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Mother
母亲
她教书的学校时常改换,但总是在离家数英里之外。偶尔,当农活儿需要用马的时候,她就徒步去到学校,但是通常她会骑马往返。策马穿过寂静幽深的树林,跃上山岗,俯瞰草地被春日染成诱人的嫩绿,山林被秋天染成绚丽的火红。最壮美的景色是冬日里,白雪下沉睡的山丘好像僵卧着的远古巨兽。时常,她是在人烟稀疏的夜色下独自回家。
雨天里她一如既往,只不过有时候会戴一顶镶铜扣子、有檐的蓝色军帽;有时候不戴帽子,任由雨水打湿她的头发。她认得路边的各种蕨草、野花,还有惊走的动物。沿路丛生的浆果、李子和野葡萄等着她连枝杈摘下来,挂在马鞍旁一边赶路一边品尝。
1869年(2岁)
没有人知道,那时候的安娜何以会产生一些在当今也称得上现代的观念。唯一的解释,是她在大自然里最直接也最原始的抗争,还有她父亲传给她的坚毅的信念——“你遇见灾害饥馑,就必嬉笑。地上的野兽,你也不惧怕。因为你必与田间的石头立约,田里的野兽也必与你和好”。想必是这“与田间的石头立约”,为她充满想象的精神世界注入了力量。
这本书的主角是她的第一个孩子——弗兰克。
他是安娜姐姐的合法婚姻所生。安娜嫁给了一个符合她对“教育”的憧憬的男子。他是一个巡游布道的牧师,来自康涅狄格州的哈特福德。遇到安娜的时候,他的身份是乐师,正在威斯康星州独石镇附近的乡间教人唱歌。
结婚那一年她二十九岁,他比她年长十七岁。这位音乐教师堪称教育的产物。他出身于知识阶层的家庭,詹姆斯·洛厄尔[15]是其家族的一员。爱丽丝·卡里和菲比·卡里[16]是他的远亲。他借用了这一对姐妹的姓当作自己的中间名。
他名叫威廉·拉塞尔·卡里·赖特。他曾经孜孜不倦地求知,最初在阿默斯特学院[17]求学,尔后做了药剂师,发现那并非真正的科学。于是又转投法律——然而希望再一次落空。正当这时,他听到了“召唤”——在遥远的宗教改革年代[18],他那些做牧师的英国祖辈曾经听到过的召唤。是安娜帮助他听到了这召唤,他们结婚后不久,他也成了一名牧师。但音乐仍然是他永恒的慰藉。当一切都离他远去的时候,音乐是他最后的朋友。
儿子出生之后,丈夫和妻子之间出现了隔阂。安娜将整个身心倾注于孩子,疏远了丈夫。而丈夫似乎从未看重这个孩子。妻子对他的爱并未减少,但她对某种东西爱得更多,某种能实现她内心的热忱和渴望,实现她梦想的东西。
她说,她的儿子将会创造出美丽的建筑。这个未来的母亲衷心地信赖胎教。她一面悉心照看自己的身体,一面在头脑里憧憬着壮丽美好的事物。她始终坚信自己腹内孕育着一个男孩。
美丽的建筑吸引着安娜。她从丈夫订阅的一份《老英格兰》画刊上,拆下十幅整张的插页。她把这些画着古老的英国大教堂的木刻版画用橡木条装好框,挂在以后将属于儿子的房间墙上。
那个男孩儿出生之前,她就希望他日后成为一名建筑师。
里奇兰是威斯康星州一个丘陵环抱的小镇。在那里,父亲既做牧师,也间或帮人打打官司、教教音乐。在那里,母亲的儿子降生了。
那一刻意味着憧憬落幕了,“教育”开始了。
男孩儿三岁而他妹妹刚一岁大的时候,父亲被派往波士顿附近韦茅斯的一座教堂任职。那时节前后,男孩儿的祖父在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的家中去世了。这位九十九岁的老人,上楼走进自己的房间,在烛光下给三个儿子分别写了一封信,然后躺在床上,像男孩儿的外祖父一样在睡梦中安歇了。
远离了山谷里劳埃德-琼斯家的领地,这个小家庭向东部迁移。经过父亲的家乡哈特福德,继续前行,在波士顿郊外安顿下来。当地的民众仍然对宗教怀有热情,但是这里的环境和信仰的氛围,都与山谷里的不同。
古老而沉闷的韦茅斯,有一座高高的白色砖砌教堂。不远处一栋灰色的小木屋里,住着高挑清秀的母亲、她的儿子和女儿简(以母亲妹妹的名字命名)。
1870年(3岁)
前一天晚上的募捐餐会几乎耗尽了家里的所有食品,只留下二十三张南瓜馅饼还摆在橱柜里。难怪母亲因为思念家乡的山谷而日渐憔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