环境科技资源为我国环保事业服务;五是要发挥各类环保社团组织特别是各级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产业协会等在学术研讨与技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14.强化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基础平台建设。制定并实施《国家环保总局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能力建设专项规划》。根据部门、行业和地方在技术、专业和区域上的特色,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到“十一五”末争取建成30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50个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作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基础平台。要加强同科技、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沟通和对接,争取建设国家实验室、野外观测台站和重点实验室等大型科技基础项目,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野外实验提供物质基础。省级环保部门要强化所属院所科研能力建设,建立省级环境科研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

八、建立多元化的环境科技投入机制,加强对环境科技投入的使用管理

15.建立多元化的环境科技投入机制。一是要有稳定的公益性研究投入渠道。各级环保部门要搞清科技需求,做好科技规划,争取将重大环境科技项目优先纳入国家和地方科技发展计划,力争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开发、科技攻关和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科技计划中切实得到落实和支持。要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发展改革委、科技部门的科学研究、高技术开发和推广示范等计划支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科技合作。二是总局每年从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环境管理、政策研究及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示范。地方环保部门也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增加环境科技投入,拿出一定比例,开展区域性、流域性的环境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示范。三是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为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组织的公益性科研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企业自主开发环境技术和产品的积极性。四是积极拓展外资投入渠道,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充分吸纳国外资金用于环境科研和技术开发。

16.创新环保科技投入管理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整合所掌握的环保科技投入,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在环保科研基地布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计划设立、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优化资源配置,使环保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要改革和强化科研经费管理,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制,开展项目申报、项目成果绩效评估,制定和完善有利于鼓励创新、适应不同计划和需求的评估指标体系。

九、创新机制体制,建立创新型的环境科技队伍

17.加强创新型环保科技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国家和地方环保公益性研究机构,做到“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总局重点加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简称“一院两所”)以及承担科研任务的直属单位的改革与建设;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要集中力量抓好1~2个省级创新能力较强的环境科研院所,稳定支持其从事环境科学研究,为环境管理服务。鼓励总局直属科研单位与省级环境科研院所紧密协作、联合攻关。对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环保咨询类的环境科研院所,要逐步向企业化转制。

18.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环境科技创新人才。坚持自主培养为主,制定并实施“111”环境科技人才培养规划。到2020年,培养和吸引100名学科带头人,培养和选拨1000名科技骨干,培养和稳定10000名基层科技人员,培养和推荐一批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和其他高级人才。重视对现有科技人才的培养,打破论资排辈的现象,改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选制度,健全同行认可机制,使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科研事业单位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人员使用与项目、课题相结合的制度。要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吸引优秀科技领军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到环境科研单位工作。要通过环境科技创新、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和环保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以及国内外进修培训等多种有力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环境科学的领军人物、有创新精神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科技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完善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争取固定的经费支持渠道,为培养高层次环境科技人才奠定基础。

19.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和科技成果奖励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承担环保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人员、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和评价,开展诚信教育,树立科学道德,促进学风建设。对违背职业道德,弄虚作假,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人员和机构,坚决进行惩处。要建立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和科研成果奖励制度。继续开展“国家环境科学技术奖”评选和奖励活动,对优秀科技成果实行奖励。建立国家环境保护优秀科技人才奖励制度,对全国环保系统具有突出贡献和创新能力强的环境科技人才予以表彰,授予“国家环境科技优秀人才”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要充分发挥各级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产业协会在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和科技成果奖励制度中的优势和作用。

十、加强领导,把科技兴环保战略落到实处

20.高度重视对环境科技工作的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新时期环保工作和科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环境科技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实行环保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将科技兴环保战略落到实处。要把环境科技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环保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科技兴环保战略。加强环境科技管理部门建设,健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要关心和爱护科技人才,切实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发挥其作用。

4.教育部《高等学校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21年7月12日 教科信函〔2021〕30号)

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引导高校把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培养人才第一资源、增强创新第一动力更好地结合起来,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高校基础研究深厚和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加快构建高校碳中和科技创新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加快碳中和科技成果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示范应用,构建教育、科技和产业统筹推进、融合发展的格局,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实现绿色低碳技术重大突破、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近期目标。利用3—5年时间,在高校系统布局建设一批碳中和领域科技创新平台,汇聚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不断调整优化碳中和相关专业、学科建设,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实现碳中和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新突破。

中期目标。通过5—10年的持续支持和建设,若干高校率先建成世界一流碳中和相关学科和专业,一批碳中和原创理论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为实现碳中和打下坚实基础。

远期目标。立足实现碳中和目标,建成一批引领世界碳中和基础研究的顶尖学科,打造一批碳中和原始创新高地,形成碳中和战略科技力量,为我国实现能源碳中和、资源碳中和、信息碳中和提供充分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举措

1.碳中和人才培养提质行动

推进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和示范性能源学院建设,布局一批适应未来技术研究所需的科教资源和数字化资源平台,打造引领未来科技发展和有效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教学科研高地。加大在新工科建设中的支持力度,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联合设立碳中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协同培养各领域各行业高层次碳中和创新人才。

