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序言一
俞荣根[1]
一个退休多年的老头如果还有兴趣读点学术类文字,大致有这样一些原因:一是几十年养成的“嗜书癖”,说好听一点叫习惯成自然。二是相信了比自己更老的老人的教诲:“活到老,学到老。”三是被时下一些养生大师忽悠,说这样可以减缓脑功能衰竭速度,预防老年痴呆症。反正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如是而已。诚然,前提是身体吃得消,有一把老骨头支撑着。这些便是我拜读马毓晨博士大稿《中国司法理念的变迁》的心境。
作者在不同的高校里分别攻读了法学学士学位、科学技术哲学硕士学位和法学理论博士学位,出自这些学科几位名师门下,单就她法学博士学位的导师姚建宗教授、副导师张保生教授来说,便都是人品学识受人称道的法学界中生代梁柱级别人物。可想其在知识结构、研究视野、师法家法、综合创新方面自有一套讲究。读这样的作品确实与当年审读自己指导的学生写出来的论文不大一样,有种新颖感,让我这样一个自认为阅过些人、阅过些文又过了时的老头重新打开了半闭的眼,尝到了新知,或许真是一剂防痴呆的良药呢!
作者以“和谐司法理念”为核心向纵横两个维度扩展。纵向度从古至今,洋洋六大篇章,占了全书四分之三的份额。横向度论及“和谐司法理念”的内涵外延、功能特质,尤其着力于中国传统文化对“和谐司法理念”之孕育和成型的文化学理探讨,并由此进路归纳析论“和谐司法理念”的六个“下位理念”,及其重在追求“实质正义”的司法价值取向。诚然,这样的学理论析和法文化研究是贯彻全书的。
马博士每每自称“小女子”。翻阅书稿,发现“小女子”有大魄力,简直像一位学界“女汉子”。试看她的立论,“人类只有两大基本信仰形态:一是上帝信仰,二是敬天信仰”。(参见本书第15页)不用说,前者是西方的信仰,后者乃中华的信仰。“中国古代的法律,如果失去了礼的精神指导和制度配合,就会成为毫无意义的空文。同样地,在西方社会,如果没有了宗教信仰的支撑,法律也会失去生命力。”(参见本书第109页)近世至今,多少学人痛陈中土无信仰,以致道德沦丧,法治不彰。“小女子”大呼一声:不!中华民族自古有信仰!有敬畏!她论证说:“敬畏之心才是中国人司法理念的最终源泉和最强大的推动力。只有建立在有如此强大生命力的司法理念基础上的法律,才能得到每个当代中国人发自内心的尊重,才会得到民众认真的遵守。”(参见本书第212页)中国“和谐司法理念”正是建立在“敬天信仰”的基石上,“如果仅仅从司法层面看,通过司法达到的是整个社会秩序的和谐,但如果上升到‘天人合一’的最高层级看,通过司法还能达到整个宇宙秩序的和谐”。(参见本书第29页)若问这种“敬畏之心”“敬天信仰”积淀于民众心灵中那至上恒定的“道德律”是什么?作者答曰:“善恶因果律!”简洁直白,无一丝一毫含糊。
我等治法史者的学术境界无非两条,用四个字可概而括之:一曰求真,二曰达变。前者为尊重历史真实,后者有司马公留下“通古今之变”教言。积吾四十年学研经历而知,求真难,达变更难。达变,须认知当代,把握当下,谈何容易!所以,对那些敢于“通古今之变”的学界师友,我除了钦佩还有羡慕。马毓晨博士把文章写到“当代”,写到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九大以后,这正是吸引我读它的一大原因。作为一位儒家法思想的研究者,我也经常在考虑,儒家法思想的当代意义究竟表现在哪里?在当今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究竟还有没有载体?马毓晨博士大著探究的正是这些问题。书中直面“我国现有司法理念与司法制度之间存在不协调之处”,作者揭示说,司法的“危机”,就其深层的文化缘由而言,在于法律制度“与传统司法理念不符或者背离过甚”,从而“被架空”,作出的判决“被‘民意’推翻”。而所谓“民意”,“正是中国几千年来传统司法理念在当下的载体”。(参见本书第214页)
