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情景再现
李某在大四下学期到一家机械厂实习,经过三个月的实习后,厂方认为李某是个难得的人才,便决定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李某觉得该厂管理混乱、劳动卫生条件差,因此明确表示不订立劳动合同,要离开该厂。然而厂方却坚决不同意,并称如果李某要离开本厂,厂里将不会返还他的身份证,也不会给他的实习鉴定写评语,而且李某必须补偿企业培训费2000元。无奈之下,李某只好与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请问,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依法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该劳动合同无效。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内容要反映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本案中的机械厂利用扣押身份证、不给李某写实习鉴定评语等手段来胁迫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厂方的做法违反了李某订立劳动合同的真实意愿。因此,该合同是无效的,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总结提示
劳动合同订立的前提是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反映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即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如果合同双方主体之间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则该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