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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参加审理,并通知被报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参加,听取其意见。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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