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铨选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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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身品阶等第

举子及第后,再经关试,并不意谓着已经步入了仕途,而只能算是取得了出身,取得了入仕作官的资格,即官资。也就是说,开始有了阶品散位衔。这个阶品散位,是关试后吏部根据新及第举子及第的等第来授予的,与关试成绩优劣无关。《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云:

凡叙阶之法,有以封爵,有以亲戚,有以勋庸,有以资荫,有以秀孝,有以劳考,有除免而复叙者,皆循法以申之,无或枉冒。

阶品的等级,是以爵位高低,皇亲远近,勋官大小、门荫高低、科第等级、考课等第等等来授予的。所谓“有以秀孝”,就是以汉之秀才、孝廉,来喻唐之进士、明经,在这里则是作为对所有贡举试科目的概括而言的。《唐会要》卷七十五《贡举上·帖经条例》载:

(开元)二十五年二月,敕:“今之明经、进士,则古之孝廉、秀才,近日以来,殊乖本意。进士以声律为学,多昧古今;明经以帖诵为功,罕穷旨趣。……”

这里明确指出,唐代的明经、进士,就是汉代的孝廉、秀才,所以在唐代诗文中将进士、明经,称作秀才、孝廉者,更是屡见不鲜,习以为常,如韩愈文《送孟秀才序》,柳宗元文《送班孝廉擢第归东川觐省序》,钱起诗《送李秀才落第游荆楚》,权德舆诗《送韩孝廉侍从赴举》等。《唐六典》在“有以封爵,有以亲戚,有以勋庸,有以资荫,有以秀孝,有以劳考”的每一项下都有其叙阶注释,在“有以秀孝”下注曰:

谓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已下递降一等,至中上第,从八品下。明经降秀才三等。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降一等。若本荫高者,秀才、明经上第(按,当为上上第),加本荫四阶;已下递降一等。明经通二经已上,每一经加一阶;及官人通经者,后叙加阶亦如之。凡孝义旌表门闾者,出身从九品上叙。

《新唐书》卷四十五《选举志下》的阐述更详细具体:

凡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上中第,正八品下;上下第,从八品上;中上第,从八品下。明经,上上第,从八品下;上中第,正九品上;上下第,正九品下;中上第,从九品下。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弘文、崇文馆生及第,亦如之,应入五品者,以闻。书、算学生,从九品下叙。

《新唐书》所说明经“中上第,从九品下”是错误的,应为“从九品上”。按《唐六典》载,明经降秀才三等,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则明经上上第,为从八品下。以此类推,秀才中上第,从八品下,则明经中上第,当为从九品上。《旧唐书》卷四十二《职官志一》也说:

诸秀才出身,上上第,正八品上;上中第,正八品下;上下第,从九品上。明经出身,上下第,从八品下,上中第,从九品上。进士、明法出身,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若通二经已外,每一经加一等。

《旧唐书》对秀才出身只列举了三个等第,上上第、上中第,所授品阶是对的,而上下第,谓“从九品上”,是错误的,当是“从八品上”,“九”字为“八”字之误。对明经出身,只列举了两个等第,上上第,从八品下是正确的,而谓“上中第,从九品上”却是错误的,当是“中上第,从九品上”。因《旧唐书》在这里举例只是取两头:最高等第和最低等第。由是知,明经中上第,为从九品上。《旧唐书》将“中上第”误为“上中第”而《新唐书》却将“从九品上”误为“从九品下”,当是笔误或后人传抄之误。另外,从明经等第所授散官衔来看,也应该是“中上第,从九品上”。

唐初曾设立过秀才科。秀才科品阶最高、但时间不长就废弃了。《通典》卷十五《选举三》说:

初,秀才科等最高,试方略策五条,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贞观中,有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由是废绝。

据《新唐书》卷四十四《选举志上》所载:“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又据徐松《登科记考》所载,自高祖武德四年(621)始置秀才科至高宗永徽二年(651)停秀才科,三十年间登此科者仅二十八人,可知当时取人之严峻。

秀才科停后,贡举常科就只剩下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五科了。这五科的举子们应试及第后,就可到吏部参加关试。关试过后,吏部就根据五科新及第举子的等第,授予其相应的阶品散官衔了。《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云:

凡叙阶二十九:从一品曰开府仪同三司,正二品曰特进,从二品曰光禄大夫,……正八品上曰给事郎,正八品下曰征事郎,从八品上曰承奉郎,从八品下曰承务郎,正九品上曰儒林郎,正九品下曰登仕郎,从九品上曰文林郎,从九品下曰将仕郎。

在唐代,散官无正一品,三品以上只有正、从两个等级;四品以下开始分正上、正下、从上、从下四个等级。凡九品以上职事官都带散官衔,谓之“本品”。由二十九阶散官衔知,唐代官品分为三个台阶,三品以上一个台阶,五品以上一个台阶,六品以下一个台阶。职事官亦是如此。

明经、进士等举子及第后再经关试,就可取得散官衔,即官资。如明经上上第,从八品下,可授予承务郎;上中第,正九品上,可授予儒林郎;上下第,正九品下,可授予登仕郎;中上第,从九品上,可授予文林郎。进士、明法,只有二等,甲等,从九品上,可授予文林郎;乙第,从九品下,可授予将仕郎。明书、明算,只有一等,即从九品下,可授予将仕郎。但进士正式授予散官衔,却在冬集铨选注拟时随职事官职一同授予。只有明经,早期先授散,经当番后,才定冬集;后来就与进士一样了,冬集时始授散。

明经,按规定分为四个等第,俗称甲乙丙丁科;进士,按规定分为两个等第,俗称甲乙科,但实际录取时,明经只有两个等第,进士只有一个等第。杜佑《通典》卷十五《选举三》载:

按令文科第,秀才与明经同为四等,进士与明法同为二等,然秀才之科久废,而明经虽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二科,自武德以来,明经惟有丁第,进士惟乙科而已。

《通典》的这段话,曾招致后人不少非议,傅璇琮先生在《唐代科举与文学》第七章《进士考试与及第》里有一段话,可概括古今学术界的普遍看法:

这里说自武德以来,也就是自唐初设科取士以来,明经只有丁第,进士只有乙科。《通典》所说并不确切。从现有材料来看,无论是在杜佑之前或之后,进士考试都有登甲科的。如《旧唐书》卷一二八《颜真卿传》:“开元中,举进士,登甲科。”卷一三七《于邵传》:“崔元翰年近五十,始举进士,邵异其文,擢第甲科。”卷一六三《王质传》:“元和六年,登进士甲科。”又权德舆《唐故尚书司门员外郎仲君墓志铭》(《权载之文集》卷二十四):“大历十三年,举进士甲科。”赵翼《陔余丛考》卷二十九《甲榜乙榜》中说道:

杜氏《通典》,进士有甲乙两科,武德以来第进士惟乙科。《旧唐书》,玄宗亲试敕曰:“近无甲科,朕将存其上第。”《杨绾传》:玄宗试举人,登甲科者三人,绾为之首,其乙科凡三十余人。是甲乙科俱谓进士也。

据此,则玄宗以前进士登第者或无甲科,杜佑把它说成自武德以至编撰《通典》的德宗时,就与事实不符了。按,《陔余丛考》所引《旧唐书》玄宗亲试敕曰:“近无甲科,朕将存其上第。”及《杨绾传》载杨绾登甲科之首,都是指制举试,而赵翼以为说的是进士科,大误。

表面看来,诚如《唐代科举与文学》所说:“无论是在杜佑之前或之后,进士考试都有登甲科的。”就是明经也有登甲科的。如《新唐书》卷一六四《王彦威传》:“少孤,家无赀,自力于学,举明经甲科,淹识古今典礼。”卷二〇三《文艺下·崔元翰传》:“父良佐,与齐国公日用从昆弟也。擢明经甲科。”《唐代科举与文学》又认为“玄宗以前进士登第者或无甲科”,也不确。权德舆《伏蒙十六叔寄示喜庆感怀三十韵因献之》诗云:“握兰中台并,折桂东堂春。”注曰:“曾王父成都府君、曾祖叔梓州府君、长安府君,同以进士居甲科,载在《登科记》之内也。”(《全唐诗》卷三二二)所谓成都府君、梓州府君、长安府君,是指成都县尉权无侍、梓州刺史权若讷、长安县丞权同光,见权德舆《唐故通议大夫梓州诸军事梓州刺史上柱国权公文集序》(《全唐文》卷四九三)与《唐故东京安国寺契微和尚塔铭》(同上卷五〇一),三人登进士甲科在高宗、武后年代。《河南千唐志斋藏志》收有《大唐故郑州长史钜鹿魏君墓志铭并序》云:

公讳悫,字处实,钜鹿曲阳人。……十五志学,三十而立,以秀才甲科,调补宣州当涂县尉。……以大唐开元六年十月三日遘疾,终于官第,春秋七十有三。

以开元六年(718)七十三岁逆数,其三十登秀才甲科当在高宗上元二年(675),时秀才科已停,则“秀才甲科”当指进士甲科。

的确,从现有材料来看,无论是在杜佑之前或之后,也无论在玄宗之前或之后,进士、明经考试都有登甲科的。那么,《通典》这样说,难道真的与事实不符吗?我们认为,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首先,今本《通典》即中华书局影印《万有文库》十通本的这段话有误。《册府元龟》卷六四〇《贡举部·条制二》载:

案今科第,秀才与明经同为四等,进士与明法同为二等,然秀才之科久废,而明经虽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二科,自武德以来,明经惟有丙丁第,进士惟乙科而已。

毫无疑问,《册府元龟》的这段话是转抄自《通典》的。《通典》的原话当是“自武德以来,明经惟有丙丁第”,而今本《通典》脱一“丙”字。又,查台湾世界书局影印摛藻堂《四库全书荟要》本,《通典》这句话的原文也是“自武德以来,明经惟有丙丁第”。《四库全书荟要》是为专供清帝御览而辑成,不仅版本、缮写、校勘、考证较《四库全书》精审完善,而且内容也更存真可靠。由是知,《通典》原文应是“明经惟有丙丁第”,由于今本脱一“丙”字,就更会增加人们对《通典》所言的怀疑程度。

其次,《通典》作者杜佑,据两《唐书》本传和权德舆为其所撰《墓志铭》知,他生于玄宗开元二十三年(735),卒于宪宗元和七年(812),享年七十八岁。他虽非科举出身,也不曾担任过知贡举,但却长期为相,礼部侍郎放榜前,得先把及第举子的试卷和榜文呈报宰相批阅,所以他对及第举子的等第还是熟悉的。而且他年长见广、博学多识,尤其淹通古今典章制度,精于吏职。《旧唐书》本传说他,“博闻强学,知历代沿革之宜”,“性嗜学,该涉古今”。即使晚年,年高位显,仍好学不怠。“性勤而无倦,虽位极将相,手不释卷。质明视事,接对宾客;夜则灯下读书,孜孜不怠。与宾佐谈论,人惮其辩而伏其博,设有疑误,亦能质正。始终言行,无所玷缺。”《通典》的写作,并非是闭门造车,想当然耳。他是在史学家刘知几之子刘秩《政典》的基础上,广搜博辑,积三十余年的辛勤耕耘而写成的。《旧唐书》本传载他献书后,“优诏嘉之,命藏书府。其书大传于时,礼乐刑政之源,千载如指诸掌,大为士君子所称”。《新唐书》本传也说“儒者服其书约而详”。由此可知,像“自武德以来,明经惟有丙丁第,进士惟乙科而已”这句话,出自一个饱学博闻,精于典制,而又慎言明事的通儒之口,决不会是信口雌黄。且唐朝人写唐朝事,耳闻目睹,必有所据,不可能不顾实事。此书写成后,又广为流传,上至皇帝,下至及第与未第之举子,中至满朝文武,并未对这句话提出质疑和抗议,而这句话不仅关系到及第举子的名声问题,也关系到以后选官授衔的品阶和俸禄多寡的大问题,既然无有反响,可见这句话是成立的,是站得住脚的。

再次,从明经、进士及第的录取标准来看,也不可能有甲科。《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载:

诸明经试两经,进士一经,每经十帖。《孝经》二帖,《论语》八帖。每帖三言。通六已上,然后试策:《周礼》、《左氏》、《礼记》各四条,余经各三条,《孝经》、《论语》共三条,皆录经文及注意为问。其答者须辨明义理,然后为通。通十为上上,通八为上中,通七为上下,通六为中上。……

其进士帖一小经及《老子》(皆经、注兼帖),试杂文两首,策时务五条,文须洞识文律,策须义理惬当者为通(若事义有滞,词句不伦者为不。其经、策全通为甲,策通四、帖通六已上为乙,已下为不第)。

