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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互联网促进传统产业发展的机制

1.3.1 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的机制

1.互联网对传统产业融合的影响

在互联网背景下,产业发展出现了技术融合、产品融合、业务融合、市场融合和组织融合的趋势(欧阳日辉,2015)。这种趋势的出现有三大原因。

(1)互联网利于企业资源配置优化,提高资源整合和动态管理能力。资源编排理论(resource orchestration theory,ROT)指出,企业除获取充足的有价值(valuable)、稀缺(rare)、不可模仿(imperfectly imitable)、不可替代(non substitutable)(即VRIN模型)的资源外,更重要的是掌握协调、整合、利用资源的能力,平衡“做正确的事”与“正确地做事”之间的关系,使资源编排行为与战略目标相匹配(Sirmon et al.,2011)。互联网具有连接一切的特征,大大提升了传统企业资源的利用率。通过互联网,企业资产的所有者或是未来潜在的使用者都可以以较低的成本来获得更多关于该项资产的用途及所有者、使用者的相关信息,并以此提高该资产用于其他用途或使用者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产专用性(杨蕙馨 等,2008)。随着各类企业资源的专用性降低,企业创新性将来自不同产业的各类资源重新编排整合,以促进不同产业之间的融合。

(2)互联网改变了企业与其他主体的竞合关系。互联网时代的生态战略布局趋势愈加明显,企业面临的未来考验不再是单打独斗的能力,而是能否在整个产业生态系统中构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互联网给商业实践界带来的显著改变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由竞争关系变为竞合关系,进而共建商业生态(李海舰 等,2014)。不同类型的产业在同一个商业生态系统中,随着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连接愈加紧密,行业与行业之间的聚合产生集聚和扩散的效应,产业融合是传统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3)互联网改变了传统产业的竞争规则。信息技术革命是制度创业的重要外部动因(Wang&Swanson,2007),在互联网背景下,组织为了应对高度的外部环境动荡性和竞争性,自身的创新行为甚至改变了产业的竞争规则,推动了传统产业的跨界融合。例如,阿里巴巴跨界进入金融行业不仅提高了企业的竞争优势,而且推动了大数据等高新技术与传统金融产业的深度融合,传统的金融经济规则和格局也随之改变(张军成 等,2016)。

2.互联网驱动传统产业融合的技术创新机制

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的四次工业革命为产业发展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背后的基本逻辑是技术创新促进产业融合(Broring,2007)。互联网时代的创新不是颠覆性创新,而是迭代创新,并受到更多企业的青睐(孙黎、杨晓明,2014;朱晓红 等,2019)。选择迭代创新主要有两点考量。

一是互联网扩大了企业跨界进行知识搜寻的范围。作为技术创新的基本要素,企业搜寻到有用的知识并加以内化十分重要。互联网背景下的企业知识搜寻的目标、方式和范围都发生了改变;有用的信息和知识可以通过各类平台低成本地、实时地产生和分享,进而产生明显的正外部性;数量巨大的用户群体所带来的低边际成本和网络外部性会进一步刺激企业的研发投入(杨德明、刘泳文,2018)。

二是互联网改变了传统商业逻辑。互联网通过大数据将人、物、场景、企业和产业更加紧密地连接起来,服务主导逻辑(service-dominant logic,SDL)取代了传统的产品主导逻辑(product-dominant logic,PDL),企业以往以提升生产效率为导向的技术创新逐渐转变为以用户需求为中心的技术创新。并且,由于用户的需求在不断发生变化,企业根据用户反馈不断提升和迭代更新会变得高效,微信的成功便源于此。而技术创新之所以可以推动传统产业融合,一方面是因为技术融合本身可以引发产业的融合。例如,互联网技术和通信技术融合创新成功,推动了通信行业和移动PC行业的融合,催生了智能手机行业的产生。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技术具有高渗透性和扩散效应,可以快速渗透到其他产业,促进了产业融合(马健,2008)。

3.互联网驱动传统产业融合的商业模式创新机制

互联网在消费领域的渗透和应用已经催生了一系列新的产品、业态和模式,如无人商店、免费模式、共享经济、平台模式等,但这些新概念、新模式背后的主导逻辑在于互联网对企业价值创造和获取方式的改变,即商业模式创新。商业模式具有三个关键要素:价值主张、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方式以及盈利模式(Amit&Zott,2001)。

