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你:一部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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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童年,家人,出身

作为自然界中的一员,人类,我们身体里都流淌着先辈的血液。我很好奇我的祖先究竟怎样影响着我,让我成为这样的我,成为一名作家。我知道,我一代又一代的祖辈,为了创造更好的生活,从一个国家迁移到另一个国家,他们跨越了人为制造的城墙、国境、种族与文化区隔,最终结合成为一家人。

我的母亲是英国人,1954年,她在伦敦市中心的一场英联邦舞会上认识了我的尼日利亚裔父亲。当时,她正在肯辛顿一所由修女开办的天主教教师培训学院学习,为以后当老师做准备;他则正在接受焊工培训。之后,他们结了婚,十年生了八个孩子。从小到大,我都是别人眼中的“混血杂种”,这是当时对黑白混血的蔑称。就像黑鬼、有色人种、黑人、混血儿、黑白混血、非白种人等所有同类叫法一样,这些词一度为公众所使用,然后才渐渐被其他词取代。我们现在知道了,其实种族并不存在,它不是一个生物学上的事实;人类除了1%的DNA不同外,其他方面都相似。我们的差异并非科学意义上的先天决定,而是由环境等因素后天塑造的。但种族是一种生活经验,也正因如此,种族影响巨大。当然,明白种族是人为建构的,并不意味着我们能够不再进行类别的区分,至少现在还不行。

在我小时候,“英国黑人”(black British)被认为是自相矛盾的说法。英国人不承认有色人种是他们的同胞,而有色人种则通常认为自己的身份仍属原籍国。我从来就没的选,只能告诉自己我是英国人。英国才是我出生、长大的地方,即便有人明确告诉我,我并不属于这里,因为我不是白人。尼日利亚于我是一个遥远的概念,那是我父亲的故乡,我对它一无所知。

我对母亲家庭的了解比对父亲那边要多得多。不久前我发现,我在英国的根可以追溯到三百多年前的1703年。要是小时候知道这些就好了,我会更有归属感,也更有底气去回击当时那些让我和所有有色人种滚回老家的人。

一个人并非必须具有英国血统才属于这里,那种认为只有那样才属于这里的观念应该一直受到挑战。公民权并不局限于生来就有的权利,因为除了纯正的英国血统,还有那些被视为大英帝国的“臣民”,但没被赋予“公民身份”的人。

我知道DNA测试存在争议,因为不同的机构数据库不同,其检测结果也存在差异,但我还是被它深深迷住了。往上追溯八代,我的DNA检测结果显示,我的血统渊源构成如下——尼日利亚:38%;多哥:12%;西北欧,英格兰:25%;苏格兰:14%;爱尔兰:7%;挪威:4%。(苏格兰和挪威已经没有我知道的长辈了)。

然而,虽然在血统上我既是黑人又是白人,但人们看向我时,看到的是我父亲的血统,而不是我母亲的。我不能宣称自己是白人——即便我真的想那么做(并不是说我真要那么做)——这一事实本质上并不合逻辑,只能说明种族这一概念是多么荒谬。

我1959年出生于埃尔瑟姆,在伍尔维奇长大,这两个地方都位于伦敦南部。作为一名工人阶层出身的非白人女性,我在母亲的肚子里梦幻般平静地度过了九个月,当我从母亲舒适的子宫中被推出来时,不等我开口哭喊,限制就已经等着我了。我的未来并不会一帆风顺,我注定会被视为一个次等人:听话顺从、低人一等、被边缘化、不值一提。一个真正的次等人。

我出生那年,英国议会中仅有十四名女议员,而男议员有六百三十名,这意味着超过百分之九十七的男性掌控了国家大权。因此我们说,我们是父权制社会。这不是一种观点,而是一个事实。在政策层面上,女性的发声很少被听到,也鲜有对母职、婚姻、就业、性自由和生育自由的具体关注,这个国家不管哪里都没有多少女性身居要职、担任领导或手握大权。今天,约有三分之一的英国议员是女性。

我出生的第二年,口服避孕药得到批准,女性可以更自由地掌控自己的身体,但还得再等十六年,即1975年,规定歧视妇女非法的《同工同酬法》和《性别歧视法》才会出台。

可以说,我一出生便背负着妇女作为第二性的历史。我的母亲生于1933年,她当时受到的传统教育是,女孩将来结了婚要服从丈夫,以丈夫的需求为先。社会陈规要求她服从丈夫的权威,她的确也遵从了,七十年代第二波女权主义思潮到来,固有的社会观念被打破和受到冲击,她才开始捍卫自己的权利。有四个在更自由的时代成长的女儿,也让她备受启发。结婚三十三年后,她终于从我父亲那里获得独立。

从我的父亲,一名1949年乘坐“帝国号船”来英的尼日利亚移民那里,我继承了肤色,这个肤色决定了在英国,这个我出生的国家,别人是怎么看待我的:一个外国佬、局外人、外来者。我出生的时候,基于肤色的歧视在英国仍然合法,多年以后,反对种族歧视才写入法律,1965年的《种族关系法》一再重申公共场所的种族歧视行为违法,1976年该法才趋于完善。

父亲刚来英国时,社会上盛行一种荒诞的说法,人们说非洲人是野蛮人,是劣等民族。这个说法自帝国计划和跨大西洋奴隶贸易开始就一直广为流传。父亲来自一个一百多年来一直饱受殖民主义侵略和蹂躏的国家。大英帝国试图延续它给野蛮文化带来了文明的神话,但实际上他们的所作所为不过是一次有利可图的资本主义冒险。

虽然关于战后“疾风一代”[1]的加勒比人有大量的文字记录和探讨,但相应的非洲叙事却一直缺位。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年轻的父亲一到英国,就被粗暴剥夺了作为独立个体的自我,不得不换上一个强加的身份——成为几个世纪以来被歪曲的负面视觉化身。英国当时正从殖民地招募人员,填补第二次世界大战人员伤亡造成的空缺。父亲在尼日利亚不过一介平民,他远渡重洋应召赶来,结果不仅没被当作帝国之子受到欢迎,反而遭遇了那个旧时代肆意的种族歧视。

我同样出生在底层,虽然今天英国的社会流动性已大大提高,但等级制度依然存在,并且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出路选择。我外婆是个裁缝,外公莱斯利是一名送奶工,当时人称“牛奶推销员”,以前他家有一个牛奶厂。他们唯一的孩子,也就是我母亲,在一所修道院的文法学校上学。等我母亲从教师培训学院毕业,成为一名教师——这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受过教育的妇女可从事的少数职业之一,她就会跻身中产阶级。然而,她却与一个非洲人结了婚,迅速降到了社会底层。从某种意义上说,我母亲先是通过婚姻“加入了”黑人,等她的孩子出生,又因为血缘而更加“成了”黑人;你愿意的话,可以称她为“名誉黑人”。

母亲总说,一见到父亲,她就被他的人格魅力征服了,并没有注意到他的肤色。她爱他,爱她的孩子,我们就是她的生命。她看重的是我们,而不是外人那些认为某些人不如其他人高贵的充满种族歧视色彩的屁话。