加强与人工智能、互联网、量子科技等前沿方向深度融合,推动碳中和相关交叉学科与专业建设。加快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融通发展,培养碳核算、碳交易、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等专业人才。加快制定碳中和领域人才培养方案,建设一批国家级碳中和相关一流本科专业,加强能源碳中和、资源碳中和、信息碳中和等相关教材建设,鼓励高校开设碳中和通识课程,将碳中和理念与实践融入人才培养体系。

2.碳中和基础研究突破行动

围绕零碳能源、零碳原料/燃料与工艺替代、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集成耦合与优化技术等关键技术创新需求,开展碳减排、碳零排、碳负排新技术原理研究。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与减排评估、气候变化下的生态系统安全-重大风险识别与人类活动适应机制、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机制、脱碳路径优化、数字化和低碳化融合等机理机制研究。系统揭示海洋和陆地碳汇格局、过程机制及其与气候系统的互馈机理,阐明地质碳封存固碳功效、增汇潜力与管理模式等碳汇理论。

3.碳中和关键技术攻关行动

加快碳减排关键技术攻关。围绕化石能源绿色开发、低碳利用、减污降碳等开展技术创新,重点加强多能互补耦合、低碳建筑材料、低碳工业原料、低含氟原料等源头减排关键技术开发;加强全产业链/跨产业低碳技术集成耦合、低碳工业流程再造、重点领域效率提升等过程减排关键技术开发;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协同治理与生态循环、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封存以及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等末端减排关键技术开发。

加快碳零排关键技术攻关。开发新型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核能等零碳电力技术以及机械能、热化学、电化学等储能技术,加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特高压输电、新型直流配电、分布式能源等先进能源互联网技术研究。开发可再生能源/资源制氢、储氢、运氢和用氢技术以及低品位余热利用等零碳非电能源技术。开发生物质利用、氨能利用、废弃物循环利用、非含氟气体利用、能量回收利用等零碳原料/燃料替代技术。开发钢铁、化工、建材、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的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技术。

加快碳负排关键技术攻关。加强二氧化碳地质利用、二氧化碳高效转化燃料化学品、直接空气二氧化碳捕集、生物炭土壤改良等碳负排技术创新;研究碳负排技术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之间的协同关系,引领构建生态安全的负排放技术体系;攻关固碳技术核心难点,加强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的固碳技术升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

4.碳中和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优化布局一批碳中和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展碳中和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建设若干碳中和领域前沿科学中心,探索碳减排、碳零排、碳负排等关键技术的共性科学问题;建设碳中和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大平台,开展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产业化的全链条攻关。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碳中和创新平台的培育,组建一批攻关团队,持续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若干碳中和技术创新的战略科技力量。

5.碳中和科技成果转化行动

支持高校联合科技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等,积极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促进跨行业、跨领域、跨区域碳中和关键技术集成耦合与综合优化,加快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能源深度脱碳、工业绿色制造、农业非二氧化碳减排以及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不断深化校地合作,支持高校联合地方建设一批碳中和领域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和现代产业学院,构建碳中和技术发展产学研全链条创新网络,支撑建设一批绿色低碳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社区、示范城市(群)。

6.碳中和国际合作交流行动

推进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合作交流,开展碳中和科技领域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研究;建设一批高校碳中和领域创新引智基地,大力吸引汇聚海外高层次人才参与我国碳中和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在国家留学基金计划中,对碳中和领域人才培养和相关学术科研交流予以支持。支持高校举办高层次碳中和国际学术会议或论坛,主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进国际规则标准制定,共同打造绿色“一带一路”。支持建设碳中和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推动高校参与国际碳中和领域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7.碳中和战略研究创新行动

建设碳中和战略研究基地,打造碳中和高端智库,组织高校加强碳中和战略研究,为我国做好碳中和工作提供决策支撑。重点研究碳中和基本内涵、实现路径和主要路线,碳中和与能源、产业及经济体系发展的影响关系;深入分析电力、钢铁、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和能源、建筑、交通等关键领域实现碳中和目标的主要障碍与转型成本;研究利用信息技术实现重点行业领域碳中和途径与信息通信产业低碳化发展模式;研究重点产业空间布局与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关联机制;开展面向碳中和的国家气候治理体系、国际气候合作研究,形成技术、行业、领域、区域及国际多维度的创新战略支撑体系。

三、组织实施

1.加强顶层设计。教育部成立碳中和科技创新专家组,指导和协调行动计划的实施;有关司局积极研究并推进具体任务实施。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要以服务国家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为目标,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探索力度,支持碳中和领域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和国际合作。

2.优化资源配置。支持高校承担或参与碳中和领域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培育国家级、省部级创新平台,建设碳中和产教融合联合体,全面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为碳中和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急需专业人才。在国家级人才评选中,加大向碳中和领域优秀人才的倾斜力度。

3.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引导各层次人群践行绿色消费、低碳生活新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高校领导干部要加强碳中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推动绿色校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