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被路边倾倒的林木砸伤,可以向谁主张赔偿责任?
情景再现
赵某家住在郊区,每天需要坐一个小时的公交车才能到达公司。某天早上,赵某和往常一样到附近的公交站点去等车。当赵某快要走到站牌前时,马路一侧的一棵大树突然倒了下来,正好砸中赵某的头部,赵某当场被砸晕,后被送进医院进行治疗。事后,经过调查得知该树早已出现倾倒迹象,但管理该路段林木的A区公路局一直没有采取措施,这才酿成现在的后果。赵某家人在得知后便找到A区公路局,要求A区公路局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赵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A区公路局承担吗?
依法解答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说明在我国对于侵权行为可以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进行责任追究。该法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过错推定原则在侵权案件中的体现。
本案中,赵某因林木倾倒而被砸受伤,且林木倾倒是A区公路局疏于管理造成的,因此应该推定A区公路局存在重大过错,赵某的人身损害应当由A区公路局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结提示
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时候,若受害方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与加害方的行为有因果关系,而加害方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法律上就依据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方有过错,由加害方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使受害人(诉讼中的原告)在诉讼中处于优越的地位,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受害人索赔请求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