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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火
绍兴己酉(1),有熊至永嘉城下(2)。州守高世则谓其倅赵允曰(3):“熊,于字为‘能火’(4)。郡中宜慎火烛。”后数日,果烧官民舍十七八。弘治十年六月(5),京师西直门有熊入城。兵部郎中何孟春亦以慎火为言(6)。未几,礼部火;又未几,乾清宫毁焉。
【注释】
(1) 绍兴己酉:绍兴,宋高宗赵构年号(1131—1162)。按,绍兴期间并无己酉年。宋高宗在位时只有建炎三年(1129)干支是己酉。
(2) 永嘉:宋温州永嘉郡,治今浙江温州南之永嘉。
(3) 高世则:北宋勋臣高琼后代,英宗高皇后同族。以节度使镇温州。倅:副职,此指州同知。
(4) 熊,于字为“能火”:熊,从能,炎省声。熊字下四点为“火”字。
(5) 弘治十年:1497年。弘治,明孝宗朱祐樘年号(1488—1505)。
(6) 何孟春:字子元。弘治年间进士,授兵部主事,历任兵部员外郎、兵部郎中。师事李东阳,学问赅博。
【译文】
宋高宗绍兴己酉年,有熊到永嘉城下。州太守高世则对州同知赵允说:“熊,从字上来说是‘能火’。郡中要小心防火。”几天后,果然火灾烧毁了十分之七八的官舍和民屋。孝宗弘治十年六月,京城西直门有熊进城。兵部郎中何孟春也说要小心火烛。不久,礼部失火;又不久,乾清宫失火被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