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中国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概述
一、中国社区矫正
(一)中国社区矫正概念
中国社区矫正是指我国从2003年开始试点实行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矫正对象置于社区内,在专门的国家机关以及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的关系
两者是有严格区别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矫正环境不同。监禁矫正是在监狱环境中进行的,它以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为前提。社区矫正是将矫正对象放在社区,其人身有一定的自由。
2.管理主体不同。监禁矫正的管理主体是监狱人民警察。社区矫正的管理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的社区矫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
3.矫正对象不同。监禁矫正的对象主要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对象主要是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且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等。
4.矫正方式不同。监禁矫正主要是通过狱内管理、采取“三课”教育、辅助教育、心理矫治、生产劳动等方式。社区矫正则依托并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无论在社会力量介入的深度、广度还是形式的多样性上,都是监禁矫正所无法实现的。
社区矫正对象与监狱关押对象又是有联系的:
(1)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假释和监外执行中的保外就医人员原先就是在监狱服刑的。
(2)无论是社区矫正对象还是监狱关押对象大都在看守所关押过,而看守所就是我国监狱法规定的监狱的一种。
(3)刑种、刑期和服刑场所不同,因此,表层的心理和行为特点有所区别。
(三)社区矫正对象
1.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的罪犯。
2.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罪犯。
3.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释的罪犯。
4.经人民法院或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员;等等。
(四)社区矫正人员称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九条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责令其按时报到。
在这里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类人员统称为社区矫正对象,因此本书统一使用社区矫正对象称谓。
(五)中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形成和发展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并确定北京等6省市为首批试点地区。2005年“两院两部”联合发文,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省区市。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推行社区矫正。
2008年12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司法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2009年10月,“两院两部”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对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部署。2011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被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012年1月,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执行体制、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监督等主要问题作出规定,为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依法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社区矫正制度又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这项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里程碑。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已在全国各省区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数量不断增加。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对那些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人员不予收监关押,在社会上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减少违法犯罪。通过综合运用社会力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和帮扶,丰富监管手段和方式,提高了教育效果。绝大多数社区矫正对象能够认真接受矫正,遵纪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着比较低的水平。
(六)中国社区矫正工作实践
根据实际调查研究,以在大湾区腹地的广东省佛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为样本,分析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模式,又称为“中国社区矫正工作的佛山模式”,简称“佛山模式”。
1.佛山模式概括:
组织有力、信息畅通、科学管教、打造精品。
2.佛山模式板块之一:组织有力。
全市建立了系统的、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指挥中心、分中心;创建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基层工作网络;完善功能配置。比如,佛山市南海区整体推进“1+7”社区矫正中心场所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中心(分中心)报到登记室、心理矫治室、矫正宣告室、训诫谈话室、监控指挥室、教育培训室、警务检察室、档案资料室、视频会见室等场所,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有严肃、规范的执法监管场所。
3.佛山模式板块之二:信息畅通。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智慧矫正、精准矫正。2011年8月11日,司法部网站报道:广东省佛山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投资90多万元建成覆盖全市的社区矫正信息监管系统,于近期在全市正式启动运行,并出台《佛山市社区矫正信息监管系统管理规定(试行)》。该系统集电子地图、定位手机终端、电子栅栏等多项管理手段为一体,具备完善的社区矫正对象电子跟踪定位、电子档案管理、信息文书交换、数据自动统计等管理职能。
4.佛山模式板块之三:科学管教。
(1)根据2018年11月5日“佛山在线”消息:佛山市禅城区“区块链+社区矫正”项目经过5个多月的开发调试,全国首个“区块链+社区矫正”应用平台已上线运行。
(2)根据2020年9月23日“佛山信息发布”: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开设“云课堂”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指导。
佛山模式中,科学管教体现在:
(1)纵向分段:依法分阶段矫正,增强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
(2)横向分类:依法开展分类矫正,防止交叉感染恶习,提高转化率。