我的父亲继承的是尼日利亚和非裔巴西血统。他的双胞胎姐姐,在他来英国之前就在生头胎时难产而死。此外,还有三个比他大得多的同父异母的兄姊:两个姐姐,我对她们一无所知;一个哥哥,1927年来到英国,定居利物浦,与一位爱尔兰女人结婚(她的家人因此与她断绝了关系),两人育有三个女儿。

我的父亲出生于法属喀麦隆,在尼日利亚旧都拉各斯长大。他的父亲格雷戈里奥·班科莱·埃瓦里斯托是1888年巴西废除奴隶制后返回西非的那批人之一。我觉得他不太可能当过奴隶。格雷戈里奥回尼日利亚后当过海关职员,想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他还在拉各斯巴西区拥有一栋房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我造访那里时,房主急忙向我出示我奶奶泽诺比娅的卖契,担心我是五十年后来夺回房子的。

爷爷似乎是在一个修道院与奶奶结识的,她是他的第二任妻子。显然她不是去那里上学的,因为她并不识字。我手上有一份官方文件,上面有她按的手印,这让我很受触动——那纹路和线条是独属于她的物证。我们没去过尼日利亚,她也没来过英国,我们从未谋面。时至今日,我都对她和我父亲出生前就去世的爷爷知之甚少。父亲不会形容他的母亲,只说她是个好人。

家里那张奶奶的照片我一直视若珍宝。照片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拍摄的,她穿戴很漂亮,我猜可能是在她的婚礼上。她看上去身材丰满、甜美可爱、高贵而端庄。(相比之下,我从没有端庄过。但愿别。)最近,有人给了我一张奶奶临终前的照片,她的变化让我很是惊讶。晚年的她枯瘦、憔悴、满面愁容,粉碎了数十年来她在我心中的理想化形象。四十多年前泽诺比娅失去了丈夫,双胞胎女儿也死了,而我父亲,泽诺比娅的儿子,因为怕她阻挠,在没有告诉她的情况下偷偷移民到了英国,到了英国他也没有写信回去,直到最后他都没写。也许他对自己那样离开太羞愧了。他与我的母亲结婚时,我的母亲承担了跟婆婆沟通的责任,奶奶的回信是让抄写员写的。遗憾的是,她的信里并没透露出她是怎样一个人,她的人生也仍旧是个谜。

1967年奶奶去世后,我的父亲收到了尼日利亚的报丧信,信是一位亲戚写来的:

我这人遵[原文如此]重父母特别是我母亲她在我还是个婴儿时就昭顾[原文如此]我你母亲临终前告诉过我自你离开后你就不再关心她也不再对她有任何兴趣这非常糟糕现在大限已到我非常遗憾地告知你你母亲于5号去世葬礼将在11号举行……

父亲一贯严厉,我们唯一一次看到他流泪,就是他收到这封信的时候。被赶出了厨房的我们,挤在花园中朝屋里看,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那一刻,所向披靡的父亲变得脆弱无助。我们还以为父亲没有感情,但眼前的一切证明事实完全相反。他没让我们和他一起哭,而选择独自承受。现在回想起来,父亲显然并非我们以为的那样铁石心肠,他只是不会表达自己的情绪。丧母的悲痛将他淹没——不知所措,也许还有内疚,以及意识到再也见不到她的悲痛,一起涌来。

有八个不到十岁的孩子要养活,父亲负担不起回国奔丧的费用。从那以后,他再没和尼日利亚的家人联系过,直到1984年,我问他有没有尼日利亚亲人的联系方式,他才给了我一个表妹的地址,他上次见到这个表妹还是移民以前。我给她写了信并保留了信的副本,在信中我恳求道:“我迫切想知道我亲人的消息,姑姑、叔叔、表哥,等等等等,太多了——我还从来没有听说过也从来没有见到过他们。”

这位表姑年事已高,她的女儿代她回了信,她说她母亲听说我的父亲还活着,高兴坏了。她写道,她的母亲“泪流满面,因为她早就不再指望还能听到你父亲的消息……她唱啊跳啊,最后还向上帝祷告”。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父亲才重返尼日利亚,那时距他去国离乡已经过去了四十四年。我带他和母亲回到他的故土,一年前我自己已经来过这里。那时我的父母已经离婚,卖掉了家里的房子,他终于可以说自己是一个有钱人了。父亲那代移民到英国的尼日利亚人,都盼望着能衣锦还乡,不然他们就会被视为失败者,使家人蒙羞。英国“遍地是黄金”的荒诞说法在殖民地国家盛行,留在故土的人根本不知道那些最后去了帝国中心地带的人生活有多艰难。

我只有一张爷爷的照片,照片上的他衣着光鲜,神情庄重地坐着,威严十足。他那凶巴巴的表情与我父亲很是相似。

令人沮丧的是,父亲的祖辈最多只能追溯到他的父母。到了尼日利亚,人们告诉我,他们当地不喜欢谈论死者,这对我的调查很是不利。无论父亲在家乡的社会地位如何,在英国,他接受的是焊工培训,在车厂上班,属于曾经的棕种人移民阶层[2]。虽然他那代人和易上当的英国女人搭讪时常吹嘘自己是约鲁巴王子,他的社会地位仍然受他的种族和外来者身份钳制,比白人工人阶层还低。不管其经济条件如何,二十世纪的棕种人移民都被视为一个单独的阶层。即使在今天,社会也默认工人阶层的形象是白人,仿佛棕色皮肤和工人阶层天生就不相容。

虽然我说自己是工人阶层出身,但事实往往更加复杂。我的父亲属于棕种人移民阶层,但我母亲因所受教育和从事的职业却被视为中产,尽管她的父母是工人阶层。家里生活很拮据。因为母亲要等到最小的孩子足够大,大到能上学,她才能重返教师岗位,因此家里八个孩子的抚养全靠父亲从工厂挣的工资。我的父母很看重教育,他们设法筹钱让我最大的哥哥上了几年幼儿园。大哥仍然记得,当时班上的同学必须轮流大声朗读流行的种族主义儿童读物《小黑人桑波的故事》(The Story of Little Black Sambo,1899),故事的主人公是桑波和他的爸爸黑珍宝(Jumbo)、妈妈黑姆宝(Mumbo)。很长时间以来,“桑波”(sambo)在英美一直是个带有种族歧视色彩的字眼,而mumbo-jumbo是形容黑人语言的贬义词,意为“无稽之谈”。七岁的大哥是班里唯一一个有色人种小孩,在他被迫朗读这个充满种族歧视的故事时,教室里哄堂大笑。他一辈子都忘不了那个情景。

我父母还出钱让我们几个去附近的天主教修道院小学上学。这是一所接受资助的公立学校,教会提供部分资助,每年只需象征性地缴纳十英镑的学费。我的父亲是在讨价还价的文化中长大的,在这种文化中,一切费用都有商量的余地,最后他与修女们讲价,争取到了团体折扣价,于是我们的年费从每人十英镑减到了六英镑。反正不是什么有名的贵族学校。