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在其名著《农民社会与文化》中提出“大传统与小传统”的二元分析框架。这也是马毓晨博士写作的借鉴方法之一。显然,“民意”应该归入“小传统”之中:“到了近现代,儒家思想的大传统地位在中国被彻底地推翻了。小传统表现为长期形成的地方风俗习惯,文化传统隐藏在风俗习惯更深的内涵里,往往通过集体无意识来维系,因此超稳定,几乎不存在被推翻的可能性。”(参见本书第14页)乍一看,似觉作者对司法回归“民意”小传统信心满满。但细细品味,才发现这位“80后”的女博士竟也肩负一副重重的历史使命担子,心头翻腾的仍然是挥不去的文化忧患意识。法学学者对法的深层思考都会走向哲学,又会从哲学走向文化,走向文化人。自20世纪90代起,刑法哲学、民法哲学、法哲学、法文化、司法文化之类的新著一部部登上法学书架,不应看作偶然的功利性现象。这些法哲学、法文化学者往往既抱有文化复兴的乐观心情,又怀着深深的文化忧患。当我看到马毓晨博士在本书后记中说她有“科学技术哲学”的硕士学位背景时,也就明白她书中字里行间渗透出来的那种乐观自信与忧患焦虑交织的文化宿命了。
是啊!小传统缺失大传统的滋养能走远吗?恢复大小传统互济互补机制的路在何方?中国人的家曾经是大传统与小传统交融一体的场所,是亲其所亲、老其所老走向及人之亲、及人之老的出发地和归宿地,是一切疲惫、受伤的灵魂得以能量补充和修复的港湾,是传授“善恶因果律”的启蒙老师和终身导师,是它最尽职的监督者和奖善惩恶的执法者。这样的中国式家庭的复建工程如何完成?记得汤因比与池田大作的对话录《展望二十一世纪》中说道:“大乘佛教和儒家思想可以拯救世界。”其中应包括它们的家庭文化和“善恶因果律”。我曾在广东汕尾瞻仰过一座恢宏的土地庙,至今记得高耸的山门两旁的对联:“善有善报,为善不报,祖宗必有余恶,恶尽必报;恶有恶报,为恶不报,祖宗必有余德,德尽必报。”这种信仰曾代代相传,延至我们的父祖辈。马博士说:“如果要重建当代中国的道德伦理的话,那么重建道德层面的善恶因果律才是当务之急,因为只有在善恶因果律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中国人的敬畏之心。内心有了敬畏之后,才能谈内心对法律的敬畏与遵行。”(参见本书第212页)话是对的。问题是,被庸俗唯物论丑化、妖魔化的“善恶因果律”还能重新安顿到民众的心灵中去吗?还有,人们津津乐道的中西文化、中西法文化的融合之路还有多长?过去,我曾告诫想入门或将入门的青年学生朋友:“书读得越多忧患越多。”我还有后半句:“忧患出思想。”读着马毓晨博士的书稿,又一次信吾言是之。她的问题意识正在这里,而且不躲不避,直入难题,孜孜探寻。中华文化之生生不息的奥秘,就蕴藏在我们有像马毓晨博士这样自投忧患之网的才子才女,且不知其有几千万之众也!那些问题被人们称为“世纪之问”,它们的答案不仅要从读者眼前这本书的字面上去寻找,更须从字里行间去体察。其实,倾注着作者炽心热血的这本书本身就是一种良心回应,包括作者、读者在内的千万法律人、十几亿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实践、文化守望与复兴活动更是一种最有力度的回答。我和作者一样,相信中国法治事业的深厚伟力,不囿于书斋理论,而成长于改革开放之实践。
走笔至此,脑海中忽地冒出了鲁迅先生说过的话:“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当下,在中华文化历尽磨难渐现重光的今天,我们确实需要改“他信力”为“自信力”,重温一下鲁迅先生的《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大有益处。
最后有必要交代一下这则文字的来历。为新锐作者的处女作写序,是一桩神圣而又严谨的学术事业。唯其神圣,本老头不配。理由有三:一不是马毓晨博士读硕士或博士阶段的指导老师,二不曾忝列她的硕士论文或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三没有担任过她从本科到博士课程的任课教师。所以,没有资格为这部大作写序,不敢贪名冒功。唯其严谨,本老头怕累。这是大实话。轻轻松松地翻读书稿尚可,作序这样的苦活累活还是免了吧。然而,这位博士作者不依,她拿出写这本大书时的那种韧性,就差一点说出“您还是学儒的呢”这句狠话了。对的么!谁叫咱是学儒的呢!儒家的师道不就讲“诲人不倦”“己达达人”吗!成人之美,也算积一小德吧!马大博士揭示的“善恶因果律”可把本老头降住了。不投降不行啊!但愿这些东拉西扯的文字不至于损害本书的价值,不至于坏了读者的好心情。善哉!善哉!
2018年11月26日
于海南盈滨双栖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