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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提起能否由他人代为?

情景再现

陈某与吴某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二人在一次聚会上相遇,了解到对方都还是单身后双方开始交往。半年后,二人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陈某在事业上遇到了瓶颈,每天都泡在酒吧里喝得烂醉才回家,回家后对吴某又是一顿暴打,导致吴某遍体鳞伤。吴某的表妹张某得知此事后,非常愤怒,为了让姐姐脱离苦海,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陈某与吴某离婚。那么,张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吗?

依法解答

张某没有权利提起诉讼要求陈某与吴某离婚。民事纠纷的存在是较为广泛的,如果不设定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那么可能会出现一群人参与诉讼的混乱局面,也可能有人随便找个理由就去提起民事诉讼,故意捣乱,造成麻烦。因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起诉者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本案中,陈某对吴某进行暴打,这是陈某与吴某之间的夫妻感情纠纷,与张某没有关系。我国法律也没有规定与案件完全没有关系的人可以就此案提起诉讼。因此,即使要提起诉讼,也必须由吴某自己去,毕竟吴某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总结提示

原告须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是提起民事诉讼的必要条件之一。此外,起诉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如有明确的被告等。这几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提起诉讼,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法院都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