我们小时候总是穿得整齐利落,母亲至今仍为自己有让八个孩子看起来神清气爽的“神通”而骄傲。我们家虽然破败不堪,又怪里怪气,但是一尘不染。我的父母是房主,“房主”这个词有点让人误解,因为按揭买房就是背上二十五年债务的代名词。也许这影响了我,让我年轻时对按揭颇为抵触。

等我们足够大了,我的父母开始实行房屋清洁轮值制,每周六上午,两人一组,进行家庭大扫除,此外每天还要轮流清洗和擦干碗盘。我们很小的时候就自己准备早餐,从十一岁起,我们开始自己洗熨衣服。不出所料,成年后的我们都非常独立。

作为一个棕色皮肤的黑白混血儿,在一个白人数量占压倒性的地方长大使我看上去与周遭格格不入,受到关注便顺理成章了。然而,受关注是一回事,遭到不友善的对待是另一回事。

我们全家不仅要忍受那些跟着父母鹦鹉学舌的孩子的辱骂,还要忍受经常朝我家窗户扔砖头的地痞的暴力攻击。窗户一换上新的,我们就知道还会被砸碎。接下来父亲就会追着那些扔砖头的人,拖着他们上门去找他们的父母,让他们赔偿损失。(今天这样做不再被允许。)作为一个孩子,你深受这种敌意的侵袭,却无从理解,也不会表达。你感到别人恨你,但你并没有做任何招人恨的事,最终你只能觉得是自己出了问题,而不是那些人。

孩子需要安全感和归属感,但如果还没开口说话就被别人先入为主地武断评判,你不可能感到安全。这感觉很不公平,因为我打心眼儿里觉得我和周围的白人小伙伴们是一样的。我们喜欢同样的音乐和电视节目,我们呼吸着同样的空气,吃着同样的食物,有着同样的人类情感。长此以往,我在自己周围竖了一个自我保护的屏障,这个屏障至今仍在。

当时棕色人种家庭会收到燃烧弹、粪便或放在门口的死老鼠等“欢迎入住小区”的礼物,我虽没受到过这种流行的“礼遇”,但对门的邻居每次看到我们都绷着脸,从没跟我们打过招呼。其他邻居还好,尽管我们没和他们打过交道。来到英国后的每一天,父亲都会在床边放一把锤子,即便后来已不再需要。我知道,假如不是法律禁止,放在床边的,会是一把枪。从他走下拉各斯至利物浦的轮船的那一刻起,他一直在种族主义暴力之战的最前线。父亲青少年时是一名拳击手,在我眼里,他就是一名约鲁巴战士,对攻击者他都是正面回击。1965年,他起诉了放任狗糟蹋我家花园的邻居。父亲找他当面对质,那人叫他黑杂种,还放狗咬他,一场恶战就这么开始了。后来我父亲想结束纠缠,那个种族主义者却跟随他溜进了我家,朝他扑过去,恶战又开始了。

写下这些文字时,我的面前摆着父亲就这一事件的证词,证词用打字机打在一张又大又薄的纸上,年岁日久,纸张成了深褐色。虽然父亲承受了这么多,但他从不认为自己是一名受害者,相反,他觉得自己是个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斗士。我也一样,不过我的战斗武器是语言。我不喜欢别人企图占我上风,这点也向父亲看齐。但我通常不会主动挑起事端,尽量避免冲突,尽管我二十多岁时常常火冒三丈。不过,要是有人当众让我难堪,我也不会善罢甘休。

弥撒结束后我们会聚在教堂外聊天,本应笃信虔诚的罗马天主教会神父从没和我品德高尚的天主教母亲以及她那群棕色皮肤的孩子说过话。作为大受欢迎的东道主,光是向教区居民,至少向他的那些心腹,那些晚上邀请他喝酒吃饭的马屁精施展魅力都忙不过来。超级明星一样的罗马教皇显然是普通人遥不可及的,所以神父们就变得很吃香,和摇滚明星一样。对这些并不虔诚的神父来说,这样的社交场合犹如一个庞大的旋转木马。我们去告解室忏悔“罪过”时,他们经常喝得酩酊大醉。星期六上午十一点我们对着告解亭的格窗倾诉时,常常会闻到他们身上散发的阵阵酒气。

神父们从未对会众中唯一的黑人家庭表示过兴趣,也从未伸出过援助之手。我母亲曾经拜访过一位神父,请教如何在教会禁止避孕的情况下不再生孩子。他只是告诉她,避孕是被禁止的,采取避孕措施更是禁忌,可当时教区的多数妇女只有两三个孩子,显然,她们都用了避孕药具。

母亲回忆说,她的第八个也是最后一个孩子临产时,一位神父,也是律修会修士,来医院巡视。提到家庭住址时,他问是不是在“黑鬼住的房子”附近,完全没有意识到我母亲肚子里的孩子正是那些“黑鬼”之一。作为教会戒律的忠实信徒,这个神职人员毫不遮掩的种族歧视言论令母亲大吃一惊。今天,天主教神父的声誉在诸多方面已经臭不可闻,但那时,他们在社区就是神一般的存在,他们的指令无异于半神的旨意。

还有一次,当地的一位神父终于来我家作教务访问了。我的母亲,十六年来教区忠实的信徒,为这份迟来的接受兴奋不已,没想到这位当地宗教领袖却劝她把我们的房子卖给教会。“学校需要”这座最初作为隔壁修道院学校的一部分建造的房子,神父说,同时贪婪地大快朵颐着我母亲做的肉酱黄瓜三明治。

我们一家对天主教神职人员的虚伪心知肚明,等我和兄弟姐妹们陆续到了十五岁,参加完十年主日弥撒,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留在教会的时候,我们一个接一个地离开了,再也没有回去过;我母亲后来也找了个时机退出了。

我们几个并没被父亲这边的尼日利亚文化所同化,当我们展示对他出生地的好奇时,他断然回绝了我们。我们成年后,他解释说那是他故意的,为的是让我们更好地融入这里。事实是,他没有时间、耐心和心性来教八个不同年龄的孩子学习他的文化和语言。家里那么多孩子,谁做得到呢?脱离日常情境去学习约鲁巴语很难。这门语言包含多个声调,每个声调都对应着一种含义,所以明明是同一个单词最后却可以有好几种不同的解释。例如,“oro”可以是“朋友”“城镇”“供品”和“手杖”;而“ogun”可以译为“财产”“药品”“战争”“魅力”和“二十”,它还是约鲁巴神殿中一个神的名字。几年前,我尝试去夜校学习这门语言,但只学会了从一数到十。

在那个孩子们可以自由地在外面游荡,没有现今那么多不无道理的担心和限制的年代,父亲很少让我们出去玩,更不会让我们上街。有段时间我们确实有过一辆自行车,但因为我们八个人骑,有和没有一个样。我丈夫的童年里,他可以早上带着便当出门,跟朋友们在公园里玩上一整天,只要天黑前到家就行。多么幸福的童年啊。谢天谢地,我家多少还有个大花园,可以让我们在里面撒欢。

