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重点工作成效显著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各级地方政府、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及第三方回收利用企业都在纷纷布局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产业。
1.国家层面,基于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标准及法规体系加速完善
(1)法规及标准体系方面,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立法提上日程
2020年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加快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立法,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和再资源化的循环利用体系,鼓励共建共用回收渠道;在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制定领域,国家标准方面,车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已经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重点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发布5项车用电池回收利用的国家标准。在行业或地方标准方面,已有行业机构组织企业制定电池梯次利用领域的相关标准,未来相关细分领域的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会持续扩充完善。
(2)政策体系方面,基于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要求逐步趋紧,行业门槛逐步显现
2018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相继颁发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对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梯次使用、溯源管理发展,规范行业发展,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的质量,推进资源综合利用都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3)行业规范及引导方面,规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依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于2018年9月3日和2021年1月21日公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第一批和第二批企业名单。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公布,将有助于加强废旧动力蓄电池产业的规范化循环利用。2020年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对梯次利用企业和产品、回收利用方面提出要求。从政策发展趋势上来看,对回收企业的各项要求正在补充完善,对产业链上各环节企业的相关责任要求逐渐清晰,政策落地速度逐渐加快。
2.地方层面,试点地区加快建立跨区域回收体系,采取措施推动“落地生根”
试点示范方面,积极推进先行先试,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及《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京津冀、上海等17个地区,以及中国铁塔公司1家中央企业开展试点。通过先行先试,培育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促进关键技术研发推广,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多元化回收利用模式。
在试点先行、规范化与激励的政策下,各大试点城市纷纷根据本地新能源汽车和动力蓄电池发展现状,补充推出相关地方性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回收规范化。目前与全国政策相比,各地方制定的方案更为细致。截至2020年,河南、四川、宁波、厦门等10个试点地区发布了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不同试点地区具体试点应用情况各具特色。
1)京津冀地区,汽车、电池及综合利用企业探索协调合作,建立回收联盟,共建共用回收网络。
2)长三角地区,以上海带动地区周边企业,统一标准建设回收服务网点,实现区域协作;浙江省注重回收网络及梯次利用环节,主要依托电池及储能企业,承担电池梯次利用工作。
3)珠三角地区,广东明确试点相关企业的责任要求;深圳按照“互联网+监管”的思路,构建动力蓄电池信息管理体系,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押金机制。
4)中部地区,由区域内骨干汽车、电池生产及综合利用企业合作,依托本地区产业基础优势建立区域化的回收处理中心。
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方面,京津冀、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贵州、甘肃等14个地区加强产业布局,推进再生利用相关项目建设,主要以新能源汽车、电池生产、再生利用等企业为主参与再生利用项目建设。
电池溯源管理方面,广东、上海、江苏、广西、云南、安徽6个试点地区启动地方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地区溯源体系,加强地方溯源履责监管。其中,“江苏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运营监测平台”已接入江苏电网、江苏铁塔等企业并开始试运行。总体来看,试点带动作用持续增强。
3.企业层面,典型企业试点带动效应逐渐增强,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逐渐向体系化、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方面,比亚迪、格林美等企业大力推进跨区域协作机制,推进全国范围内回收利用产业布局。2019年8月,铁塔能源公司编制并下发了《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业务发展指导意见(试行)》,对回收流程、权责界定、政策法规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制定了回收定价、仓储物流、检测、加工等四个规范,涵盖了回收体系全业务流程。同年9月,《退役电池回收系列规范》发布,包括回收检测规范、运输及仓储规范、回收定价规范、再加工规范。截至2020年底,铁塔公司在全国43万个通信基站累计使用梯次电池约5.4GW·h,并在储能、低速车换电等新领域与40余家企业展开合作,使用梯次电池约2.1GW·h。
梯次利用方面,中国铁塔积极探索退役动力蓄电池的梯次利用领域,推进相关示范项目建设及梯次产品市场化应用。杭州模储公司与中国铁塔等合作验证了异构兼容储能控制系统应用在梯次电池储能领域的可行性。国网江苏综合能源公司开展用梯次利用电池替代配电电网中铅酸蓄电池备电设备的测试。
再生利用方面,一方面,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技术装备创新及产业化快速发展。浙江华友钴业已建立了年处理能力为1万t的动力蓄电池包/模组无害化柔性自动化拆解及梯次分选生产线,并且建成年处理能力6.5万t的无害化拆解、冶炼的资源化利用生产线并投产;北汽鹏龙联合北汽新能源、湖北格林美等企业在河北省黄骅市建设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化项目。中能循环、国轩高科、赣州豪鹏等项目正在建设;北京匠芯、湖南鸿捷、金川科技园等项目已完成前期准备,即将正式建设。另一方面,各地区再生利用企业加快升级传统湿法工艺技术,加强金属高效提取、环保处置技术创新。安徽南都华铂优化热解和焙烧工艺,将退役电池的活性粉末与铝箔、铜箔分离率提升至98%以上,已完成中试;安徽合巢产业新城公司研发了萃取提锂、高钠废水处理、钴镍萃取等新工艺;兰州理工大学围绕“冶金-材料-环境”一体化研发方向,开发了可优先提取锂元素的“火法-湿法”联合回收利用技术,已完成试验验证;江苏泓远自主研发的等离子拆解法技术,实现电池材料整体回收率达98.5%;吉利、国轩高科等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再生利用项目建设,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
4.溯源管理方面,动力蓄电池溯源信息收录取得显著成效
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8年初委托北京理工大学牵头启动了“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简称“国家溯源平台”)”的建设,并于同年8月1日正式上线。自国家溯源平台正式上线以来,截至2020年12月底,国家溯源平台在动力蓄电池溯源信息收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注册企业数量达到441家,上传数据的企业共计297家。企业类型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为主,共分布于27个省份,累计接入动力蓄电池装机量275.6GW·h。
回收利用环节溯源管理方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310余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60余家梯次利用企业和60余家再生利用企业接入国家溯源平台,与汽车生产企业实现平台信息贯通。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能源电池溯源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传统溯源管理模式是针对企业收集并上报的信息进行中心化管理,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壁垒、企业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难以保证,致使新能源电池溯源管理过程存在数据收集及上报压力大、企业数据管理工作难度大、信息安全管控难度大等问题。国家溯源平台在建立电池溯源区块链平台之后,能够给车企、电池企业、后端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带来诸多便利,提高数据管理效率,解决信息安全与企业互信问题。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企业、回收企业、再生利用企业等各环节企业只需将信息通过各自节点上报,并在链上进行电池信息匹配即可,打破了电池溯源各环节主体企业间的体系壁垒,使得各责任主体以较低的成本完成数据的互联互通,有助于完善现有电池溯源管理系统,为管理体系带来巨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