首先,企业的价值主张往往根据目标客户群体来确定,互联网可以帮助企业更加精准地了解客户需求,定位目标客户。并且,互联网催生了新的价值主张。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越来越强烈,传统的产品导向的价值主张开始转变为用户导向的价值主张。例如,张瑞敏就创新性地提出“人单合一”模式,将企业的价值主张聚焦于员工,在为用户创造价值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这种新的价值主张奠定了海尔集团新的商业模式成功的基础。

其次,互联网丰富了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方式,并且提高了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效率。从电子商务的出现,到新零售强调O2O的深度融合,互联网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的应用从价值链的各个环节不断优化企业为顾客创造价值的方式和效率,不仅改变着价值链各环节之间分工协作的体系和模式,而且改变着价值链各环节的相对重要程度。

最后,互联网推动了信息快速传播,新的盈利模式可以被借鉴和应用。传统企业的盈利模式相对比较简单,即通过规模经济效应、范围经济效应等来降低企业成本从而获得盈利;而互联网催生了多种新型商业模式,例如,平台将供给方和需求方直接匹配并实现动态定价,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郑志来,2016)。而商业模式创新有时甚至比技术创新对产业融合的驱动作用更大(Chesbrough,2007)。而且,同一产业链上的不同企业如果进行商业模式的协同创新,可以促进相关产业的跨界融合(王翔、肖挺,2015)。

1.3.2 互联网经济下创新正反馈机制

与传统经济相比,互联网经济具有不同的运行特点。互联网经济下交易环节大大减少,交易成本下降;客户和企业可以直接互动,更加自由地表达个性化需求;经济主体跨越国界、打破交易时间限制,市场规模更大;交易频率高、周期短,竞争格局变化快。互联网经济的这些特点为企业创新行为提供了坚实的发展基础。

1.节点创新与网络价值的正反馈

梅特卡夫定律(Metcalfe's law)指出,互联网的价值与联网的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详见第2章)。网络成员越多,网络价值就越大,进而人们就越愿意加入网络。网络外部性使得网络本身的发展突破临界点之后能够呈现爆发式增长。网络外部性存在的根本原因是网络的系统性、互补性,以及信息分享的非耗费性。互联网经济下的创新行为也存在显著的网络外部性。互联网经济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信息和知识。互联网使信息和知识能够快速甚至实时地产生、交流和分享,创新主体的创新思路、创新成果相互启发、相互激励、相互竞争,创新行为网络的外部效应大大加强。任何一个节点上网络成员的创新成果都会给网络上的其他成员带来价值。节点创新被快速传播,为所有网络成员带来价值,进而吸引更多成员加入网络,增大了节点创新能够获得利益的可能边界。网络经济的边际效益递增使互联网经济下节点创新与网络价值存在着正反馈效应。

在互联网经济下,节点创新与网络价值之间除了创新的同边正反馈效应,跨边正反馈效应也非常突出[8]。例如,网络中企业的创新性产品提升了用户价值,促进用户规模的增长,用户的增多又促进更多企业向网络提供更好、更多的创新性产品,企业和用户通过互联网实现了良性互动。对于企业和用户,虽然网络价值的定义不同,但是创新行为提升了双方的网络价值。在互联网经济下,网络主体的多样性促进了创新的同边正反馈和跨边正反馈效应。

2.软件创新和硬件创新的正反馈

互联网经济建立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网络技术分为硬件层和软件层。晶体管和集成电路技术的出现是人类科技史上的重大突破,创造了人类数据处理、存储和传输的新范式。在这个范式下,技术不断成熟,技术进步速度不断加快。摩尔定律和反摩尔定律[9]很好地说明了这一情况。吉尔德定律(Gilder's law)预测,网络带宽每6个月就会增长1倍。由于技术的成熟带来的每比特传输成本降低,因此数据传输速度增长比计算存储能力增长更快。摩尔定律、反摩尔定律和吉尔德定律说明,进入IT时代后,硬件技术发展速度加快,企业竞争异常激烈,创新压力更大。

互联网跨越时空限制的特性能够迅速传播优质用户体验并吸引大量用户涌入。优秀的软件供应商因此获得了规模经济,摊薄了研发成本,享受了高额利润,进而更有动力进行软件创新。同时,越来越高的用户体验要求给软件供应商施加了巨大的竞争压力,迫使软件供应商竞相创新。软件供应商逐渐发现,能够合理利用最新的硬件性能,创造出用户认同、市场接受的产品或服务,实现持续创新,才是在互联网经济中获取持续竞争优势的唯一途径。互联网经济特性使得软件供应商尽全力快速创新、快速获利。