这当是开元二十四年(736)之前知贡举尚未移交礼部时所订。后玄宗于开元二十五年(737)、天宝十一载(752)在考试内容和录取标准上皆有所改进,但变化不是很大。以后历朝或复旧或加减,亦略有变通,但无出天宝十一载以前所订条款之框框。要言之,明经考试分三场:帖经、问经义、时务策。帖经、问经义,十通六以上、时务策三条全通为及格,以下为不及格。进士试也分三场:诗赋、时务策、帖经。诗赋全佳、时务策五通四、帖经十通六以上为及第,以下不取,中唐后规定,帖经不及格,可用诗补,谓之“赎帖”。无论是明经,还是进士,都是每场定去留:第一场不及格,不得参加第二场考试;第二场不及格,不得参加第三场考试。三场都及格,才能算及第。但这只能是最末一等。所谓甲第,对明经来说,是帖经、问义、时务策全通;对进士来说,是诗赋、时务策、帖经全通,用现代的考分来说,就是满分,即每场考试要满分,三场考试的总分也必须是满分。就以我国解放五十年来的高考录取作一比喻吧,无论是文科“状元”,还是理科“状元”,每门考试是满分,总成绩是满分者未曾听说过。以今律古,唐代科举试每场全通,三场全通的也不可能有。

实事也确是如此。《册府元龟》卷六三九《贡举部·条制一》就载高宗永隆二年(681)八月的诏令说:“其中亦有明经学业该深者,惟许通六;进士文理华赡者,竟无甲科。”这一现象不仅高宗以前有,高宗以后也一直存在了下去。钱起的《湘灵鼓瑟诗》为有唐一代省试诗之绝唱,后世之楷模,但据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十八《评诗》所载,也不过是“名在第六”,可见其赋、帖经、时务策或有不尽人意处。

最后,再从唐代明经、进士及第后,吏部所授散官衔来看,也未见有甲科者。按令文,明经及第后授阶应由上上第从八品下之承务郎到中上第从九品上之文林郎;进士授阶,甲科,从九品上文林郎;乙科,从九品下将仕郎。然翻检载籍,明经授阶多为从九品上之文林郎,进士授阶则一律是从九品下之将仕郎。也就是说明经多是丁科,进士则是乙科,未见有明经授予从八品下之承务郎(除非再加上门荫或功勋等其他品阶)、进士授予从九品上之文林郎者。可举数例如下:

《千唐志斋藏志》收有《大唐故左卫长史颜君墓志铭并序》云:

公讳仁楚,字俊,琅耶人也。……弱冠州举孝廉,射策高第,授文林郎,贞观十有八年也。

又收有《大唐故文林郎王府君墓志铭并序》,云:

君讳贞,字子正,河南洛阳人也。……皇唐以孝廉授文林郎,耽好琴书,糠芥簪绂,白云在玩,丹霞浮酌,行藏舒卷,浩然自王。既而溘尔朝露,清润之彩易晞;飘然风烛,高明之晖遽掩。以长寿三年三月十五日薨于里第,春秋五十一。

周绍良先生主编的《唐代墓志汇编》收有《大唐故文林郎崔君墓志铭并序》,云:

君讳沉,字处道,博陵安平人。……贞观十七年,(乡)贡明经高第,授文林郎。十八年遘疾,终于宋城县钦贤里第,年廿有四。

《全唐文》卷二一六收有陈子昂《我府君有周居士文林郎陈公墓志铭》,云:

公讳元敬,字某,其先陈国人也。……年弱冠,早为州闾所服,耆老童幼,见之若大宾。二十二,乡贡明经擢第,拜文林郎。属忧艰不仕,潜道育德,穆其清风,邦人驯致,如众鸟之从凤也。……太岁己亥,享年七十有四,七月七日己未,隐化于私馆。

卢藏用在其《陈子昂别传》里也说:

父元敬,瑰伟倜傥。年二十,以豪侠闻,属乡人阻饥,一朝散万钟之粟而不求报,于是远近归之,若龟鱼之赴渊也。以明经擢第,授文林郎。因究览坟籍,居家园以求其志,饵地骨炼云膏四十余年。(《全唐文》卷二三八)

由以上数例所授衔知,颜仁楚、王贞、崔沉、陈元敬等,所中明经是中上第,也就是丁科而已。所谓“高第”云云,不过是誉辞而已。

再看进士。《全唐文》卷二一六收有陈子昂《周故内供奉学士怀州河内县尉陈君石人铭》,云:

君讳该,字彦表,绵州显武人也。……君少好学,能属文。上元元年,州贡进士,对策高第,释褐授将仕郎。其明年,制敕天下文儒,司属少卿杨守讷荐君应词殚文律,对策高第,敕授茂州石泉县主簿。

《唐代墓志汇编》收有《大唐故将仕郎杨君墓志铭并序》,云:

君讳全,字宝行,弘农华阴人也。……大唐以万宇攸平,四门是辟,明扬幽泌,惟道斯存。以贞观九年,爰应旌命,射策高第,泛授散官,论例既多,俯同将仕。君以亲老子弱,不遑从政,闲居洛涘,十有余年。……以贞观廿三年七月三日奄然终谢,春秋四十有三。

《全唐文》卷七三二收有赵儋《大唐剑南东川节度观察处置等使户部尚书兼御史大夫梓州刺史鲜于公为故拾遗陈公建旌德之碑》,云:

公讳子昂,字伯玉,梓州射洪县人也。……年二十四,文明元年进士,射策高第。其年,高宗崩于洛阳宫,灵驾将西归于乾陵。公乃献书阙下,天后览其书而壮之,召见金华殿,因言霸王大略,君臣明道,拜麟台正字。

按,高宗崩于洛阳宫是在文明元年(684)的前一年即弘道元年(683)十二月,第二年正月改元嗣圣,二月始改元文明,陈子昂进士及第当在此时。据《资治通鉴》卷二〇三载,这一年“五月丙申,高宗灵驾西还”,“八月庚寅,葬天皇大帝于乾陵”。则陈子昂献《谏灵驾入京书》,当在是年五月下诏西还期间,献书后被太后拜为麟台正字也当在此时。陈子昂在任麟台正字期间,写有《谏用刑书》、《谏雅州讨生羌书》,书中自称:“将仕郎守麟台正字臣陈子昂。”将仕郎乃陈子昂进士及第所授散官衔。

又,《旧唐书》卷一六六《白居易传》载:“贞元十四年,始以进士就试,礼部侍郎高郢擢升甲科。”白居易登进士第在贞元十六年(800),而非十四年(798),《旧唐书》误。白居易在其《箴言并序》中就说:“贞元十有五年,天子命中书舍人渤海公领礼部贡举事。越明年春,居易以进士举,一上登第。”同时又说:“无曰擢甲科,名既立而自广自满。”(顾学颉先生《白居易集》卷四十六)他在《留别吴七正字》一诗中也说:“成名共记甲科上,署吏同登芸阁间。”(同上卷十三)吴七即吴丹,与白居易同年及第。然白居易在元和二年(807)十一月由周至县尉被召入翰林院时,写有《奉敕试制书诏批答诗等五首》,自称“将仕郎守京兆府周至县尉、集贤殿校理、臣白居易”(同上卷四十七)。将仕郎是白居易进士及第所授散位衔。

《登科记考》卷二十四系黄滔乾宁二年(895)进士及第,光化中释褐四门博士。黄滔在《丈六金身碑》中也自称:“滔以甲科忝第。”(《全唐文》卷八二五)但他在《祭陈侍御》中却说:“维光化三年岁次庚申正月庚寅朔十五日甲辰,将仕郎守国子四门博士黄滔,谨以清酌之奠,敬祭于侍御陈君延封之灵。”(同上卷八二六)将仕郎是黄滔进士及第所授衔。

由以上数例看,墓志、史书所称陈该、杨全、陈子昂、白居易、黄滔等进士及第曰“高第”、“甲科”,而且他们也自称“甲科”,但这纯属誉辞,实际上不过是乙科,从九品下之将仕郎。

总之,由以上所言看,《通典》谓“自武德以来,明经惟有丙丁第,进士惟乙科而已”,是符合实事的,是站得住脚的。正因为唐代明经只有丙丁第,进士只有乙等,不好听,于是就统统誉为高第、甲科。这一点,唐人是清楚的,不会产生误解,后人就不明白了,也就当真了。然而杜甫却说了句实话。他在《八哀诗·故秘书少监武功苏公源明》一诗中说:“射君东堂策,宗匠集精选。制可题未干,乙科已大阐。”写苏源明都堂试策,参加者都是精选之宗匠。既而皇帝画“可”,放榜敕下,金榜题名,墨迹未干,苏进士及第,姓名大显。“乙科”代称进士科,但却是实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