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篇
能言,更要善“战”
踢米尼(Timini),某德国集团公司亚太区法务负责人,曾先后就职于外资律师事务所、美资公司、中法合资公司、德资公司。担任公司法务负责人期间,同时负责公司合规业务,在公司内部反腐败、反舞弊调查方面经验丰富。
Timini还专注研究谈判、演讲、培训等表达问题,是《四步说服法:高效演讲、谈判、销售、沟通的秘诀》一书作者。
Timini也是5000人成员的苏沪法律人俱乐部的发起人,公众号“见我”的主笔,“合同相对论”的联合发起人,圈内人称“T总”。
微信:Timini1984;微信公众号:见我。
踢米尼(Timini)
提到法务部的权威,不同公司可谓千差万别。以我的观察,确实有少数“说一不二”的法务部,也有一些毫无存在感的“小透明”。但更多的法务部像一个过了40岁的中年人:想攻,依然有望开疆拓土;欲守,也可勉强颐养天年。对每个法务也是一样:安守本分,或许能做到及格,无功无过。而想要有影响力,则必须不怕冲突,能言善“战”。
一、法务部的权威从何而来?
从旁观者的角度看,有些公司的法务部地位天然比较高。法务求职时,当然愿意去这样的公司,明明是支持部门、成本中心,愣是活成了甲方的模样。然而新人很少仔细想过,这种地位从何而来。
第一,与公司性质有关。
我自己在美国公司、合资公司与欧洲公司都工作过。以我自己和对身边朋友的观察(这种观察可能是不准确的,更可能是一种刻板印象),总的来说,美国公司的法务部普遍具有天然的权威。这种天然可能是基因上的:
首先,美国属于强监管国家。无论是违反FCPA(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反垄断法律还是合同违约、侵权,都可能使得公司遭受高额损失甚至灭顶之灾。一个不慎,不仅公司受影响,个人的责任往往也很大。正是因为风险过高,所以越是高层决策者越是利益相关者,越有动力守法合规。
其次,美国律师“无所不能”的形象深入人心。看美剧的朋友一定没少看到美国律师如何在法庭上翻云覆雨,这里面虽然有夸张的成分,但也不得不承认,美国律师的整体专业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是经过检验的。美国社会对律师的评价也随之递延到公司内部的律师、法务,因而公司内的其他员工也好,管理层也好,看待公司内部的律师、法务也会戴着同样的滤镜。总部有了这样的传统,开枝散叶到各地子公司、分公司,这种影响多多少少也会潜移默化地自我演进。
所以在美国公司,法务出具的意见,很少有被直接无视的。我在美国公司工作时,法务总监时不时跟总裁争得面红耳赤,而结果往往是总裁气呼呼地妥协——这在别的公司是难以想象的。可别认为这是因为法务总监级别够高,相对来说,这更是一种文化。我当时虽然是入职不久的年轻法务,但业务部门的同事甚至是总监,都极其谦逊客气地跑到我办公室里探讨合同条款。
相比之下,欧洲公司的法务部会相对“温厚”些。风险要管控,合规要做,底线要有,但业务也要做。这样的文化下,公司对法律意见的把握上就比较灵活,既不会像美国公司那么高度厌恶风险,也不会像一些国内企业一样激进冒险。但也正因如此,欧洲公司的决策往往会更缓慢,法务部如果有心推动变革也会更费力气。
再往另外一端滑过去,国内的很多企业,尤其是新兴的企业,相对来说会更偏业务。风险尤其是法律风险再高,都高不过眼前的生存风险。“宁可战死,不能饿死”可能是很多掌舵人的想法。在这样的公司,法务想要发挥风控的作用,不做“小透明”,当然没有天然的权威可以指望,只能充分发挥沟通、说服的力量,逐步建立信任与影响力。
第二,与公司成长经历有关。
每次说到法律人的声音不被听到,很多法律人都会私下“不怀好意”地说:你且让他犯个错。这话说起来似乎有点职业道德的顾虑,但确实反映了现实。为什么很多小、微型公司没有法务,也不用律师,什么合同都敢签,什么章都敢盖?那是因为它们没吃过亏。
我有一个做工厂的朋友,业务做得很好,前几年在上海郊区买了别墅,意气风发。我偶尔跟他聊天,觉得他的业务模式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建议他找个法务或律师把把关,但他一直不以为意:“这么多年我都过来了,不也挺好?”
