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之爵与人之爵:东周礼书所见酒器等级礼制初探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 “五爵”称谓原理:容量化器名

《礼记·礼器》有一段关于饮酒器用法的论述,郑玄注及孔颖达疏又提供了更多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告诉人们:第一,饮酒器的使用规则是“以小为贵”;第二,爵、觚、觯、角、散五者的容量,分别是一升、二升、三升、四升、五升。由此,一组“容量化器名”就呈现在人们眼前了。

我们就由此开始。请看:

《礼记·礼器》:有以小为贵者:宗庙之祭,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尊者举觯,卑者举角。

郑玄注:凡觞,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

孔颖达疏:“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者,皆《韩诗说》文。按《(五经)异义》:“今韩诗说:一升曰爵。爵,尽也,足也。二升曰觚。觚,寡也,饮当寡少。三升曰觯。觯,适也,饮当自适也。四升曰角。角,触也,不能自适,触罪过也。五升曰散。散,讪也,饮不能自节,为人所谤讪也。总名曰爵,其实曰觞。觞者饷也。觥亦五升,所以罚不敬。觥,廓也,所以著明之貌。君子有过,廓然明著,非所以饷,不得名觞。”[32]

首先,要对阐述“五爵”升数的“韩诗说”,做一分析。孔疏指出,郑玄注中“凡觞”云云,来自“韩诗说”,随即又通过征引许慎的《五经异义》,传述了“韩诗说”的详细内容。又,孔颖达之《毛诗疏》《左传疏》也都征引了“韩诗说”,所引内容略同。

根据《汉书》,在汉初文景之时,有燕人韩婴“推诗人之意,而作《内、外传》数万言”,至东汉初为止,这个学派留下了四种著作:《韩故》三十六卷、《韩内传》四卷、《韩外传》六卷、《韩说》四十一卷[33]。第四种名为《韩说》,这是什么性质的书呢?查《后汉书》,孔嘉“作《左氏说》云”,李贤注:“说,犹今之疏也。”[34]那么《春秋》为“经”,《左氏》为“传”,《左氏说》相当“疏”。若然,则《诗经》为“经”,《韩诗外传》为“传”,《韩说》就相当于“疏”了。而张舜徽云“说”“以称说大义为归”,与注家不同[35],当偏重议论发挥。

不过,《五经异义》所征引的“韩诗说”,就是《汉志》所记述的《韩说》吗?孔疏“皆《韩诗说》文”一语,显然是拿“韩诗说”当书名了。检阅《五经异义》,其中征引先儒之说,多采用“今春秋公羊说”“古春秋左氏说”“礼戴说”“今尚书夏侯、欧阳说”“古尚书说”“古诗毛说”“今孝经说”之类提法[36]。厉承祥同学据此提出,《五经异义》的“××说”只表示某说法出自某一学派,还不宜径视为书名[37]。其说可从。那么目前只能说,《五经异义》所引“韩诗说”,其内容出自韩诗学派,它们可能来自《韩说》那部书,但也可能不是。所以对孔疏中的“韩诗说”,本文只用引号,不用书名号[38],并把它看成韩诗后学的增益之文。

除了孔疏之外,在贾公彦的《仪礼疏》中,也出现了韩诗学派的“五爵”升数记述,但所引书名为《韩诗外传》,而不是“韩诗说”。《仪礼·士冠礼》贾疏:“案《韩诗外传》云: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士昏礼》贾疏所引略同[39]。《韩诗外传》的这段文字,较前引“韩诗说”为简。推测是《韩诗外传》在先,此后“韩诗说”又有增益。下表2左栏所列,为《韩诗外传》之文;其右栏所列,本文认定为“韩诗说”所增益者:

表2 《韩诗外传》与“韩诗说”的内容区分

其左栏“凡觞”二字来自郑玄注,这两个字与随后的“一升曰爵……”浑然一体,也应视为《韩诗外传》原文[40]

“韩诗说”把爵、觚、觯、角、散几个器名,用声训之法,解作尽、寡、适、触、讪,应系踵事增华、穿凿附会,本文置而不论。至于《韩诗外传》所见一升、二升、三升、四升、五升,都是容量之辞,这就至关重要了。“若干升”的容量之辞,被注疏拿来解释《礼记·礼器》的“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尊者举觯,卑者举角”,对其间联系,我是这样理解的:

“贵者献以爵”之“爵”,意谓此器容量一升,仅此而已;

“贱者献以散”之“散”,意谓此器容量五升,仅此而已;

“尊者举觯”之“觯”,意谓此器容量三升,仅此而已;

“卑者举角”之“角”,意谓此器容量四升,仅此而已。

所谓“仅此而已”,意思是此爵、此散、此觯、此角系容量概念,而且仅仅是容量概念,与器形无涉。换言之,组成“五爵”的爵、觚、觯、角、散(斝),并非商西周之“五器”;“五爵”中的五个器名,已是“容量化器名”了。

