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事务法律文件选编:上册(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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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五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对台小额贸易点的通知

(2021年3月1日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商办台函〔2021〕84号)

广东省商务厅、厦门市商务局、厦门海关、汕头海关:

为进一步规范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以下简称对台小额贸易),促进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推动对台小额贸易的健康发展,依据《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的通知》(商台字〔2007〕19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第五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的对台小额贸易点,并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汕头南澳前江、潮州饶平柘林等2个对台小额贸易点为第五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点。其中,汕头南澳前江对台小额贸易点待其通过海关验收后执行新的更开放管理措施,放开船舶吨位和交易金额限制。更开放管理措施具体内容按照《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的通知》(商台字〔2007〕19号)的规定执行。

二、将厦门东渡港区同益码头对台小额贸易点(第二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点)变更至东渡港区国际邮轮码头。

三、本通知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