作为移民,父亲的育儿理念与英国本地的观念完全不同,二者不可调和的文化冲突某种程度上毁掉了我的童年。对于一个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生人的尼日利亚裔来说,孩子就该乖乖听话,忤逆父命就要体罚。不过,我们并没有生活在动辄体罚打骂的尼日利亚,我们生活在英国,这里打孩子这一观念早就过时了。父亲让我们心生畏惧,这种畏惧是平日里的宠爱抵消不了的。当我看到我的同学们即使犯了错也只会被父母口头批评一顿时,我觉得太不公平了。我生活在对父亲的恐惧之中,害怕犯小错时他用的木勺,害怕犯大错时他用的皮带。母亲通常会替我们求情,但她不能推翻Oga(大酋长)的权威,他是首领,是一家之长。

童年时期,在我生活的英国郊区,除了如至上女声组合、杰克逊五人组、史提夫·汪达和四顶尖合唱团等美国音乐外,再没什么积极的东西能与黑人联系在一起了。正相反,黑人就是坏、邪恶、丑陋、低劣、犯罪、愚蠢和危险的同义词——而我的父亲又是那么吓人。我一个哥哥常说:“爸爸从前门进来,快乐就从后门溜走了。”他从不和我们说话,除非是对我们的调皮捣蛋进行长篇大论的教育,有时一训就是一个小时,而我们不得不像好孩子一样乖乖站在那里,其间不能偷笑、皱眉、打哈欠、翻白眼,不然就会挨揍。假如我们想跟朋友一起出去玩,需要提前几周申请,并且必须再听上一遍关于社会多么险恶和我们品行多么不良的教导。训诫通常在他吃晚饭的时候进行。他总是下班回家后自己做晚饭。肉、土豆、胡萝卜、卷心菜全部捣碎,再拌上肉汁,之后并不出锅,他直接端着锅吃,就像他早上喝粥时那样。想想看,这么做其实很务实,毕竟省去了洗碗的麻烦。无休无止的训话终于结束的时候,我们的请求很可能会遭到拒绝。对了,训话之前还可能有一顿揍等着我们。

通常父亲下班到家时,我们已经吃过了下午茶。他和母亲坐在厨房,我们这些孩子聚在楼上客厅看电视。听上去他总是怒气冲冲,所以我们会把耳朵贴在地板上,听他在说什么。其实大多数时候他根本不是在发火,造访拉各斯之后我才意识到,父亲的说话方式是尼日利亚当地所特有的。在拉各斯,似乎随处都能看到男人们在厉声嘶吼,后来我才明白他们只是在声情并茂地交谈,只不过嗓门很大就是了。

晚饭后我们会与母亲开心地聊天,她鼓励我们每个人都要畅所欲言。我们会聊当天的见闻,互相打趣,谈论时事,尽管实际上并没有听上去那么令人振奋。要是父亲在,他会默默坐在桌子那头,埋头吃锅里的东西,或者加入我们,发表关于政治的长篇大论,彻底浇灭大家聊天的兴致。他吃东西动静很大,所以我总是尽量坐得离他远一点。

二十五六岁之前我从没跟他好好聊过。假如我百分百坦诚,我会说青少年时的我鄙视他。我痛恨他给家人带来的压迫,痛恨他限制我们的自由。我一直保存着一本1975年的每日一页日记,这本日记大部分都是空的,只有几页上面反复写着我恨他。

等到我离家独立生活后,他不再有权管我,我的敌对情绪开始消退。随着时间推移,慢慢地,我开始爱他,或者说承认我对他的爱。我与他共同生活了十八年,他是我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早点摆脱他的统治,我本可以早点开始与他更平等相处的。

母亲正相反,他们二人迥然不同。她平易近人,善于交际,他则不然;她温柔慈爱,他则凶狠冷漠;她脾气温和,而他喜怒无常。母亲回忆说,在我们很小的时候,我们的父亲全程参与了照顾孩子——在他早晨上班之前和夜晚回家之后。尽管她不必一个人扛下所有的育儿劳动,她还是得等到最小的孩子能上学之后才能重返全职教师的工作岗位,一人扛起两份全职工作——母亲和教师。

母亲喜欢操持这一大家子,并设法兼顾各种需求。她很擅长管账,我们从当地杂货店或合作社买东西回来时,哪怕少一便士,她都会打发我们回去要。而父亲,每周都去伍尔维奇采购——从肉铺买肉等男人负责买的东西——有点猎人打猎的意思。一到家,他就把买来的所有东西摊在餐桌上,对照收据一一核对。要是发现少找了零钱,他也不觉得花十五分钟再回城一趟是个事。

因为经济拮据,母亲会数我们盘子里的黄瓜片和生菜叶,确保我们营养均衡。我们必须把盛到盘子里的食物吃完,两餐之间不许吃零食。挑食、暴饮暴食更是不许。那时候,“自助”用餐模式还要很久才会成为英国家庭的日常。周五晚上的一两颗硬糖是每周的一大享受。我们身体一直很棒,除了感冒几乎没生过什么病。我们没钱去咖啡馆或餐馆,度假更是稀罕。我只记得,一次学校组织去巨石阵旅行,还有一次是在拥挤的大篷车里露营,外面雨一直下一直下,还有一次令人难忘的糟糕经历是去拜访母亲在萨默塞特郡的朋友,他们的孩子歧视我们并叫我们“猴子”。想一想有多伤人吧。我当时九岁上下,对外出度假那么兴奋,那些本应好好招待我们的孩子却对我们那么不友好。母亲原本打算让我们这群孩子到乡下生活的,但她明白,在那里我们会深受种族歧视之苦。

我的母亲是个了不起的女人,勇敢又可敬,但她非常谦虚,从不承认这一点。她有一种大地母亲的气质,调和了父亲的专制家长作风。她自己的母亲控制欲很强,她很抗拒这个,所以她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自由呼吸,不要被我们的父亲吓到。去教堂的路上,我们几个争先恐后地要跟她拉手,晚上等她终于做完家务和我们一起看电视时,我们会争着给她按脚。

当然了,她的注意力不得不分散开,因为十年生下八个孩子意味着最年幼孩子的位子很快就会被新生宝宝夺走。尽管她很爱我们,但我们能与她亲密依偎的时间极其有限,我最大的姐姐不得不分担一些父母的职责。而我,一个处于中间的孩子,则什么责任都不用担,天天只顾着自娱自乐。

我是个假小子,夹在哥哥和弟弟之间,一开始他们还让我跟他们一起玩,后来就不了。比起跟我这个女孩,他俩之间更亲密。我是老四,处于中间的孩子往往非常独立,因为显而易见,你只用管好自己就行。我一直觉得自己内心很强大,不需要他人关注,不黏着别人,也并不会时刻渴望得到认可,我很高兴一个人待着。从我漫长的人生和职业生涯来看,坚韧的内心对于我的创作至关重要。这种坚韧可能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形成了。我从来没有看过心理医生,只因为我喜欢与我的心魔共存。这里的“心魔”不是说我有未抚平的心理创伤,而是说我更习惯于自我拷问,从不觉得有寻求帮助的必要。我喜欢自己解决问题,对我来说,写这本书就是一次大型的自我审视。

我那不近人情的父亲要求他的孩子晚上睡觉之前必须亲吻他,跟他道晚安,强制我们表现爱意。我睡前最不想做的就是这个了,其实任何时候都不想,但如果不下楼去厨房找正坐着看报纸或听收音机的他,进行这个仪式,灾难就会降临。

父亲从来没有把我当作一个独立个体对待过,我也想不起跟他的谈话有哪一次不是说教。对他来说,孩子们就是一个整体。他从不会说“你今天过得怎么样,Bolaji?”(我的约鲁巴语名字是Mobolaji。父母给我们分别起了英语和约鲁巴语的名字。)假如你跟你的孩子一天都没有待过,你怎么可能跟他们亲近得起来呢?

