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的力量: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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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序2

做难而正确的事

探索律所管理之道,是真正的“做难而正确的事”。律所的主体是人,律所管理之道的核心还是人。如何构建真正体现人的价值、彰显律师专业价值的制度,实现律所整体利益与律师个人自我价值的有机统一,是律所管理之道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庸》告诉我们:“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言前定则不跲,事前定则不困,行前定则不疚,道前定则不穷。”制度体系就是为“预”而立,体制机制就是讲话之前、做事之前的“定”。每一家律所受制于不同要素、不同的时空位置,管理之道差异很大,律所的制度体系、体制机制尚缺乏统一的结构模板,也很难有一个标准化的评判依据。但是,人及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核心问题是不会变的,也由此构成了律所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遵循。

第一,需要尊重个体,这是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做一家受人尊重的律所,是律所管理者苦苦追求的目标。尊重是一个有底线、红线却没有高线的道德形态,是个体之间的一种情感关系。人在律所管理中是一个主客体相统一的状态,这就决定了律所管理必须围绕人的需要展开。对于一家律所来讲,其品牌、声誉、口碑,实际上是律师同行、律所同事、业务客户的共同情感记忆,而尊重则是构筑共同情感记忆的基石。在律所内部,鼓励大合唱式的集体奋斗而不是单打独斗,倡导“以同事为第一客户”而不是视同事为对手甚至敌手,秉持以律所整体利益为利益、以律所整体信誉为信誉的价值观,对每一个新进人员做到“三问”,对每一个离开人员做到“三留”,这看似集体本位的制度设计,实则在差序之中构建了新的平衡与对等,蕴含着对律所中每一个个体的尊重。这种尊重既能增强个体对律所的黏性、提升组织凝聚力,也能为个体带来归属感、安全感,更会带来利益的长期化、最优化。

第二,需要正面思考,这是制度设计的发展旨趣。每一项制度的设计都有一个逻辑坐标,这是由律所组织及其管理者的价值取向决定的。任何事情都有正反面,再糟糕的事情总有它积极和有价值的方面。正所谓物极必反、否极泰来。发展是律所的永恒主题,而顺风顺水并不是律所发展的常态,这决定了律所管理是个问题多发、矛盾尖锐、风险集中的工作,任何单向度的、消极的思考都不利于律所发展。律所制度设计中的正面思考,既要有利于激发每一个个体的积极心态与向上力量,也要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避免风险,尤其要避免出现颠覆性错误的风险,还要有利于面临巨大挑战时个体之间的抱团取暖、同舟共济。从律所日常管理看,工作日志及其数字化分析、具有前瞻力的定期培训、经常化的工作总结与形势分析、内部成员之间无障碍的意见交流与探讨,都有助于多维度创新律所的管理实践、提升律所整体形象、促进律所良性发展。

第三,需要择善固执,这是制度设计的认知体验。制度是实践的总结,实践是制度的沃土。有效的制度既要务实、可操作,也要具备包容性、开放性。前者是将制度的力量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律所发展的现实力量和业务优势。后者是将制度放到一个宽格局、长时空中,对不同的主张和批评意见兼收并蓄,不断发展和完善制度,更好地发挥制度的持久效用,始终保持制度的生命力。律师业在本质上属于服务业,律所管理需要应时应势而变,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不善者而改之,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确定性,在变中找准律所长远发展的确定性。实际上,坚守一个制度,就如同一场修行。这需要制度下的每一个个体反诸求己、克己达人,秉持无妄之诚,恪守慎独之德,遵循中道之行,以最大善意为出发点,把“当然”视为“应当”,以“君子而时中”的理想状态从事律师这个终身职业,最大限度地享受职业和制度带给我们的红利。

改进知识、增进理解,这是阅读的原始理由,因为每一本书都是“我写下对我而言正确的内容”。“名非天造,必从其实”。一体化管理思路与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是兰台所20年思考与探索的表达,是每一个兰台人对律所组织管理的躬身实践,是兰台品牌立于同行、同事和客户心中的共同情感记忆。这种思考与实践是一个无边界的动态过程,是没有止境的,不断因时制宜、不断逼近客观存在,获得相对正确的认知,不断强化和加深这种共同记忆。毫无疑问,这一过程对于整个律师行业的发展是大有裨益的。对我而言,这是坚持“做难而正确的事”所获得的“正确的内容”。

是为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原秘书长

韩秀桃

壬寅年春风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