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认识宪法
1 如何理解“宪法”?“宪法日”是哪天?
案例回放
一天,小刚家所在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小区内的小广场举行普法宣传活动,那场面真是热火朝天,犹如超市大促销一样。小刚和妈妈走上前去观看,这时,有志愿者走过来,拿出一张问卷,请小刚妈妈填写,并称如果答对80%的题目就可以免费领取一兜鸡蛋。小刚和妈妈一看,问卷上写了十道关于宪法知识的题目,由于小刚平时在学校里接触过一些宪法小知识,他自信能够解题,于是拿过笔认真地答了起来。那么,如果让你回答一些关于宪法的小问题,你会解答吗?你了解什么是宪法吗?
学法用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一个国家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会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宪法》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同时我国的宪法也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一方面,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要正确行使;另一方面,宪法为公民权利提供了有效保障。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此后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以此来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
……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温馨贴士
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制度及原则,具有最高法律地位,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其相抵触。正因为宪法是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所以它的适用频率并不高,社会生活中广泛适用的是以宪法为依据制定的普通法律。
2 社会主义事业建设需要哪些人才?
案例回放
小杨和小赵是政治学专业的两名学生。在一次讨论课上,老师让同学们讲讲:建设社会主义事业需要依靠哪些人?这时,小杨称我们国家的发展依靠的是知识分子,科技强国,有知识的人越来越多,社会才会发展得越来越好。小杨的言论遭到了小赵的反驳,小赵称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不仅需要依靠知识分子,还需要依靠工人、农民等,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发展得更加完善、更加美好。请问,小杨和小赵谁说得对?
学法用法
我国《宪法》序言中规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所以案例中小赵的说法是正确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由此可见,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是多层次、多方面的,不能仅仅依靠某一个单一的群体或者阶级,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
……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温馨贴士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需要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其中,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而农民阶级则是人数最多的基本依靠力量,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决定了农民阶级的重要地位;知识分子是中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科学技术的作用决定了知识分子的重要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既离不开工人阶级和知识分子,也离不开农民阶级,还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3 什么是宪法宣誓?哪些人需要进行宪法宣誓?
案例回放
小鹏从某政法大学毕业后,参加了公务员考试,一路过关斩将,最终成为一名法官助理。由此,小鹏多年的愿望得以实现。小鹏的爸爸也是一名法官,在政法系统工作已经近40年了,如今,年轻的小鹏也将成为一名法官、一名“法二代”,全家都感到无比自豪。一天,小鹏所在的法院就新入职的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小鹏感觉神圣无比,早早地起来赶去单位,准备迎接那个庄严的时刻。那么,请问什么是宪法宣誓?哪些人需要进行宪法宣誓?
学法用法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进行宪法宣誓时,会有相应的仪式,根据情况,宣誓仪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那么,哪些人需要进行宪法宣誓呢?根据《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也就是说,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的时候,都应该进行宪法宣誓。同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的规定可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国务院部长、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分别组织。
七、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
九、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决定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温馨贴士
国家工作人员在就任前向宪法作出庄严宣誓,以表示今后在行使公权力时将严格贯彻宪法精神,以宪法和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4 什么是宪法修正案?
案例回放
2018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并予公布施行。这是我们国家自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公布的第五次宪法修正案。那么,你知道什么是宪法修正案吗?
学法用法
宪法修正案的功能在于废除、变动或增补宪法条款或者内容。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宪法加以修改和完善,不需要重新通过宪法或者公布宪法,相对来说程序简单、易行,保证了宪法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强化了宪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尊严和权威性。
温馨贴士
宪法不能改动太频繁,更不能大改或推翻,但是时代在发展,宪法又不能一成不变。因此,需要以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从而使宪法在稳定性与适应性之间求得平衡。
5 什么是宪法解释?其功能有哪些?
案例回放
正在大学读经济管理专业的小孙,想要再自学一门第二专业——法学,为了能够顺利地完成法律专业的学习,小孙特别刻苦,经常在课余时间去图书馆钻研法律书籍。一日,小孙看到一本关于“宪法解释”的书籍,以为是专家对宪法的著作学说,翻开来看,却发现并非如此。那么,你知道什么是宪法解释吗?其功能有哪些?
学法用法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制定者或者根据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精神,对宪法规范的内容、含义和界限所作出的说明。在我国,宪法解释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的。
宪法解释的功能主要在于:(1)通过宪法解释,促进人们对宪法认识的统一性,确立宪法价值体系的共同基础,有助于多元价值的协调与平衡;(2)宪法解释的效力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高准则,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冲突;(3)通过宪法解释,使宪法规范基本含义明确、具体、形象化,易于被社会公众理解,有助于形成社会共识,为形成社会最低限度的价值体系提供条件;(4)宪法解释使抽象的宪法规范具体化、形象化,有助于人们在生活中感受宪法,认识宪法,运用宪法,在全社会普及宪法知识,推动宪法规范的社会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
温馨贴士
法律意义上的“宪法解释”,是一种宽泛意义上的立法活动,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完成。因此,我们要学会看待“宪法解释”一词,不能跟我们日常生活中理解的“解释”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