相反,母亲希望我们都能成为有独立思想的个体,不要墨守成规。她目睹过外婆的生活是怎样因担心邻居的指指点点而黯淡无光的。在外婆住的郊区,尽是些喜欢躲在窗帘后面偷窥的家伙,他们在陈腐的观念里故步自封,努力用理想之家的那套和修剪整齐的花园来装点门面。

然而,一旦我们真的长大到可以独立自主的时候,母亲就后悔了。谁让我们有时候太难对付呢。有点矛盾的是,在我三十多岁时,母亲告诉我,她不太喜欢小时候的我,因为我“个性太强”。我对母亲不喜欢我并没有什么印象,所以我并没感觉受了什么伤害,但得知此事我还是挺受伤,我对她说,这在大多数人的一生中都算不上什么罪过。她解释说,她的意思是我小时候太闹腾,给她添了不少乱,毕竟她还有这么多孩子要照顾。这么一想,她相当于说小时候的我活力四射,这个评价我还挺喜欢,所以就不再不高兴了。再说,我的确记得自己小时候经常惹麻烦。

时间一天天过去,我终于明白并心怀感激,是父亲让我们都平平安安的,得到了很好的照顾,并且衣食无忧。在那个跨种族婚姻往往无法长久的时代,我的父母一起生活了三十三年。假如他在尼日利亚,会有更多人帮衬他养活这一大家子,但他不在,他在英国,他已经尽他所能肩负了父亲的责任。可是我们怕他,他也替我们这群孩子提心吊胆。他知道在英国生活对于我们有多不安全。他有四个男孩和四个女孩要保护。我们进入青春期后,他可能还要确保我们不会自己伤害自己。

在外,我的父亲是聚会的灵魂人物,他擅长社交,能与各种肤色的人打成一片,就和我一直以来一样。他喜欢去伍尔维奇镇中心的天主教俱乐部待着,尽管他并不是天主教徒。通常他是那里唯一一个黑人,而且往往只喝一两杯,并不贪杯。印象中他并没有哪次回到家是醉醺醺的。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我的父母投身政治活动,我无比自豪,因为他们身上不仅有跨越种族的爱,而且还高举平等的旗帜。父亲在工作中结识了一个波兰人,一位深深影响了他的思想的共产主义者,后来他加入工会,成为工厂车间的工会代表。因为代表他的工人弟兄们站出来与管理层对抗,他丢了不止一份工作。在最后一份工作中,他因为空调冷气不足与经理发生口角,骂对方去死,这件事想来也没给他带来好结果。之后他自学管道工程,并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卡杜纳管道公司,但因为不愿意按市场价向贫穷的客户收费而赔了本。他还被选为当地工党议员。这个无偿岗位旨在帮助所在选区的弱势群体,尤其是那些靠救济金生活的低收入群体,并代表他们参加当地议会会议。

就这样,父亲成了格林威治区第一位黑人工党议员。当地另一位议员一直拿种族主义说事,暗中诋毁他,父亲没听从母亲的建议像英国人那样以退为进,而用了更原始的手段反击。那天,在市政厅外面,他就像真正的约鲁巴战士,上去就是狠狠一拳,将对方打倒在地。父亲被开除出工党。但他并不气馁,之后以无党派的身份当选,继续做他的议员。

我父亲还参与建设了当地日益扩大的加勒比黑人社区,确保为非裔和加勒比老人开发的福利性住房工程顺利推进。没想到的是,他人生的最后一年也将在里面度过。

另一边,母亲重返教学岗位,一头扎进工作中。即便今天,走在伍尔维奇的大街上,仍会有一些身材魁梧的中年人走上前来,自称是她以前的学生,向这位教过他们的出色老师致谢。当然了,她极少能认出他们,但他们对她念念不忘。母亲还是她任教中学的工会代表,曾勇敢地与管理层交涉,确保教职工不被剥削。

我的父母曾做过一段时间的社会主义工人党党员。和我一样,他们到伦敦市中心参加过反纳粹和反种族主义的示威。一次游行结束后,母亲和姐姐看上去惊慌失措的,原来她们沿着怀特霍尔街游行时遭到了骑警队围捕,途经的唐宁街10号首相官邸当时还是一条开放的大道。骑警冲向人群,把她们赶进一个死胡同。她们吓坏了,稍不留神就会被踩踏、致残,甚至丧命。警察当时使用的这种策略被称为“围堵”(kettling),危险极了。

写到这里,一切才明朗了起来,原来我的创作生涯和对社会运动的积极参与都可以追溯到我的家人。我在一个政治氛围浓厚的家庭长大,在这个家里,母亲鼓励我们多元发展,父亲和她都在担负社会责任和参与政治方面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二十年前的一个午夜,我接到一通电话,电话那头告诉我父亲在几次中风后离世。我彻底失控,瘫倒在地抽泣起来。那时,我童年时期可怕的怪物已经蜕变为一位孤独的老人。与母亲结婚,抚育我们,成为一家之主的那段时光是他最后的光辉岁月。与家人分开,独自挪到一个从未被修缮过的小“待修房”[2]之后,他开始酗酒,也不再好好照顾自己。自身的整洁他还能保持,但房屋不行。最后,他喝酒越来越凶,经常坐在椅子上就睡着了,甚至懒得上楼去卧室,我们给他订的外卖几乎动都不动。在世的最后几年他过得很是悲惨。显然爸爸不想活下去了。

父亲去世几周后,我接到一个女人的电话。一个压根儿算不上朋友的女人,一个除了看日间电视剧、对英国当局发牢骚外几乎什么也不做的扶手椅社会主义者[4]。她从未见过我父亲。我告诉她我父亲去世的消息,她回答说:“哦,我听说他是个汤姆大叔[5]。”

从那以后,我再没和她说过话。

我的父亲慷慨、刚毅、无所畏惧,为了他人的权利他会不惜搭上自己的时间去抗争。他肯定得罪了某些人,但他能从一个深陷泥沼的移民摇身一变,成为社区各肤色工人阶层的权利捍卫者,令人心生敬畏。我对他已经不再像小时候那样了。小时候如果有机会与他断绝关系,我一定会第一时间逃走。他那黝黑的皮肤在幼小的我看来很是丢人,我记得当时一见他朝我走来我就会逃到马路对面。十足的种族主义内化。今天,人们明白了加强文化自信的重要性,对于生活在白人占多数社区的棕色皮肤孩子,父母会向他们灌输自我价值感。那时候,什么自信和自我价值,简直想都不敢想。黑色不好,白色才好。小时候,我做梦都想拥有白皙的皮肤,披肩的金发,好像只有那才是美的标准。我们那代黑人女孩甚至会把羊毛开衫披在头上,假装自己“长”发披肩。