(3)深度分层:根据危险性评估,在同一类型内对高危对象和一般对象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化矫正。
(4)分级处遇:以日常考核为基础,实行分级管理和处遇,运用行为激励机制,实现处遇个别化。
5.佛山模式板块之四:打造精品。
佛山市着力打造社区矫正“精品工程”,2020年全市社区矫正3项“精品工程”(市局社区矫正法宣传动漫片、南海区司法局大沥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南海区司法局桂城司法所“《论语》——交友之道教案”)被省厅社区矫正管理局评为优秀作品,获省厅通报表扬。
二、中国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
(一)心理现象
心理现象既是大脑的机能,也是客观现实的反映。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发生、发展和活动规律的科学。
心理学并不抽象,每时每刻都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哪里有人存在,哪里就有人的心理现象。只要人还活着,就有心理活动。心理现象错综复杂,通常把心理现象分为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两个方面。
假如你看到两个人正在相互拳打脚踢时,若有人问你他们正在干什么,你会说,他们正在打架。这就是人的感觉器官(眼、耳、鼻、舌、身等)对外界事物产生的感觉和知觉,在心理学上合称为感知。晚上,当你闭目静思时,那两个人打架的情形就会即刻在你的脑海里再现,这就是那两个人留在你心理上的表象。由此联想到有的人因打架伤人而被依法判刑,你就会做出这样的判断,他们可能会被判刑。你想起了有人因打架斗殴而被判刑,这就是记忆。你由别人因打架斗殴被判刑而做出这两个人也有可能被判刑的判断,这个过程就是思维过程。上述感知、表象、记忆、思维等在心理学上叫作认知过程。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当你看到别人行凶伤人时,你就会激起对违法犯罪者的愤恨、对被害者的同情,这就是情感,产生情感的过程叫作情感过程。你由对暴力行凶分子的憎恨,转而下决心学好法律知识,遵纪守法,遇事克制自己,善待他人,决心的过程就是意志过程。心理学上把认知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统称为心理过程。
一个人很随和,而另一个人则非常粗暴,随和与粗暴在心理学上称为性格;李同学很喜欢学数学,张同学则爱好文学,这些在心理学上称为兴趣;某同学很有办事能力,别人办不了或很难办的事,他却可以办好,这在心理学上称为能力。性格、兴趣、能力等在心理学上叫作个性心理特征。
心理结构(或系统)是心理学中常用的概念,是指各种心理因素有机组成的体系的总称,普通心理结构由心理过程、个性心理特征和心理状态组成(图1-1)。
图1-1 心理系统图解
心理学理论在社会生活中有广泛而重要的应用。
中国是心理学发源地之一,早在春秋战国时代,我国的先哲们就有了关于心理问题的精彩论述:
老子:人性自然。“道法自然。”
孔子:性相近,习相远。
孟子:人都是性善的。
荀子:人都是性恶的。
世硕:人性有善有恶。
告子:人性都是无善无恶的。
在科学发展史上,心理学又是年轻的科学:19世纪前,心理学处在思辨阶段,属于哲学范畴。19世纪中叶,心理学引入实验方法,才从哲学中分离出来另立门户。19世纪后期,科学心理学才诞生。为了纪念德国心理学家冯特对心理学的杰出贡献,人们把他于1879年在莱比锡大学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看作科学心理学诞生的标志。科学心理学从诞生到现在也就100多年,而对于一门科学来说,只是弹指一挥间。
现代心理咨询起源于美国的职业指导运动,1955年美国开始向心理咨询专家颁发执照,心理咨询成为职业。
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1年8月颁布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2003年,我国有了国家统一认证的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成为我国面向大众服务的职业。
(二)心理矫治
1.心理矫治工作概念:指社区矫正机关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目标,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以及心理危机干预,以消除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矫正犯罪心理恶习,完善人格,不断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2.心理矫治的临床概念:指心理矫正和治疗。
心理矫治工作内容包括:
(1)心理评估。
(2)心理健康教育。
(3)过程性的分阶段矫治(前、中、后)。
(4)对不同犯罪性质、恶习和危险性程度人员进行分类矫治。
(5)个别化矫治等(咨询与治疗)。
3.心理健康概念:指“人的心理,即知、情、意活动的内在关系协调,心理的内容与客观世界保持统一,并据此能促使人体内、外环境平衡和促使个体与社会环境相适应的状态,并由此不断地发展健全的人格,提高生活质量,保持旺盛的精力和愉快的情绪”[1]。
关于心理健康的标准已有不少研究成果,如郭念锋于1986年在《临床心理学概论》一书中提出的心理健康十条标准,许又新提出的心理健康三条标准,马建青从临床表现方面考察提出的心理健康七条标准,等等。[2]笔者从心理平衡角度提出心理健康的五项标准[3]:
(1)知、情、意过程畅通、协调一致。
(2)人格完善。
(3)心理状态和心理结构平衡。
(4)身心平衡。
(5)主观与客观环境协调,具有良好的心理平衡和社会适应能力等。
具有良好的心理自我调节和平衡能力,是心理健康的重要内容之一。心理平衡者在遭遇一般性挫折或影响生活、学习和工作的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平复心理,避免心理创伤。比如,大学生失恋造成的心理冲击一般可以自我平复。因失恋就自寻短见、自杀身亡的人毕竟是极少数。人本身具有强大的心理自我调节能力,时刻发挥着有效的防御作用。当然,这种防御能力因时、因地、因人而异,不断增强心理保健意识和能力,则是重要保证之一。
社区矫正对象要自觉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评估、主动申请心理咨询、积极配合心理危机干预等。
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不但需要制度安排、财政保障,还需要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门场所和社区矫正对象积极主动的参与。
(三)中国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体系
中国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主要内容体系包括:
1.基础工作。主要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等知识教育。
2.心理过程健康管理。心理活动具有过程性特点,这一过程具有积极和消极两大取向,有发展、退化和停滞等特征,对心理活动的认知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进行积极有效的管理,优化心理的内、外环境,对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心理矫治的重要内容。
3.犯罪心理恶习矫治。根据心理学研究,犯罪行为是由人的犯罪心理在一定机遇下相互作用的结果,要将犯罪者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必须实现由犯罪心理到守法心理的根本性转变。消除犯罪心理和犯罪恶习,重新确立守法心理,就成了社区矫正对象矫正的核心任务。这涉及分段、分类和分层等一系列对策和要求。
4.人格重建。人格扭曲、心理变态是社区矫正对象的突出心理问题,特别是对于具有成瘾性人员(网瘾、酒精成瘾和毒品成瘾等),他们普遍具有人格重建(构)任务。需要重新建立和完善人格。
5.常见心理和行为问题调节。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一般比普通人群严重,主要是适应性问题、心理压力调节和黄赌毒等恶习的预防等。
6.科学矫治理论与技术的创新。心理学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科学,许多技术方法源自西方,如认知疗法和精神分析等。知识无国界,但是,文化有传承。在心理矫治过程中,盲目照搬西方的模式往往会因水土不服无功而返,具有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底蕴的心理矫治理论和技术方法,将具有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如中国法制文化矫治理论与技术、中国心理书画艺术治疗理论与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