直到有一天出事了。某个晚上,他太太辗转联系我,六神无主地请我推荐一位刑事律师。仔细一问,原来他以非常明显的方式侵犯了合作方的知识产权,被刑事立案且被羁押了。几位热心朋友来回奔走,费了很大工夫,也赔了不少钱,最后总算使他免了牢狱之灾。在那之后,他很老实乖巧地找了个年轻法务,事事听听法务的意见。偶尔对年轻法务出具的意见不放心,还会找我确认一下。
而我熟悉的另外一家大公司更是如此。这家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好些年,一直顺风顺水,法务部也就两三人。后来在一个项目中,管理层不顾法务提示的重大风险签了一个合同,没多久被诉,赔了两三个亿。管理层被总部全部换掉不说,法务部在短短几年从两三人发展到了三四十人。听说他们招人都挑有经验的、贵的招,用外部律师也预算非常充足。当然更重要的是,法务部在公司地位非常高,对很多事项都具有一票否决权。
“不经打击老天真”,那些经历过创伤的公司,会更明白法务的重要性。
第三,与法务部领导风格有关。
为了方便,我将法务部的领导统称为“法总”吧。如果将法总风格粗暴地分类,分为两类是讲得通的:一类是进取型法总,一类是温和型法总。
进取型法总有很多特点,比如关注团队成长,关注自身影响力,关注法务部在公司的话语权,积极参加法律共同体的活动,愿意为团队和部门发展去争取预算、资源、机会。这样的法总带领的法务部,方方面面都容易出成绩。这些成绩公司内部能看到,同行也能看到。实际上,在公司内部,团队领导能力是否超群、是否有进取心,众人都看在眼里,也在无形中影响着这个部门的地位。
温和型法总可能比进取型法总比例更高一些。毕竟在很多人眼中,特别追求个人成就、有雄心壮志的法律人很多选择了做律师(这当然也是刻板印象)。选择做法务的人,有一部分选择的是相对安逸、可预期的工作方式。在此我没有批评温和型法总的意思,因为在不同类型的公司、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对法务部的需求和期待也不同。打比方说,某些百年大公司的法务团队人员众多、分工明确,这样法务部的法总完全有理由采取保守的策略,维持不出错就是职业的成功。
与进取型法总相比,温和型法总带领的法务部影响力会相对平稳或弱一些。有家公司原本有一位特别敬业优秀的法总,法务部在公司也很受尊敬。后来这位法总离开,又来了一位临近退休的法总,原本要做的几个变革项目随之搁置,法务对业务的主动关心也减少了,没多久法务部就逐渐退隐到一个“半透明”的位置,完全失去了鼎盛时期的话语权。
二、法务个人怎样建立自己的权威?
一名法总可以有不同风格,一名普通法务当然也可以有不同风格:温雅敦厚,没问题;能言善辩,也没问题。关注专业能力,很好;关注人际关系,也没错。
但在我看来,无论是哪种风格的法务,一定不能害怕冲突,有时候还要主动选择冲突(confrontation)[1]。因为无论在哪种类型的公司做法务,冲突都是免不了的,这是法务这份工作的天然属性。下面重点说说法务与业务的冲突。
我自己将法务与业务的冲突分为三种:
1.管与不管的冲突
说起来有意思,有些事法务想过问,业务大门一关:“这事不需要法务插手,我们自己能搞定。”比如,有些业务为了追求快速成交,希望合同不经过法务,闭眼直接签署对方提供的版本。
又有些事,法务不想过问,业务硬塞过来:“不行不行,你帮我把把关我才放心。”比如一些低风险的合同,比如某些需要甩锅的时候。
对于第一种情况,只要天不塌,我一般不拿热脸贴冷屁股。重要的是提醒业务:“如果你需要我们,随时联系。如果你觉得业务部门自行决策合适,务必确保遵守公司的所有流程。”——这是非常必要的documentation[2]的过程,不能省。当然,如果真的事关重大,那不用害怕得罪人,该插手的就插手,对方硬捂着就找更高层级的管理者提示风险。当然,这个更要记得留下书面证据。
第二种情况,如果我判断出不了乱子,要么推回去,要么花费少量时间处理一下。推回去的时候有很多理由:根据政策规定,小额合同无须法务处理;法务部人手不足,我们不提供翻译服务;目前手头排了几个重要的合同,你这个合同能等多久?如果你察觉到对方完全是拖法务下水的意图,那么用下面这一招。
2.裁与不裁的冲突
