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法律上对于“彩礼”是如何规定的?
案例场景
苏某与吴某于2021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并在4月确立恋爱关系。2022年,苏某依据当地习惯到吴某家中提亲,请求迎娶吴某,并给付吴某20万元彩礼钱。但之后苏某与吴某因购房、赡养老人问题产生纠纷,导致两人感情不和,最终分手。其间,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办理结婚仪式。分手后,苏某要求吴某返还20万元彩礼钱,却遭到吴某拒绝。之后,苏某将吴某起诉至法院。
依法分析
彩礼,是指为达成婚姻关系,一方在婚前向另一方给付的一定金钱或其他有价值的财产。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苏某给付吴某20万元,目的在于缔结婚姻关系。因此,该20万元属于彩礼性质。同时,在苏某与吴某分手之前,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一项情形。故苏某有权要求吴某返还20万元的彩礼钱。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专家解析
一方将一定物品或金钱给付另一方,另一方如果接受上述物品和金钱,则表示同意两人的婚约。这类物品或金钱即彩礼。在实际情况中,男方给女方彩礼的居多,且彩礼的数量或数值一般由当地风俗和男女双方协商而定。在司法实践中,“天价彩礼”“高额索要”等问题引发了一些纠纷,一些彩礼问题还使得许多家庭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对此,法律及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规定:《民法典》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进行了细化,在相应的情形之下,规定了接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对方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