软件供应商的快速创新迫使硬件供应商进入更为激烈的创新竞争。因为在互联网经济中,硬件创新成果的消耗速度比软件创新成果的消耗速度快得多。硬件速度提高十倍带来的软件性能提高可能只会让用户体验改善一点点。因为用户体验的提升不只是简单的速度提高,而是寻求更为复杂的体验。例如,从磁盘操作系统,即DOS(disk operating system)黑箱操作系统转向Windows可视化操作界面,再转向语音识别操作界面,再转向动作识别操作界面,每一次操作界面的升级对硬件速度都提出了十倍甚至百倍的要求。因此,软件供应商的各种用户体验设计迅速消耗掉硬件的创新成果,迫使硬件供应商快速进入下一轮创新竞争。安迪-比尔定律[10]指出,硬件的技术升级无论多快,都会被新一代软件耗费。软件的规模和复杂性的增长速度甚至超过了摩尔定律。硬件的发展给软件功能的实现提供了条件,软件的发展反过来又提高了对处理器和存储芯片的需求,从而刺激了集成电路的更快发展。只要软件还在不断地创新和升级,在摩尔定律支配下就不会出现硬件升级过剩的情况。安迪-比尔定律说明,在互联网时代,技术发展和对于用户需求的把握都是创新的原动力,这个原动力比单纯的技术驱动更加坚实、更加持久。硬件供应商最终也发现,先进的硬件迟早都会吸引感兴趣的软件供应商来购买。互联网经济特性也使得硬件供应商必须尽全力快速创新、快速获利。

在用户体验和硬件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在创新上呈现了用户体验、软件创新和硬件创新的正反馈效应。如果新的商业模式、新的用户体验理念出现,开发和传导了新的用户价值,可能就会立即驱动软硬件技术的开发和创新;同样地,硬件技术的进步、软件技术的创新也可能给用户体验、商业应用提供更大的创新空间。因此,互联网经济特性使得软件供应商和硬件供应商在用户体验升级的压力下进入了加速创新的竞争格局。

3.企业创新与产业地位的正反馈

在互联网经济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公开、更充分,具有核心能力、善于创新的企业将会取得更大的成功。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信息是主要的生产投入要素,由于信息的分享和复制的成本几乎为零,且能重复销售和使用,因此,定价机制不再由成本和供求关系主导,而是依据用户评价和用户价格敏感度来制定,个别企业的控制力被强化了,因而更加趋近于垄断(李怀、高良谋,2001)。同时,在互联网环境下,用户搜寻信息的成本急剧下降、搜寻信息的能力极大增强,优势的竞争者更容易被找到。由于注意力是稀缺资源,取得优势地位的产品和企业不但容易实现规模经济效应,还能获得网络经济下独特的口碑效应和平台效应,形成更大的优势甚至设置产品标准。这种“强者更强,赢家通吃”的马太效应将使市场结构趋于寡头垄断。

但是,互联网经济下获得寡头垄断地位的企业地位并不稳固,竞争对手的高质量创新随时可以复制并再次形成马太效应,创造新的寡头。互联网经济下新的发展方向和新的技术层出不穷,市场份额与创新频率、创新质量高度关联,即使获得寡头地位的企业也不能高枕无忧。寡头企业需要不断研发、优惠定价、持续投入,以保持自身的市场地位。互联网的特性使得互联网相关的产业具有竞争性垄断的特征,这种产业结构非常有利于创新的发展。竞争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垄断结构,而垄断程度高会造成竞争激烈、创新迭出的情形。这样的竞争性垄断能够提高创新的效率,垄断企业既拥有创新所需的资源,又具有创新的动力。对互联网企业而言,创新越有效,销量就越高;销量越高,就越有信誉;更好的信誉将带来更高的销量;更高的销量意味着更多利润,进而鼓励进一步创新。这样的创新良性循环将使得创新能力最强的企业获得最高的产业地位——更好的创新带来更高的产业地位,更高的产业地位只有通过创新才能维系。由此,在企业创新和产业地位之间,形成了一个正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