屈万里觉得“韩诗说”不怎么可信:“汉人已很少能够见到先秦的彝器,自不免传闻异辞。而且,《韩诗说》把每一件酒器的名称,都穿凿附会地加以诠释。”[41]真的是这样吗?在这地方,把“韩诗说”和《韩诗外传》区分开来为好。“韩诗说”的器名诠释,若称之为汉儒的穿凿附会,绝非冤案;但《韩诗外传》的容量传述,我不认为是汉人的穿凿附会,而是有依据的,来自一个古已有之的饮酒礼制。

还有更多的先秦秦汉资料,可以印证那种容量等差的存在。《考工记·梓人》:“梓人为饮器,勺一升,爵一升,觚三升。献以爵而酬以觚。一献而三酬,则一豆矣。”[42]这记载从两方面强化了“容量化器名”的论点:第一,“爵一升,觚三升”表明,这里的爵、觚之名,是跟特定容量联系在一起的;第二,“献以爵而酬以觚”表明这里的爵、觚是礼器,是饮酒礼上用于献酬的。

据学者研究,《考工记》很可能是齐国官书,其主体内容约成于春秋战国之交,其中的工匠之名与器物规范,是手工业漫长发展的累积。虽然在传抄中,《考工记》也可能吸收了不同时代与地域的内容,但至少“梓人为饮器”这一条,我相信出自战国初年之前。因为“爵一升,觚三升”“献以爵而酬以觚”之文,与《仪礼》“容量化器名”吻合。只有在传统的饮酒礼制尚未崩坏、木爵木觚仍被用于献酬的时代,也就是战国初年以前的时代,梓人才会有这样的生产任务,而且是按规定容量制造爵、觚的生产任务。《仪礼》大约在战国初年开始编纂,与《考工记》最初成篇的时代非常接近,二书所述献酒用爵、酬酒用觚的礼制,也彼此相通。顺便说,孔子有“削觚”之辞:“孔子曰:削觚而志有所念觥,不时成。”[43]孔子生活的年代,也就是削木为觚的年代;承担“削觚”任务的人,便是梓人。战国中期以后,直壁的卮和浅腹耳杯大行其道,高筒形木觚便消歇了。

当然《考工记》的“觚三升”之文,与《韩诗外传》的“觚二升”并不一致,其间相差一升。为此许慎《五经异义》质疑《韩诗》:“谨按:《周礼》‘一献三酬当一豆’,即觚二升,不满豆矣。”[44]若按爵1升、觚2升,以及一次用爵献酒、三次用觚酬酒计算,则1+2×3=7(升),距离一豆(斗)还差3升。觚若改以3升计,则1+3×3=10(升),正好一豆(斗)。基于这样的理由,许慎认可《考工记》的“觚三升”,不赞成《韩诗外传》的“觚二升”。

而且,许慎似乎在传达另一套容量等差:

觚三升:乡饮酒之爵也。一曰:觞受三升者谓之觚。

觯四升:乡饮酒角也。《礼》曰:“一人洗举觯。”觯受四升。

斝六升:斝,玉爵也。……或说斝受六升。[45]

觚三升、觯四升、斝六升等容量记载,看上去是另一套“容量化器名”,有异于《韩诗外传》。最初我怀疑“觯四升”是许慎从《考工记》的“觚三升”推理而来的,然而“一曰:觞受三升者谓之觚”的“一曰”二字,表明它并非出自许慎的考索,而是别人“曰”的;“或说斝受六升”的“或说”二字,也表明那不是许慎的个人意见,而是耳食所得,听来的。许慎从什么地方获知,还有另一套容量等差存在着,在其之中,觚三升、觯四升、斝六升。这种酒器容量差异,应来自礼俗的地区差异。礼制因地而异的情况,在礼书中不难看到,比如在《礼记·投壶·记》中,就能看到“鲁令弟子辞”与“薛令弟子辞”的地区之异,以及“鲁鼓”与“薛鼓”的地区之异[46]。不同容量等差的存在,不但没有否定,反而强化了“容量化器名”的可信性:不止一个地方使用“容量化器名”。

觯若为四升,就跟角一样大了,所以许慎把觯解释为“乡饮酒角也”。对许慎的这个说法,王先谦不以为然:“许以‘觚’为三升,故云‘觯受四升’,混‘觯’于‘角’也。”[47]许慎刻意强调“乡饮酒角也”“乡饮酒之爵也”,其“乡饮酒”三字,表明这是礼学意义上的觚与觯,用于饮酒之礼。人们会问:若觚为三升,那二升的饮酒器是什么?许慎并没有提供下落。无论如何,在《仪礼·特牲馈食礼》中觯、角各为一器,《礼记·礼器》中“尊者举觯,卑者举角”有明文,则觯与角的容量是不可以相等的,否则相关的礼数就不成立了,相关的经文就无意义了。然而,若用“礼制的地区差异”,进而是“容量化器名的地区差异”来解释,则许慎未必就是错误的,那也许代表了另一些地区的不同礼俗。