虽然业务部门有时对法务唯恐避之不及,但在多数人眼中,法务还是比较权威、中立的岗位。所以,当两个部门对某事产生争执,尤其是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法务经常莫名其妙地被拉去做裁判。记得有一次,我被一名采购同事拉到一个漫长的会上,原本以为是谈供应商质量问题,听了两三个小时才明白,原来是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在“争地盘”。采购部门认为自己有权决定使用哪家供应商,使用部门认为自己了解每家供应商的具体表现,所以应该自己来决定。等我弄明白这是一摊浑水的时候,我非常清楚地表明了三层意思:
第一,这事没有法律问题,法务部不负责裁断;
第二,非问我意见,我建议各位按照公司现有的采购流程来做;
第三,如果采购流程解决不了问题,或者各位认为流程本身有问题,可以请两个部门的共同主管来裁决。
对,就是正确的废话。
总之,对于这种试图将法务作为武器四处扫射的,或者拉法务背锅的,先擦亮眼睛弄明白对方的真实意图,然后亮明态度:你俩爱打打,别拉我下水。如果真的涉及法律评判,也尽量不要给出一边倒的意见,而是各打五十大板,指出各自的问题:“你们谁也别在这扮好人。”不要害怕得罪人,此时讨人嫌是为了之后不被继续拉来垫背。
3.要不要“打”
我一直提醒自己和团队伙伴,法务不要轻易说“不”,因为经验证明,多数问题都是有解决方案的,而且很多时候不止一个解决方案。
然而在有些大是大非上,法务必须坚定,该投否决票的时候就投否决票。不要害怕得罪人,不要害怕承担丢订单的指控,甚至也不要害怕丢工作。还记得前面说过那家赔了两三个亿的公司吗,法务明明给了强烈的反对意见,业务还是坚持要冒着极大的风险继续,最后损失惨重。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法务没有坚持自己的原则,那就不仅是丢工作的事,更是长久的职业耻辱。
以上说的几种冲突情形,我们都是被逼无奈。但有时候,主动“开打”也是一种选择。
有一次我刚就一个案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一位业务同事立刻回邮件,指责我的法律意见站不住脚。这位同事自己平时自学法律,所以总要寻找练手的机会。我理解他邮件里说的点,也知道他在哪个环节搞混了,于是客气地给他回邮件解释。没想到他主动升级争端,再次给我写了一封言辞激烈的邮件,还抄送了好些人,包括他的老板。我一看,这有点太欺负人了吧?于是我认认真真跟他掰扯了一下,指出他理解上的错误,顺便指出,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无视法务的意见了。要记得,在公司,只有法务部才有立场(in the position)来发表法律意见。能对我们的法律意见发表评论的,只有专业人员。他不是爱抄送吗,我于是将我老板也抄送了。
我的回邮相当于将局部战争上升到了全面战争。我老板看到邮件之后,当然支持我的做法,还主动问我是否需要找他的老板谈谈。我谢绝了老板的好意:这是一场我主动参与、升级的战争,我必须自己结束它。
偶尔“开火”或扩大“战火”,不是为了赢,而是为了生存。只有通过“打”,才可能确立基本边界,才可能对外释放信号:我们不是软面团,想捏就捏。没错,我们支持我们的业务部门,但我们不宠坏他们。我们不仅有专业知识,更有态度、有尊严、有骄傲。
三、四处开火,你怎么敢?
有人可能会问,法务在公司又不是利润中心,谁给你的勇气那么“刚”?
第一,有个强大的老板。
从前面也看出来了,我有老板“撑腰”。我一直比较幸运,当然也可能是择业时的偏好:我的历任老板都非常powerful(有力量的强势),还非常“护短”。
印象很深的是,数年前我们新招了一位法务同事,业务啥的都还可以,就是沟通技能比较弱,说话横冲直撞。为此很多内部客户抱怨较多,我也没少跟着收拾烂摊子。后来不知道这位同事怎么得罪了一位高管,这位高管可能知道找我没用,直接一状告到我老板那儿去了。这位高管的大意是:你们法务部新招的这位能力不行,我建议不要让他通过试用期了。这位高管级别很高,按理说我老板有理由对他客客气气的。但我老板直接怼回去了:我不会对你的下属指手画脚,请你也别对我的人说三道四。请记住,唯一有资格评价法务部任何一个人表现的只有我!
