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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石林
叶石林梦得在颍昌(1),岁值水灾,京西尤甚,浮殍自唐、邓入境,不可胜计,令尽发常平所储以赈。唯遗弃小儿,无由处之。一日询左右曰:“民间无子者,何不收畜?”曰:“患既长或来识认。”叶阅法例:凡伤灾遗弃小儿,父母不得复取。边批:作法者其虑远矣。遂作空券数千,具载本法,即给内外厢界保伍。凡得儿者,皆使自明所从来,书券给之,官为籍记,凡全活三千八百人。
【注释】
(1) 叶石林:即叶梦得,字少蕴,号石林。绍圣四年(1097)进士,徽宗大观二年(1108)迁翰林学士,政和五年(1115),起知蔡州,移颍昌府。南宋初,迁翰林学士兼侍读,除户部尚书,后任江东安抚大使、崇信军节度使等职。颍昌:即许州,在今河南许昌。
【译文】
宋朝人叶石林梦得在颍昌时,正逢水灾,京师西边一带尤其严重,浮尸从唐县、邓州等地漂来州境内,不计其数,叶石林下令把常平仓所储存的粮食全拿出来救济灾民。唯有被遗弃的小孩,不知如何处理。一天他问左右的人说:“民间没有孩子的人,为什么不收养他们?”回答说:“怕养大以后亲生父母又来认领。”叶石林翻阅法例:凡是因为灾害而遗弃的小孩,亲生父母不能再认领回去。边批:作法的人考虑得很长远。于是制作数千份空白的契券,都写上这条法令,就发给城内外乡里的保长、伍长。凡是领养小孩的,都让他们自己说明从哪里得来的,记录在契券后发给他们,并由官府登记在户籍里,如此一共救活了三千八百个遗弃的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