至于《考工记》的“献以爵而酬以觚”的“觚”,仍是疑窦。郑玄《驳五经异义》提出,觯有一个从角从氏的写法,这写法很容易讹为觚字,所以《考工记》的“觚三升”应是“觯三升”之讹;“豆”当作“斗”,“一献而三酬则一豆”,等于是说“一爵三觯则一斗”,一斗就是十升。郑玄之前,马融已有类似意见了,而且马融还赞成三升曰觯[48]。若依马、郑,以“觚三升”为“觯三升之讹”,《考工记》跟《韩诗外传》便完全一致了。王筠认为“豆当为”,是一种盛酒器[49]。李家浩指出,从大坟头汉墓木牍看,一容量即是一斗[50]。又查《仪礼·乡饮酒礼》:“主人坐取爵,实之宾之席前,西北面献宾”,“主人实觯酬宾”,“《记》:……献用爵,其他用觯”[51]。看来主人献宾用爵,自饮酬宾用觯,而不是用觚。那么《考工记》的“献以爵而酬以觚”的“觚”字,确实应该作“觯”,“觚”系传写之讹。

贾公彦又记:“《礼器制度》云:‘觚大二升,觯大三升。’是故郑从二升觚、三升觯也。”贾氏随即评论说:“叔孙通前汉时作《汉礼器制度》,多得古之周制,故郑君(玄)依而用之也。”[52]《汉礼器制度》的作者叔孙通,在秦被征为博士,在汉为刘邦制朝礼,由此他成了礼制史上承周启汉、继往开来的人物。这位叔孙通生于先秦,学业成于先秦,成长在号称“礼乐之邦”的鲁地。秦楚汉之间这个地方的礼乐活动,可以参考如下记载:

1.陈涉之王也,鲁诸儒持孔氏之礼器往归陈王。

及高皇帝诛项籍,举兵围鲁,鲁中诸儒尚讲诵、习礼乐,弦歌之音不绝。

故汉兴,然后诸儒始得修其经艺,讲习大射乡饮之礼。叔孙通作汉礼仪,因为太常,诸生弟子共定者,咸为选首。[53]

2.适鲁,观仲尼庙堂车服礼器,诸生以时习礼其家,余祗回留之不能去云。[54]

第1条表明,历经战国纷争、秦帝暴政、秦末战乱,直到汉初,鲁儒一直坚忍不拔地传承着华夏礼乐,系一缕于不绝。陈胜揭竿而起,鲁儒还曾手持“孔氏之礼器”,投入颠覆“暴秦”的壮举。第2条是司马迁瞻仰孔庙的感受。他面对庙堂中的车服礼器,肃然起敬,一时观海难言。可知那些“孔氏之礼器”,至司马迁时,仍被保存着,在“诸生以时习礼其家”时被使用着,对此,司马迁曾身临亲见。

我推测,对鲁儒“讲诵、习礼乐”“讲习大射乡饮之礼”的活动,甚至对“孔氏之礼器”,叔孙通必曾耳闻目睹,甚至躬亲其事。《汉礼器制度》的“觚大二升,觯大三升”之文,当即“古之周制”,亦即鲁儒所传“孔氏之礼器”中的酒器容量,以及鲁地“大射乡饮”时的酒器容量。郑玄认可《汉礼器制度》的权威性,“依而用之”,而不取许慎异说。

宋人王黼抨击郑玄、阮谌《礼图》:“三代之器遭秦灭学之后,礼乐扫地而尽,后之学者知有其名,而莫知其器,于是为臆说以实之。”[55]其实郑、阮《礼图》源于叔孙通,叔孙通也是渊源有自,非自出心裁。王黼的“后之学者知有其名,而莫知其器”之言才是臆说。秦汉间华夏礼乐虽遭重创,赖儒者传承呵护、存亡继绝,还不至“扫地而尽”,“人间犹有未烧书”。相应地,先秦饮酒礼器至汉犹存,在“大射乡饮”之际,在“仲尼庙堂”之中,在“诸生以时习礼其家”之时,历历在目,斑斑可考。

相应地,《韩诗》之祖韩婴对“五爵”的记述,就不是无根之谈。若韩婴胡编乱造,就会成为众矢之的,必将取辱于鲁儒,何以自立于学林。而且在《韩诗外传》之前,还有《考工记》《汉礼器制度》两种文献,也记有爵一升、觚二升、觯三升之制,足以互相支撑。而且在“五爵”之外,毛诗学者还有一个“觥大七升”之说。许慎《五经异义》:“韩诗说:‘觵五升,所以罚不敬也。’……诗毛传说:‘觵大七升。’许慎云:觵罚有过。一饮七升为过多,当谓五升是也。”[56]“觵”亦作觥。在饮酒礼上,觥用于罚酒,跟“五爵”配合使用。那么又有了一种称“觥”的饮酒器事涉容量。毛诗一系的经学家也在传述着“容量化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