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法制史料(全十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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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书所收资料,大致按照出版时间先后顺序编排,每一种资料由编者撰写整理说明,置于篇首。

二、本书采用简体横排,底本中的异体字、通假字、古体字,原则上改为简体规范汉字,属于误植的错字径改,不做特别标记。特殊用法、习惯用法及日文特有汉字,一律遵从原文。

三、底本中的错字,以〔 〕括出改正字。底本漏字、衍字,据他本校改以〈 〉表示。底本辨识不清约略可计字数者,用□符号表示;底本辨识不清不可计字数者,以……表示。

四、底本中的历史纪年及“如左”、“如右”等表述,遵从原文。

五、列举或者一般性描述数字,使用中文数字,必要时使用阿拉伯数字。

六、底本系日语者,由编者译成中文。

七、标点符号的使用等,遵从现代汉语规范。

八、因立场、见识、时代环境等差异,原文观点纷繁多歧,不代表整理者和出版社观点,敬希读者明辨并批判性对待。