在我的童年,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还没有普及,社会支持网络、讨论、书籍、媒体关注并不存在;即使存在,身在伍尔维奇的我也接触不到。身为有色人种,你必须自己去解决问题。我们知道,一些混血儿并不以黑人自居,他们会坚持自己是黑白混血,这是他们的权利。假如你的肤色浅到可以归为白人,就又多了一个选项,这些人当中的一部分就会可悲地为取得新的白人身份,而与自己的出身完全脱离。过去有不少名人这么做过,比如好莱坞明星卡罗尔·钱宁和曼尔·奥勃朗[6]

孩童时期的我,似乎总会下意识地被那些主流之外的人所吸引,并没有意识到这已经成了一种习惯。我儿时最好的朋友有一半伊拉克血统,尽管外表看不出来;另一个朋友则有一半希腊血统。少女时代我的第一任男友是黑皮肤的匈牙利犹太人,第二个是英国白人,但在南非长大。1979年我上了戏剧学院,终于能认识亲姐妹以外的黑人女孩了,而且那届有五名黑人女学生,简直创下了纪录。现在我找到了她们,我们一起分享同为局外人的经历,一起诉说寻找归属感的挣扎,我们都曾被社会不由分说地告知我们不属于这里。我很快就选择了黑人身份作为自己的政治认同,一切是那么顺理成章。

通过肤色意识让自己与黑人站在一起,我重新看见了黑人文化,并对尼日利亚的民族传统和更广泛的非洲、非洲古代文明以及大英帝国与非洲的关系萌生了新的好奇。尽管历史上英国与非洲、亚洲和加勒比地区交织了数百年之久,但在我还是孩子的时候,黑人的历史仍然在英国的教育体系中缺位,直至今日依然没有很大改善。你不能把英国的帝国主义扩张史与它今日的国家形象割裂开来,但在我们的教育中,这种堂而皇之的歪曲和遗漏却到处都是。

混血儿有自己独特的阅历、对世界的观察和面临的挑战。我离开戏剧学院,开始进入黑人圈子时,身份认同并不像我预想中那样简单。童年时我会因为自己的肤色不自在,如今我主动以黑人身份自居,在这个过渡过程中,虽然我被黑人女同学们所接受,但在其他圈子里,我并不总是被接纳。很快,我就遇到了“正宗黑人”(Authentic Black)这一概念,我并不符合这个标准。有些人对这一概念的界定十分明确,他们指导我如何思考、说话、穿着和跳舞,跟谁约会甚至如何写作。这种可笑的尝试意在对黑人概念进行提炼,是一种过度简化。世上黑人有十几亿,难道他们都得是雷鬼音乐[7]的粉丝?虽然“黑人如何生存”(How to be black)这一理念的支持者觉得他们是在打破刻板印象,但这正是种族内部的刻板印象本身。我一开始就没有通过考验,因为我说的是标准英语,不是加勒比裔后代使用的卷舌方言。对批评我的人来说,我是不是加勒比裔并不重要。

现实情况是,世上的黑人文化和黑人群体并不只有一种。我们并不是一模一样,不能被简单归为几个词语了事。

在我的新世界里,指责我太白是我能想到的最糟糕的羞辱,它暗示我不符合所谓正宗黑人的标准。在这种标准下,无论是种族意义上还是文化意义上,我都“有罪”。早些年,在我公开宣称自己的黑人身份后,有时我为自己是黑白混血感到尴尬,有时我不得不为之辩护。

现实情况是,在英国,一个肤色较浅的中产阶级妇女与一个肤色较深的工人阶层黑人妇女被对待的方式完全不同,而后者又与各个阶层、职业或性格的黑人男性不同,一个在路上正常行走的黑人男性更有可能以“身为黑人还闲逛、开车或呼吸”的罪名遭到警察迫害。

这种肤色歧视(colourism)或肤色等级制度(shadism),虽然叫法不同,但由来已久,从种植园奴隶制到今天黑人群体的内化种族主义[8],无处不在。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第一次去埃及时,我震惊地看到,广告牌上的模特大都金发碧眼,而金发碧眼的白人在埃及屈指可数。在尼日利亚,我第一次见识了美白霜以及它们给皮肤带来的永久性伤害:假如你不符合浅色皮肤的“完美典范”,肤色歧视就会伤害你的自尊,进而导致自我厌恶。很久以前,我和一个皮肤黝黑的尼日利亚人约会,他告诉我,他只和混血儿约会,而我的肤色在他愿意交往的人中是最黑的。他这样说,好像我应该感谢他对我的赞美。作为“头脑清醒的姐妹”,我并没有被他那阴暗的肤色等级主义观念迷惑,我们合不来。现在回想起来,我不得不承认至少他很坦诚。2011年英国人口普查显示,40%的黑人男子会选择白人女性为伴侣,甚至那些在肤色歧视游戏中兼顾黑人女性的美貌和性感的混血儿都入不了他们的眼。难怪怨恨和分裂至此。

在英国长大,有一个白人母亲,这无疑给我带来了许多优势。虽然她不能帮助我们深入了解尼日利亚血统和传承,但她能以一个本地人的视角和洞察教我们英国的习俗和社会规范,使我们更轻松地应付英国文化。这与我的父亲截然不同,他是以移民,一个外来者的视角感受居住国的。他说带尼日利亚口音的蹩脚英语,我在回放采访他的录音带时才发现这点,那年我三十出头。太奇怪了,我以前居然从未注意过;他的声音我太熟悉了,尽管我一生都在听他说话,但从未真正留意过他的发音。

父亲的母语是约鲁巴语,英语是他的第二语言,他的官方信件和表格填写都是在我母亲帮助下完成的。她读书,他只看报纸。他是公共领域的挑战者,她是公共领域之外的深度思考者。他对我们说教而不跟我们聊天,而她则给我们讲述她的童年故事。

母亲与父亲订婚时,遭到了她家人的集体反对。在他们看来,这是一场可恶的结合,这桩婚事不但毁了我母亲,也玷污了家族声誉。当时跨种族通婚很是罕见,是诸多社会禁忌之首。

我的父母两情相悦,铁了心要共度一生,没有人能阻止他们。参加他们小型婚礼的,有他们的尼日利亚和英国朋友,还有我的外婆,女方家庭的唯一代表——婚礼照片上,外婆的脸色很是难看,而她周围的人都在微笑着庆祝。

对于母亲一家来说,没有什么比他们的结合更糟糕的了。外婆憎恶我的父亲,两人之间的敌对自始至终都没有冰释。她德裔英籍的祖母再也没有和她说过话;她最心爱的姨妈,“二战”期间被疏散到乡下,待她视如己出的姨妈,也和其他亲戚一样迅速跟她断了关系。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就是这个姨妈嫁给了一位犹太流亡者——那人在1933年纳粹上台后离开了德国,“二战”爆发时,被当作敌国侨民关押在加拿大,请愿成功后才被释放。他是一名医生,所以总的来说,对这个上一代还属于贫困工人阶层的一心想向上爬的家庭来说,跟他结合利大于弊。