现在讲起这段,我依然很“上头”。有这样的老板,你自然有底气去坚持原则,自然不怕冲突。我记得没多久,有一位业务同事给法务部发邮件要求我们翻译一份合同。我电话里跟他解释了,翻译不是我们的工作,这事完全可以交给外部机构去做。这同事不声不响,直接写邮件一状告到我老板那儿去了。当然,告状者往往偷偷摸摸,这封邮件没有抄送给我。我知道这件事是因为我老板回邮件了,并且抄送了我。他的回复跟我电话里说的一样:“翻译不是法务部的工作,你们自己找翻译机构翻去。”
碰到这样的老板,即使常年不加工资,你也觉得工作安心对不对?我自己是受益者,深知老板的态度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团队的信心。所以,我也一直努力将这传统延续下去,做团队的坚强后盾。
有一次,一位业务同事请我审核一份合同。我一看就起了疑问:这合同标的并不太大,平时都是我同事看的,今天怎么来找我了?再一翻,这合同明显有法务看过的痕迹。于是我问这位同事:“这份合同我同事是不是看过?”他有点不好意思地承认了,但也话语一转:“我觉得他对合同第八条的看法可能有点不到位,所以找您再确认一下。”别的我不知道,这把戏我可太熟悉了:一处闯关过不去,就换一处,幻想着哪边网孔大就漏过去了。我看了一眼条款,我同事给的意见是站得住脚的,于是我跟他说:“我想起来了,这份合同我同事跟我讨论过,他给的意见就是我当初的意见。”
用这样的方式,不仅减少、避免了重复工作,更是用行动向外界证明:整个法务部是一股绳,不要试图寻找我们的弱点反复冲击。这也是对团队成员的一种承诺:你放心大胆去做,我给你兜着。
第二,取得本地管理层的信任。
有部门老板的支持,这是树立了经线,还不能成网。只有本地管理层也坚定“挺”你,才算纬线也到位了,你才有了一个真正的防护网。但不是每个法务都有机会与本地管理层亲密相处的,怎么才能取得他们的信任呢?我的心得是,抓住“关键时刻”。
回想起我与多位CEO的相处,每次都是因为一些“关键时刻”而很快建立了宝贵的信任。
第一位CEO非常强势,爱憎分明。如果你是他喜欢的人,他会对你各种支持;如果你是他不喜欢的人,你在公司寸步难行。据说有一次他带几位总监参加谈判,有一位穿着牛仔裤到了现场,直接被他当场赶走了。
那会儿我刚到公司,听说了他的雷霆作风,但还没机会领教。突然有一天,我被一个电话叫到一个会议室。他正在和多位高管开一个会议,其中有一个法律问题需要我的意见。说实话,我真的很讨厌这种“埋伏战”,但这几乎也是法务工作的常态。我的基本方法就是给个方向性意见,但具体细节等我回头写下来给你。这次也不例外,我三言两语说了自己的看法,然后补充说:“具体的赔偿金额,我需要回去做一些调研,看看类似案例以往是怎么判的。”
回到办公室,我连夜做了调查,并且将研究结果做成了一个清晰的表格,说明在不同场景下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
第二天,一群人再次与这位CEO开会。当我投影出自己的表格时,我能清楚地看到他脸上罕见的笑意。他接着问了几个问题,也都是我提前准备过的,看得出他对我的回答很满意。
经过这一件小事,我非常荣幸地进了他的“白名单”。我时不时被拉过去开一些不明所以的会议,会议上各种争论,但只要我给了法律意见基本上就是“end of discussion”[3],因为他都会毫不犹豫地“采信”。后来他离开公司,我还时不时地接到他私人的法律问题咨询。
第二位CEO温文尔雅,待人客气,与第一位风格迥异。但这样的风格往往是慢热型的,需要更长的时间去彼此了解,信任的建立也更需要时间。
因为一个项目,我们一起出差了大半个月。在这期间我们天天一起吃饭,聊了很多话题,算是了解了对方的习性。然而真正的关键时刻却是在谈判桌上:商务部分一一敲定,轮到法律条款谈判了。因为我全程观摩,提前做了功课,又不知不觉和对方法务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原以为最艰难的法律条款谈判竟然进行得非常顺利,用了原定时间的三分之一就敲定了合同。之后我和这位CEO再次吃饭的时候,他毫不掩饰对项目进度和我的表现的满意。也正是这次项目之后,他会主动要求业务的同事在各种场景下让法务提前参与。
所以说,与本地管理层建立良好的关系,建立强韧的信任,靠的不是漂亮话或刷脸,而是要知道哪些是关键时刻,在关键时刻怎样“强准备”,打好一场场硬仗。
总而言之,法务部的权威与影响力,虽然有基因因素、历史因素,更与每个法总、法务自身的性格、工作方式相关。想要不断增强法务部的影响力,一定不能害怕冲突,甚至有时候要主动选择“开战”。而不怕冲突的底气,一部分来自法总的强力支持,还有一部分则是通过关键时刻赢得本地管理层的深度信任。
合同洞见
我认为法务朋友也许花了太多时间在合同文本上。之前我简单调研过,很多法务超过60%的时间花在合同处理上。把这么多的时间花在合同上面到底有没有价值?有没有比合同更重要的事?花在合同上的时间有多少是花在了“重新发明车轮”上?合同做到完美,真的就能避免合同纠纷了吗?
图书推荐
《被讨厌的勇气》,岸见一郎、古贺史健著。
校稿人:段超男
[1] 以不躲闪的方式直接应对质疑、挑衅或冲突。
[2] 某种“黑话”,以留下档案的方式保存证据。
[3] 讨论到此为止,有种一锤定音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