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导语注1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
——《新约·希伯来书》十三:4
2019年,美国众议院一度拟通过新的平权法案,旨在将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纳入1964年《民权法案》保护的类别清单。这一举动引发了美国社会的激烈争论。与鼓掌欢呼的自由主义拥趸者相反,一些虔诚的基督徒认为,该法案带来了美国有史以来对宗教自由的最大威胁,它将加剧保守的基督徒和性少数派之间的文化纠纷,并对美国的道德带来重大冲击。注2毋庸置疑,这起法案事件表明,美国的私人生活赫然偏离了其建国父辈清教徒们的伦理立场,在劳伦斯·弗里德曼所谓的“性革命”道路上愈走愈远。
历史上,世界各文明均将婚姻家庭看作社会的基本细胞和文明根基。美国作为清教徒缔建的国家,基督教虽非国教,但其早期文化尤其婚姻家庭伦理深受基督教教义的影响。根据《圣经》,上帝为人类设立的第一项社会制度当是婚姻。上帝创男造女,使二人结为夫妻。伊甸园里的那对人类始祖,最初彼此相爱,完全敞开,同心合一。亚当见到夏娃的第一眼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注3这隐喻了婚姻应当以爱情为基础。婚姻乃上帝赐给人类的普遍恩典,婚姻应当圣洁,淫乱(包括婚外及婚前性行为和意淫)是违背上帝律法的重罪。基于其教义,虔诚的清教徒在世人眼里是倾向于某种“禁欲主义”的(尽管该观点值得商榷),清教徒建立的法律充溢着对不当亲密关系的严厉规训和惩罚。
如韦伯所说,新教伦理令美国受惠至深,促其资本主义长足发展,注4使其在经济、政治、法律与文化各领域跃为世界的领头羊。随着现代化的纵深挺进,美国社会诸方面包括私人领域发生了巨大变迁。20世纪后半叶以来,一种彰显自我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多元主义的话语全面弥散,成为抟合形形色色美国人的新意识形态。传统虔信的清教文化甚至已不复为美国主流文化。20世纪90年代初,劳伦斯·弗里德曼教授断言,美国乃至全世界的现代法律文化,日益呈现为一个以表现型个人主义为核心特质的选择共和国。弗里德曼是颇具世界影响力的美国当代法律社会学家,研究领域广泛,著作等身。作为法律文化学的思想先驱,他于20世纪60年代末提出并阐释了“法律文化”的概念,嗣后数十年建构起关于法律文化的完整理论体系,全面探究了法律文化尤其现代法律文化的若干课题。这部21世纪初成书的《私人生活》,再度丰富了弗里德曼的现代法律文化理论。美国法律文化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嬗变?其变化对美国社会乃至全世界产生了什么影响?美国民众对其变迁的态度如何?对于这些问题,该书从私人生活视域给予了颇有洞见的诠释,是了解美国婚姻家庭法律文化盛衰,乃至管窥全球私人领域现代法律文化趋向的一扇窗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