这是我儿时学到的教训之一。我亲眼见证了遭受压迫的人如何摇身一变成为压迫者。我只在1986年外婆的葬礼上见过这位姨姥姥一次。她进门微笑着挨个向棕色皮肤的年轻亲戚打招呼的时候,是那么亲切和蔼。我怀疑她是否知道她的背叛对我母亲的打击有多大。很可能她说服了自己,是我母亲背叛了她,而不是她背叛了我母亲,因为她嫁给了一个黑人。

这位姨姥姥耄耋之年去世,之后我就和她的德国丈夫成了朋友。他对妻子的种族歧视颇有微词,尽管是他对我的母亲苦口婆心,说如果嫁给我父亲就会有生出下等杂种的风险。(他应该为大放厥词而被医学界除名。)我对这个在家族叙事中占有重要位置,但我们却完全不了解的人感到好奇。我并不相信他对事件的叙述,但在拒绝接受我母亲的半个多世纪后,他变得与时俱进,甚至还一度交了位摩洛哥女友。这是我学到的另一个教训:人是可以变的,我们也可以原谅他们过去的错误。

外婆在一个大家庭中长大,尽管有七个兄弟姐妹,她却并不赞成自己的女儿生这么多孩子,因为她知道这意味着艰辛和挣扎。她尽己所能地帮助我们:为我们做衣服,为每个孙辈织五颜六色的毯子(我的那些到现在还留着),攒着优惠券为我们买校鞋。

能说明问题的是,虽然我们是外婆仅有的外孙,但我们的照片从来没和其他家人的照片一起在她家陈列过,只有漂亮又娇小的老大,我的大姐除外——她不像我父亲那样黑,这令外婆很是欣慰。后来,我的一个兄弟娶了一位白人女子,之后他们二人的照片也被摆上了她家窗台。总而言之,在她家,八个孙辈中只有两人的照片被展示过。

尽管我们玷污了她的血统,但对我们来说外婆还算是个可爱可亲的长辈。她压抑着自己的偏执,只表露本性中美好的一面,但偏执仍然潜伏在她没那么完美的内心深处。她对我们的头发颇有意见,在我二十多岁告诉她我想去尼日利亚时,她大为不解,担心我回来后“看起来像个黑鬼”。

她一心一意地为她唯一的孩子规划着未来。她生下了我母亲,把我母亲养大,为我母亲操劳,对她而言,我母亲就是她的私有财产,所以女儿必须完全听命于她。不幸的是,我的母亲用行动证明她也有自己的野心,那就是她不会让任何人阻止她嫁给她爱的男人。这不啻扔了一颗反叛的手榴弹,将外婆的梦炸了个粉碎。

我母亲从没真正吃过苦,但我外婆吃过。为了帮助养活住在伊斯灵顿拥挤不堪的出租房里的一大家子,外婆十三岁就辍了学。她的第一份工作是在一家血汗工厂为有钱女人缝制天鹅绒礼服。外婆吃苦耐劳,在与外公订婚后的第七年,也就是1932年,两人攒够了三百英镑,买了自己的房子;当时劳工阶层可以申请抵押贷款,他们也负担得起。外婆是个裁缝,如果放在今天她会被冠以“服装设计师”的头衔,因为她的确有这个本事。她在家工作,为女性设计婚纱等服装,无图样缝制。

外婆身高不到五英尺,娇小玲珑,八十多岁了腰还是很细。她生活节俭,量入为出,注重储蓄。她饭量很小,除了偶尔吃块饼干或硬糖,两餐中间从不吃零食。她几乎不喝酒,只有圣诞节那天才会抿上一口,食品储藏柜里的一瓶雪利能喝好几年。她总是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头发会精心打理,脸上搽粉,再穿上自己缝制的连衣裙,裤子是从来不穿的。出门在外的时候,她还会戴色彩鲜艳的帽子、手套,再蹬上漂亮的鞋子,颇有伊丽莎白二世的女王风范。

外婆的一个妹妹在工厂当了一辈子主管,终生未嫁,但有过几段风流韵事,这在当时相当有伤风化。另一个妹妹比外婆小十岁,受过小学教师培训,但由于男性失业率高,禁止已婚女性从事教学工作的“结婚关限”[9]的存在,被迫放弃了这一职业。

作为工人阶层家中独女,我的母亲被教育要文雅、安分守己、追求上进——“普通”被视为最大的罪行。阿比伍德是新开发的伦敦“新城”之一,这里过去是乡下,整个小区满是觉得自己住不配位的人。他们从煤灰满天飞的城市贫民窟逃到环境更好的市郊,首次抵押贷款购得新房产,开启生活新篇章。

我喜欢把外婆看作女权主义者,尽管她并不真正理解女权主义意味着什么。她希望我的母亲能在事业上有所成就,也不认为性别是成功的障碍。家就是她的整个世界,她是掌管这个世界的女主人。

外婆望女成凤,很有远见,又老谋深算。为了能让我的母亲上当地的修道院文法学校,她还给学校做了漂亮的窗帘作为礼物。为了防止11+考试[10]落选,她还让女儿提前一个学期入学,好确保万无一失。贿赂没有白费,修女们悄悄地提前接收了我母亲,虽然她确实通过了11+考试。到了下一代,我母亲也做了类似的选择,她利用自己的教师人脉,让我进了另一所文法学校。在那之前,我没能通过最想去的学校的可怕面试,现在想来,只能说种族偏见是始作俑者,因为我已经通过了11+考试,完全有入学资格。这所学校没有黑人学生,我被偷偷塞进去的那所也没有。不管人们对文法学校的筛选流程有什么看法,这项特权确保我在这样一所学校的红砖墙内度过了七年。

母亲那脉很早就在我的家乡伍尔维奇扎根了,祖辈们的住所离我们不远,步行即可到达。有几位是劳工。1838年出生于萨塞克斯的外高祖母简,是十九世纪农村城镇化移民大潮中的一分子。她嫁给了在伍尔维奇兵工厂上班的工人威廉·布林克沃思,生了八个孩子,只有两个活过了两岁。这在当时并不稀奇。单凭一个工人的工资,他们不可能不缺营养,个人卫生与自来水简直是奢求,也几乎享受不到医疗服务。

克里斯托弗·海因里希·路易斯·威尔肯宁,人们都叫他路易斯,是母亲的高祖父,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他从德国移民到伍尔维奇,娶了英国当地女子,生了九个孩子,还在船坞开了两家面包店。来英十年后,英国开始出现反德情绪,并一直持续到“一战”之后。名字听起来像德国人的大都遭到严重迫害,甚至乔治五世也将其德国家族姓氏从萨克森—科堡—哥达改为温莎。战争爆发前,路易斯已经入籍英国五十多年,战争期间他的面包店窗户被砸碎,就像五十年后我们的窗户也被砸得稀碎一样——理由基本相同。

他的面包店遭袭时,我的外公莱斯利正读中学。他应该亲眼看到了自己祖父遭受的迫害,值得称赞的是,在女儿要嫁给非洲人时,只有他一人没有反对。他告诉我的父亲:“我不管你来自哪里,只要照顾好我女儿就行。”遗憾的是,他在我们这些孙辈出生前就去世了。

