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进阶:让股权助创业成功的核心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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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采用最优股权结构,一个闹翻、一个出局

江湖传说7∶3是最优股权结构,但我在《公司控制权》一书里介绍过法院判决的案例,有公司采用了7∶3股权结构,最后却闹成僵局了。下面再介绍两个采用7∶3股权结构的案例,一个闹翻、另一个大股东出局了。

一、用最优股权结构埋大坑

K、J、I这3人共同成立五楼建材公司,经营几年后因技术落后被强制停产,原股东没钱升级改造,公司面临倒闭。2018年他们找来H注入资金进行升级改造,并对公司进行重组。

五楼建材公司原注册资本300万元,新股东H要求改为7∶3股权结构,H持股70%,K持股30%,J和I两人作为隐名股东由K代持股,并于2018年7月的同一天签订了多份协议。

H和K签订股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1)并约定:

(1)H提供价值1500万元的生产线,其中600万元作为投资入股,占股权比例70%,另外900万元作为H给公司提供的借款。

(2)K代表3位老股东以公司全部资产入股,占股权比例30%。

(3)H为公司提供生产启动资金,并向K提供110万元资金协助K解决历史债务,不足部分从K的利润中扣除。

(4)在公司盈利后向H归还借款,第一笔归还900万元借款,第二笔归还生产启动资金,第三笔归还H垫付的110万元债务。

你可以思考:

(1)按此协议应该如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目标公司仍然是五楼建材公司没变,但K用目标公司资产入股占30%股权,应该怎么操作?

(3)H用生产线入股,应该怎么操作?

(4)H向老股东提供110万元用于解决公司历史债务,不足部分从老股东的利润中扣除,应该怎么操作?

为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H与J、I分别签订工商模板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2)并约定:

J和I将共55%的股权转让给H,股权转让价格等于注册资本金额,即165万元,在签订协议当天付清全款;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交有关部门一份。

你可以思考:协议1约定公司原资产折价占30%股权,但协议2却约定J和I把股权转让给H的价格共为165万元,H需要向J和I支付股权转让款吗?

在同一天签两份股东决议:

股东决议1为3位老股东同意J和I将全部股权以165万元价格转让给H,在股权转让后H持股55%,K持股45%。

股东决议2为股权调整后H和K两位股东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从300万元增资到450万元,由新股东H用现金增资150万元,在增资完成后H持股70%,K持股30%,按照股东决议2修改公司章程。

当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H并没有按照协议2的约定向卖方支付转让款。

你可以思考:协议1说H用生产线投资入股,但协议2和股东决议1说H支付165万元购买55%股权,股东决议2说H用现金增资150万元,H到底需要投入多少钱?

他们通过先股权转让后增资的方式,终于拼成所谓的7∶3最优股权结构,但却因此埋下大大的坑,后来为此打了多起官司。

二、新老股东彻底闹翻

与新股东合作才不到半年就发生分歧,在2018年底政府出台新规后原生产设备已经无法使用,而公司从村里租的土地也在2018年底到期,之前老股东承诺土地可以续签不低于10年,但至双方闹翻时仍未能谈妥土地续签事宜。

2019年下半年,3位老股东都去法院起诉H,J和I两人要求H按照协议2约定支付165万元股权转让款和利息,K要求H实缴150万元增资款。

H则起诉要求确认与J和I签订的协议2无效,协议2只是为了应付工商局签的;实际履行的是H和K签订的协议1,而且一直没能续签土地承包合同,3位老股东也没有提供环评等手续导致协议1无法实现,请求撤销协议1。

K说H颠倒黑白,当时是H求合作,但签协议3年H仍不履行协议才引发一系列诉讼,还说H曾与K协商怎么才能既不给J和I支付股权转让款,又不用负责任。

你可以思考:

(1)H应该支付165万元股权转让款和实缴150万元增资款吗?

(2)到底谁在说谎?法官知道谁说谎吗?

法院审理后判决:

1.H需要向J和I支付股权转让款吗?

一审法院认为协议2合法有效,H需要按照协议支付165万元股权转让款和利息。

二审法院认为同一天签署6个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协议2约定当天支付股权转让款,但J和I没有收到股权转让款就把股权过户给H,与常理不符;而且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一式四份,但实际上只有一份存于工商局,买卖双方都不持有协议原件,不符合一般股权转让的交易惯例,可以推定协议2、两份股东决议、公司章程都是为了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而订立的形式合同,协议2并非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协议1才是真实意思表示。

就是H不需要向J和I支付股权转让款。

2.H需要支付增资款吗?

