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没人能比他更了解!
虽然智商没有获得什么转世加成,但身体素质却强了很多。
至少洛瑞自己是这么觉得的。
双亲都是大骑士,甚至亲妈在生育他的时候都已经12级了的他,刚出生身体素质就贼棒。
即使过这个狗屁世界那最初的冷水洗澡生死关都轻而一举……洛瑞第一次被送进那金盆里的时候,真的怀疑亲妈也想让他死来着。
虽然他出生在六月,但蒙特斯城堡可是位于全国最冷的边境区域!
每年只有号称‘流火月’的七月才算夏天,进了八月就等于入秋。
虽然房间里的温度还不算太低,可那刚刚从山顶送来的,最纯净的冰冷泉水,还是让他吓个半死。
还以为自己要被送回去了。
然而,直到被擦干裹好再次塞进摇篮里,被冷水泡过的他也毫无反应,甚至还挺精神的。
之后的几天,他也没有任何感冒症状。
甚至在他这八年愉快的童年时光里,在他因为突然享受到了过于舒坦放纵的童年而有点肆意妄为的情况下,洛瑞都没有生过病。
洛瑞对自己的体质十分自信,所以在他3岁开始骑士训练的时候,直接在他眼前浮现并且同步开启了骑士教程的游戏面板,他还觉得挺正常的。
并且为了满足他的嘴,洛瑞在一丝不苟的完成了标准骑士训练之后,还会自己加练。
没办法,只有他挥舞长剑多少次之后,成就值才能用来开辟那个附属庄园。
当然,长枪刺杀,和马儿的沟通……就是刷马骑马遛马之类的,都是成就。
五年了!
知道洛瑞这五年是怎么过的吗?
虽然他调皮捣蛋到整个城堡的人看到他都瑟瑟发抖,但他的骑士侍从训练可都完美的完成了!
谁都知道,只要走一个觉醒法阵的过场,洛瑞就必然能成为正式骑士。
而且,还是以最坚实的,所有骑士技能全覆盖的基础,堂堂正正的骑士大人。
这样的洛瑞,最差的结局也是10级,甚至有可能超越他那个威武霸气的12级的亲妈。
他的娅格里斯妈妈已经自豪的将他的名字写在爵位名册上,送到国都贵族事务所等待批复……只要洛瑞一满16岁就能自动成为格扎尔男爵大人。
按照蒙特斯伯爵和那位实权国王的亲密关系,正常的话,这个文书应该已经快要抵达伯爵领了。
毕竟事务所那边一定会觉得正式晋升骑士的那天同时获得爵位的话,一定能让这位调皮捣蛋出了名,被带到王宫都敢去找高不可攀的白龙大人要鳞片的小疯子满意。
别看娅格里斯躲灾躲得那么狼狈,但他们北地王国唯一的王还是独掌大权的,那些王子之所以什么利益都在争,就是因为他们根本拿不到最根本的王权之力。
和白龙成为伙伴的国王,谁都不知道他到底能活多久。
总归能比这些王子强……国王的孙子能不能熬过他都是一个未知数。
要不然,近乎独裁的国王也不会眼看着那些王子争权夺势,总得给自己的孩子一点念想吧?
但这些东西,都是在国王允许的范围内来玩的,没人敢出格。
娅格里斯要不是有那么一个不知道死活,为了利益什么都不顾了的族长伯父,嫡系的大长辈,她也不至于那么惨。
有些暗地里的规则,12级的大骑士也没那个勇气违背……即使她们家沦落至此也都是因为族长的打压。
等到她成了蒙特斯伯爵夫人,即使带着一个领地这样的嫁妆,也没有任何人会去打压她,更不用提获得了巨大利益,给自己家族增加了一个男爵领的蒙特斯伯爵了。
无论怎么样,洛瑞的名字都是写在蒙特斯族谱上的。
不过,现在看起来,只是族谱,好像满足不了蒙特斯伯爵了。
但是在前几年,蒙特斯伯爵还是非常满意地,甚至还带着妻子和小儿子一起去了王宫给国王贺寿。
体质十分之优秀,已经很有骑士风范的洛瑞,自然得到了对力量非常看重的国王的青眼。
甚至还允许洛瑞随意在王宫里走动,包括白龙居住的豪华庭院。
洛瑞,当然会去看白龙。
即使早就在心里描绘过这种巨型生物的模样,亲眼看到之后,还是让他很是震撼。
但也只是震撼,洛瑞完全没有因为那所谓的龙威而有什么不舒服的感觉……其实,现在回头看,他精神力的确有点强。
可那时候的洛瑞完全没有这种想法:他怎么可能会觉得白龙神圣不可侵犯,见到就得退避三舍?
所以,小小的洛瑞,毫不客气地和白龙进行了友好的交流,甚至还索要了对方一些脱落的鳞片……根本没注意到只敢在庭院之外远远观望的那些王宫侍从惊慌失措的眼神。
他们都不知道白龙竟然会掉鳞片!
虽然是白龙自己收回去的速度比较快,但对于这些自认为已经和白龙关系很不错的侍从来说,绝对是个巨大的打击。
兢兢业业服侍了多年的他们,在白龙的心里都不如一个刚认识的小男孩!
侍从们当然不会觉得是自己的错,但也不敢指责白龙……伟大的白龙大人看不起凡人有什么错?
所以,他们只能将‘洛瑞是个疯孩子’传遍了整个国都。
当然,被认为过于疯狂以至于出名到全国的洛瑞肯定不会这么想。
虽然身边的每个人都对白龙敬畏有加,但……白龙这玩意儿,基因突变的,要么是法师身边长大,还吃了啥智慧果,或者接受过祈愿术智慧加点的,要么就是被哪个倒霉鬼寄生了。
否则的话,只要多观察一下,你就能看明白他们那清澈的愚蠢。
他仰天长啸可不是为了表示自己的威武霸气,而是因为吃饱喝足后,在为自己聪明无比的跟对了主子这件事而庆祝。
然后白龙就会遗忘这种快乐,开始等待下一餐。
正常来说,白龙和哈士奇的区别只在于外表。
而洛瑞在读书的时候,为了填补艺术类专业那昂贵的学费,打了不少工。
其中最赚钱也最辛苦的,就是遛某个大户人家的六只哈士奇。
没人!
没人能比洛瑞更了解这种生物,他可是足足遛了他们3年还没被逼无奈去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