外婆的母亲玛丽·简生于1880年,十二岁随父母从爱尔兰来到伦敦。母亲艾玛是爱尔兰人,在奥法利郡比尔镇的军营工作,父亲亨利·罗宾斯是驻扎在那里的一名英国士兵。抛开他是不是天主教徒不谈,英国人和爱尔兰人通婚,极有可能受到爱尔兰那头的公开谴责,人们会觉得她是叛徒。而在当时的英国,几百年来对爱尔兰的歧视很是猖獗,这种偏执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爱尔兰人被视为野蛮人、原始人、异类;他们在媒体上被嘲笑,在漫画中被讽刺,忍受着英国人一次又一次的羞辱。

艾玛和她的女儿玛丽·简1892年跟着亨利一起到伦敦时,一定切身感受到了这种冲击。等我的外婆出生的时候,玛丽·简可能已经被当成英国人了。假如你的肤色与大多数人的肤色一致,改掉口音,并遵循居住国的文化规范,同化就会容易得多。有段时间玛丽·简还在邮局当过邮件分拣员。我已经八十七岁的母亲,现在还记得小时候去邮局看她的情景——这个鲜活的记忆使今天的她与一位十九世纪生人联结在一起。

外婆的父亲塞巴斯蒂安·伯特是个吹玻璃工(温度计制造者),三十三岁就因从事的工作去世了。吹玻璃在今天依然很危险,更不用说一百多年前了。他1877年出生于考文特花园的圣贾尔斯,当时英国最危险、最臭名昭著的贫民区之一,如今成了伦敦最受欢迎的一个购物区。

外婆是在维多利亚时代落幕几年后出生的,当时工人阶层占总人口的80%,是贫穷的无产者。那时,工人阶层出身意味着低下的生活水平,很差的卫生条件,几乎享受不到的教育与社会的进步,以及很可能的早夭。外婆一心想实现社会地位的跃迁,她对追求取消阶级之分的乌托邦畅想丝毫不感兴趣。作为一名保守党选民,她过上了梦想中的城郊生活,尽管讽刺的是,促成她实现梦想的正是她拒绝接受的社会主义思想。这让我想起今日英国的有色人种成功人士,他们谴责反种族主义的努力和运动,拒绝承认他们正从几代先辈的全力奋斗中受益。

我想象着,我的外曾祖母玛丽·简很可能将自强不息的基因遗传给了她的女儿。当然,从现存照片来看,玛丽·简漂亮,自信,神采奕奕,看上去前途无量。外婆也希望女儿过上比她自己逃离的生活更富足的日子。母亲又把这个观念传给了我,我能过上创造性的生活多亏了她。

在英国,我们从一出生就被潜移默化地灌输的观念是,这个国家存在社会等级的细微差别,而显然我从小就在努力从工人阶层向中产阶层迈进了。我很早就觉察到,成为中产阶层是更好的选项,对有色人种来说尤其如此。人们可能会根据肤色对我所处的阶层做出负面假设,但只要我一开口,他们马上会收到一个不同的信号,一个对我有利的信号。外婆明白,不管童年时期的她在二十世纪初的伊斯灵顿家中说的是什么工人元音,最好统统改掉。为了“出人头地”,我们两个人都钻了这个充满歧视的不公社会体制的空子。

在这个阶级分化依然存在的社会,对于那些想让自己看上去出身更高的人来说,改口音仍然不失为一个选择,而对那些出于各种原因想让自己显得亲民的人来说,口音的刻意粗俗化在九十年代则成为一种时尚。

母亲和外婆一直说话很“好听”,以体现她们的教养,我们这群孩子也继承了这一点。我走得更远,十四岁开始我就在学习标准的英式发音。事情的起因是我在伍尔维奇的一家剧院分发节目单,当时我旁边是一个和我同龄的中产孩子,他在观众进场时彬彬有礼地问道:“您要看节目单吗?”而我则上去就是一句:“要不要节目单?”相当粗鲁。那一刻我醍醐灌顶。我第一次听出其中的差别。

外婆家的每个人都渴望实现社会阶层的跃迁。他们想让自己在这个体制中生活得更好,而不是不停地撞击这个体制的铜墙铁壁。我母亲的不同之处在于,她加入了我父亲的行列,两人一起为改变充满歧视与不公的体制而奋斗。假如她像人们所期望的那样嫁给一位白人中产阶级专业人士,她本可以享有这个体制的特权。

我知道我的父亲,一个尼日利亚人,战斗精神的起源,他们天生就是强大的战士,但我不知道他缘何对社区如此慷慨忘我。他本可以只需管好自己和家人,但他没有。也许在他自己的成长过程中,有什么在指引着他,正如我自己的成长经历为我将来的创作生涯奠定了基础。

注释:

[1]“疾风”得名于1948年英国政府的“帝国疾风号”(HMT Empire Windrush)轮船,这艘船带来了英国前殖民地的大量移民,特别是来自加勒比海地区的黑人。他们是英联邦的一部分,但在英国遭受了诸多歧视。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这群人被称为“疾风一代”(Windrush generation)。

[2]在英国,棕色人种是一个非常宽泛的类别,包括许多来自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加勒比地区和非洲的人。这些人在英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社会地位。作者的父亲是非洲黑人背景,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会被自动归为“黑人阶层”,还要看他的社会和经济地位。

[3]待修房(doer-upper),指需要进行修缮或装修的房子。

[4]扶手椅社会主义者(armchair socialist),也可译为“纸上谈兵的社会主义者”“空想社会主义者”,指政治上属于左翼,但只发表政治声明而不积极干实事的人。

[5]想讨好侍奉白人、逆来顺受的黑人男子,典出自《汤姆叔叔的小屋》。

[6]卡罗尔·钱宁和曼尔·奥伯朗是好莱坞明星,她们都有非白人的血统,但在职业生涯中却冒充白人,两人都以与自己的族裔出身脱离关系而为人所知。卡罗尔·钱宁有一个出生在奴隶制度下的黑人祖母,但她直到2002年81岁才透露自己的非裔身份。曼尔·奥伯朗出生于印度,母亲是斯里兰卡和毛利人的后裔,但她声称自己出生于澳大利亚的塔斯马尼亚,从未承认自己有亚洲血统。

[7]雷鬼音乐,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源于牙买加的拉丁音乐,反映了黑人所经历的压迫、贫困和社会不公,并表达了他们的希望、抗议和自我解放的精神。它不仅仅是一种音乐形式,更是黑人文化和身份的象征。

[8]内化种族主义,指的是处于边缘化种族群体中的成员往往由于生活在一个偏向白人、歧视有色人种的社会中,而将种族主义态度、信仰和价值观内化的现象。这种内化可能导致负面的自我认知、低自尊和自卑感。

[9]指办公室不会雇用已婚女性,而未婚女性一旦结婚就会被解聘的社会习俗。

[10]小学最后一年小升初的选拔考试,专门针对想去文法学校和私立学校念书的学生。因考生年龄大体在10—11岁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