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就懂的公民维权法律常识:漫画版(全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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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身伤害维权法律常识

❖当好心劝架却被砍伤时,可以要求受益人承担部分医药费吗?

情景再现

周一早上,田某在公司门口碰到同事王某正在与一名男子争吵,走过去询问得知,该男子无意间撞倒了王某,但却未向王某道歉,王某非常生气便指责了该男子,因此两人发生了争执,越吵越凶。田某赶紧劝架,但该男子却突然拿出一把小型水果刀,想要刺王某。田某见状立即上前阻拦,并挡在了王某的面前,混乱中水果刀刺中了田某。该男子见自己伤了人非常害怕,便立即逃跑了。后田某被送到医院,经过治疗花了将近7000元的医药费。那么,在找不到该男子的情况下,田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部分医药费吗?

依法解答

田某可以让被自己“救”的王某承担部分医药费。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由此可知,行为人为保护他人的人身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在不能确定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有权请求受益人予以适当补偿。

本案中,田某在劝架过程中为防止男子刺伤王某,致使自己受伤。在找不到刺伤自己的男子的情况下,田某有权要求受益人王某承担部分医药费,以补偿自己的损失。如果王某不愿承担医药费,田某可以以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总结提示

行为人为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在无法找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受益人予以适当补偿。这并非要求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受益人对行为人为保护自己而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