一审法院判决H应按照约定缴付150万元增资款,但二审法院认为应当结合协议1综合考量,在K没有要求H继续履行协议1的情况下,只要求H履行150万元的出资义务理据不足。

二审法院在2020年6月判决驳回K、J、I这3人的起诉,其他纠纷可另诉解决。三人不服申请再审,在2021年4月被驳回。

三、拼成最优股权结构闹翻的案例启示

H本来是用资产投资入股,但为了拼成所谓的7∶3最优股权结构,实际操作既有股权转让又有增资,还有债务处理,签多份文件且文件内容不一致导致发生一系列纠纷。

(1)一二审法院判决结果相反,一审法院按照表面证据机械处理,法院这样处理也没有错,自己签错协议只能自食其果;幸好二审法院通过逻辑推理认定事实,H才赢了官司。但不是每次都能这么幸运,有的法官一年要处理几百个案件,无法要求法官变成自己肚子里的蛔虫,更不可能要求法官有超能力+千里眼,穿越到过去看到事实真相是什么,按照表面证据判断就是最简单方便的处理方式。

打官司时两边都请律师,都挑对自己有利的说,甚至不惜颠倒黑白,法官也不知道谁说真话谁说假话,只能凭双方提供的证据判断,而白纸黑字的协议就是最有效的证据。

(2)虽然H赢了官司,但事情并没有结束,比如债权人仍可以追究H承担出资责任等,对内的股东关系和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不一样的。

(3)本案例涉及重组、资产和债务处理、增资和股权转让等,需要考虑新旧衔接、重组方案设计、协议如何约定、手续怎么办理等,较为复杂,前面的方案设计和协议处理不当,等到出了问题再找律师都晚了,律师水平再高也无法改变已经签过的协议。

建议不要为所谓的7∶3最优股权结构而拼凑,有公司采用7∶3股权结构后大股东还被踢出局,比如下面的案例。

四、持股70%的大股东出局

两家公司老板决定合作成立直升机公司,这是百亿级项目,而且还有大有来头的股东,采用7∶3的股权结构,但最后大股东却出局了。

直升机公司在2012年成立,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大股东持股70%,小股东持股30%。首期实缴出资20%全部由小股东提供,大股东因此向小股东出具2800万元的借条。

你可以思考:大股东持股70%,但钱都是小股东出的,大股东需要向小股东归还2800万元吗?

直升机公司成为当地的重点项目,但才成立两年股东就在2014年发生矛盾,小股东要求大股东返还2800万元。在僵持两年未果后,2016年小股东向法院起诉,要求大股东返还2800万元并支付利息。

大股东说2800万元并不是真正的借款,而是小股东的投资款,只是为了走账需要才做成借款的。

可是小股东给大股东转款2800万元是事实,而且大股东也签了借条。

法院判决大股东向小股东归还2800万元并支付利息,还要承担几十万元的诉讼费,以及律师费,大股东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

双方还发起多起官司,大股东想把小股东彻底踢出局,但操作不当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反而是大股东的70%股权被法院拍卖。2022年1月持股70%的大股东彻底出局了,直升机公司变更为小股东100%持股。

五、采用最优股权结构大股东出局案例启示

百亿级直升机项目采用7∶3股权结构,但股东合作两年就发生矛盾,之后花8年时间扯皮和打官司,在花上百万元打官司后,百亿级项目还是与大股东无缘了,这学费也是真够贵的,不是因为股权结构,而是因为操作不当。

大股东持股70%,但缴付注册资本的钱却是小股东提供的,他们是不是有什么抽屉协议?比如小股东出钱持小股、大股东出资源持大股等。法律并没有禁止这种特殊合作,但需要专业的处理,而不是简单地用借款替代,借款是要还的,借款只是暂时解决资金流问题,并没有解决资金归属权问题。在第4章介绍的股权进入机制中将介绍相关内容。

如果打算做百亿级项目,建议从一开始就当成百亿一样重要来处理,否则以后公司真的值百亿元、千亿元时可能就与你没关系了。

直升机公司采用7∶3股权结构,但持股70%的大股东却出局了。五楼建材公司为了拼成7∶3股权结构签多份内容矛盾的协议,在股东闹翻后这些协议成为他人的把柄。在《公司控制权》一书中也介绍过采用7∶3股权结构却闹成僵局的案例。

股权设计不能只考虑股权结构一个维度,而且只靠股权结构也未必能控制公司。

单维股权设计,分股权失去控制权,不分股权公司又难做大;三维股权设计,可以分股权又不失控制权。下一章将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